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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佛 群 疑 圣严法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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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14: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 佛 群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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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严法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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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简历
   民国十九年(1930)生于江苏南通农村张氏民国三十二年(1943)出家于南通狼山广教
寺昭和五十年(1975)日本东京立正大学文学博士1977-1978年美国佛教会副会长兼大觉
寺住持民国六十七年至七十六年(1978─1987)中华学术院佛学研究所所长民国六十七年起
中国文化大学教授,七十年起华冈教授1980创设美国纽约禅中心民国七十四年(1985)创
立中华佛学研究所  
    □ 著作
    戒律学纲要(三版本社)比较宗教学(中华)世界佛教通史(三版本社)中国佛教史概
说(商务)明末中国佛教の研究(东京山喜房)佛心(纽约法鼓)大乘止观法门之研究、正
信的佛教、学佛知津、禅门修证指要、禅的生活、拈花微笑、明末佛教研究等(本社)三十
五种。  
                    自 序 
    从体裁、目的与对象而言,这本《学佛群疑》是我在民国五十二、三年间所写《正信的
佛教》的第二册。因为自从民国六十五年之后,该书即受到海内外的普遍欢迎。许多读过该
书的人,不断地向我建议,盼我继续再写一本类似而探讨层面更广的书,我也觉得有此必
要,经常希望静下心来,拟出一百个题目,写上十万个字,疏解、说明类似《正信的佛教》
所解答而未曾解决的问题。由于事情太多,时间太少,加上多年来身体多病,所以未能如
愿。 
  到了民国七十六年春,有一位张鸣居士,每几个月都要附印《正信的佛教》一千及至五
千册,分送结缘,同时也一再地敦请,要我赶快再写另一本《正信的佛教》。我却对他说:
「我的体力不济,头脑迟钝,想不出问题,最好你能想出一百个题目让我解答。」我的本
意,以为就此可以不了了之,想不到十天之后,他送来了几百个问题,写成厚厚的一叠。据
说是向他信佛学佛的亲戚朋友们采访收集而来的。如果照他所提出的问题作答,每题大概只
要用三、五句话或十来句话就可答完,那样的问答,可读性不会太高,所以我还是不想提
笔。 
  过了一个多月,张居士又来问我:「怎么还没看到问题的解答在《人生》刊出?」我
说:「我正在考虑采取怎样的方式解答。」因此,我把那一大堆的问题交给当时《人生》的
主编──果淳比丘,要他把问题分类集合成一个个的主题,一共理出了三十多条,果淳比丘
帮忙想出了十多条,我自己也逐渐地发现了二十多条,这就是本书的内容。 
  本书多半是由我利用若干时日的晨课之余,一边口述,一边由果淳比丘笔录。有一部分
是在纽约,由一位正在电台服务的叶云小姐笔录,仅有少数几篇由我亲自执笔,故也断断续
续地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在用字遣词方面,可能不甚统一,现在藉此汇辑成书的机会,仔
细地重读了两遍,适度地予以润饰、补充、修正。 
  本书的内容,既是知识学问的,更是生活和实用的。依据基本经论的观点,运用浅易通
俗的文字,解答人人都想知道的实际问题。 
  一九八八年十月六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 信仰佛教一定要皈依三宝吗? 
  是的,信仰佛教和鬼神崇拜的民间信仰很不相同,信仰佛教必须三宝具足。所谓三宝指
的是佛、法、僧;所以称为宝,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一旦接受,永远常随,水火不能
毁,盗贼不能夺,受用无尽,非世间诸宝所能比。 
  佛宝是指已修行而至福德、智慧圆满究竟的人。任何众生都有成佛的可能,所以,过
去、未来、现在的三世十方诸佛,都是我们皈敬的对象。但在我们这个世界的历史人物之
中,成佛的,尚只有释迦牟尼一人。 
  所谓法宝是指修行成佛的方法和道理,而我们所知的法宝是释迦牟尼所说的,因此称他
为「本师释迦牟尼佛」。现在所见的法宝是指经、律、论的三藏教典以及祖师们的注解、语
录,是指导我们如何修行而且必须修行的依准。 
  所谓僧宝是指正在修学佛法,并且协助他人修学佛法,护持众生修学佛法的人,是包括
菩萨、罗汉以及凡夫僧尼。可是圣僧的菩萨与罗汉,凡夫见到也不认识;凡夫所接触的,多
半是凡夫僧,因此,以人间的比丘、比丘尼为僧宝的中心。 
  僧宝是老师,法宝是教材,佛宝是发明及发现教材的过来人。唯有三宝齐备,才是完整
的佛教;否则仅信三宝之中的佛宝,那和盲目地迷信神鬼无异;仅信三宝中的法宝,则和一
般的学者研究学问无异;仅信僧宝,则和普通人认乾爹、拜乾娘相似,那就不是佛教。 
  所以皈依三宝,相当于学生到学校注册,是信佛学佛的开始。唯有注册之后,有了学
籍,自己才承认是学校的学生,学校也接受你的上课;学生上课是义务,学校授课是责任。
所以,皈依的仪式非常重要;又像夫妇结婚,官员就职,党员入党,都要经过宣誓和监誓等
的行为,这表示慎重和肯定。 
  如果不经过皈依三宝的仪式,当然也可以学佛,佛教不会把未皈依三宝的人指为魔鬼;
但是未经皈依三宝仪式的人,在心理上,必定有所推托、踌躇、迟疑,遇到紧要关头,他们
会说:「我还不是佛教徒,我还不需要遵照佛教的戒律来做。」比如:懈怠、放逸、邪淫、
妄语、顺手牵羊等的恶业和恶习,他们会原谅自己,更不会防范于未然。如果皈依三宝后,
自己会做自我的约束、警惕和警策,也会受到同修及师僧等善知识的鼓励、督促、规劝,所
以,在人格的升华,道心的增长,修持的努力等各方面都会进入正轨和常轨。 
  请读者不要以为皈依不重要,或者误会尚未懂得佛法和修持,就不够资格皈依三宝。其
实正因为你尚未修行,不会修行,不懂佛法,而已经知道佛法可信、可学,那就应该赶快先
来皈依三宝。认为自己尚不足以做一个佛教徒的人,更需要现在皈依;皈依之后,不论在心
态、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有善友、诸佛菩萨、护法龙天来协助你、加持你,所以意志力薄
弱,信心不足的人皈依三宝,就会增强你的意志,增加你的信心。 
  □ 一定要看破红尘之后才能学佛吗? 
  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红尘」二字并不是佛学的名词,实出于中国文学的辞汇。
它的意思是形容飞扬的尘埃,或是繁华的生活景象。 
  西汉班固的《西度赋》,有「阗城溢郭,旁流百尘,红尘四合,烟云相连。」这是形容
西都长安,人多、事多、钱多,豪华热闹。在卢照邻的诗《长安古意》中,有「弱柳青槐拂
地垂,佳期红尘暗天起。」宋朝程颢的《秋月》诗中有「隔断红尘三十里,白云红叶两悠
悠。」在曹雪芹的《红楼梦》第一回中也说「有城回阊门,最是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
地。」可见红尘二字都是指世俗的、官场的、富贵人间的繁华景象。 
  「看破红尘」这句话亦非佛家所用,而是中国古来的文学家,受到道家自然无为的影
响,以及后来隐遁之士厌倦官场虚幻的富贵生涯,向往山林的田园生活,而经常使用的辞
汇。所以,看破红尘就是从烟云似地繁华生活隐退到自由、简朴、自然的林野或山野生活环
境中。 
  佛教在中国常常受到误会,一般人常把逃避现实,隐遁于山林的风气和现象,归之于佛
教的信仰以及学佛的结果。其实佛法中,不讲红尘,也没有讲看破红尘,只有讲到与眼、
耳、鼻、舌、身、意六根相对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六尘是外境,六根是内
境,必须加上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才能产生身心现象。心为外境所转,也就是
被六尘所动,就会以六根造作善恶、好坏等的行为,佛法称此为造业。其可以造恶业,也可
以造善业:造恶业下堕地狱、饿鬼、畜牲的三恶道;造善业则还生为人,或生天界,享受人
天的福报。但是不论下堕或上升,都是在世间的轮回生死苦海之中。欲解脱,则必须认识六
尘是虚幻的、不实的、多变的。《金刚经》把它形容为如梦、如幻、如泡、如影。能够彻悟
六尘世界的虚幻不实,当下就是解脱自在。若身心处于六尘世间,而不为六尘世间所困扰、
诱惑,就不会起烦恼,称为解脱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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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佛法所谓的六尘,是指身心所处的环境。繁华的富贵生涯,固然是属于六尘,隐
退的自然生涯,也没有离开六尘,因此,禅宗有言「大隐隐于市廛,小隐隐于山林」。这也
就是说,心有所执,身有所系,不管生活在什么环境,都不自在。山野的狂风、暴雨、恶
兽、猛禽、毒虫,或所谓穷山、恶水、泼妇、刁民,都会引起你的烦恼;如果心无挂碍,处
于皇宫、华厦和居于洞窟、茅舍是一样的,何必要去分别。 
  通常都说看破红尘就是落发为僧,那可能是指仕途失意、事业失败、婚姻离散、家庭破
碎,已经没有东山再起的信心和勇气,在穷途末路,心灰意冷之余,就到佛门中找一条苟安
偷生之路,所谓:伴著青磬红木鱼,了此残生。这景象是非常消极 、悲观,甚至悲惨的!
佛门中的确有这种人,但这绝对不是进入佛门学佛者的通途和正途。 
  进入佛门,成为佛教徒,也并不等于出家。佛教徒分为在家与出家两大类,出家只是少
数,在家才是佛教徒的多数。出家是全部生命的投入,所谓将此身心施予三宝和施予众生:
施予三宝是为求法;施予众生是为度众。施予三宝乃为弘扬佛法、续佛慧命;施予众生则可
摄化、救济苦海的众生。能够难舍能舍,难忍能忍,才是出家的正确目的。从难舍能舍而
言,是放下名利、物欲;就难忍能忍而言,是承担如来的家业和众生的苦难,故所谓看破红
尘实与出家的宗旨无关。 
  至于出家学佛,可以包括社会的一切阶层,且绝不为逃避现实,乃在和睦人间、净化人
间,也就是佛化人间。如果学佛之后要离开人间,离群索居,那就违背了佛化人间的旨趣。
在家学佛,在五戒、十善的生活原则下,对于家庭、社会、国家都应尽责尽分。所以学佛之
后的在家人,他会更积极于人间的生活以及分内的责任。这也就是大乘佛教将菩萨的形象分
为出家、在家两类的原因;出家菩萨是无牵无挂的比丘相,在家菩萨是福德庄严的天人相。 
  如果以看破红尘的本意而言,是属于消极的,而学佛却是积极的。我们可以把人间的生
活形态和心态,分为三类:第一,绝对的多数是属于恋世型的,对于任何事物都放不下,争
名夺利、饮食男女、醉生梦死,苦恼终生而不知生为何来,死向何去?活著的时候放不下,
要死的时候舍不得,所以佛称他们为可怜愍者。第二类人是厌世者,他们或是愤世嫉俗,或
怀才不遇;或是消极、悲观,对于生命抱著无可奈何的态度。因此,前者会变成玩世不恭,
或退出人间社会的大舞台,而过隐遁的生活;后者若不自杀而死,也会逃避现实,抑郁以
终。第三类,是属于放得下、提得起的人。他们见到人间的疾苦,世事的危诡,以悲天悯人
的怀抱,拯救世间众生于水深火热之中,即使跋山涉水,乃至于赴汤蹈火,亦在所不辞。这
就是被后世称为贤者和圣人的型范。 
  以佛教的观点看,第一类人是凡夫根性;第二类人,类似小乘根性;第三类人,类似大
乘根性。不过,若以佛法化导,第一类人虽是凡夫,也能够渐渐获得智慧,洞察世间现象,
为人们减少烦恼,为社会减少灾难。第二类的小乘根性,则至少不会愤世嫉俗,或者寻短自
杀,而会积极修行,早求出离生死苦海。进而也能为人间留下自我奋发,自我救济的模范和
典型。第三类大乘根性者,则能由于佛法的化导,而赋予无限的生命、无穷的悲愿,生生世
世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佛化人间,成就佛国净土;不仅度人,也要度尽一切众生。他们不
会因阻挠而失望,也不会因便利而狂热;时时努力于因缘的促成,默默地耕耘,成功不必在
我,却永远精进不懈,像这样的学佛态度,当然与看破红尘的观念了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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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学佛也需要知识和学问吗? 
  这问题相当含糊,易于混淆。 
  首先,我们肯定孔子所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一般大众,懂得越
少,就越能专心一意地照著老师所教的简单方法,一门深入,专精修行,并获得益处。所
以,知识程度低的人,甚至没有读过书的文盲,并非就不能得到佛法的大受用,例如:六祖
惠能,传说中他是没有读过书的砍柴人,最后却成了中国禅宗史上的第六代祖师。 
  不过据《六祖坛经》的内容和学者们的考察看来,惠能大师虽不是一位学者,若说他目
不识丁,则不可能;因此,在中国佛教史上,传说中的文盲而能成为佛教祖师,并对佛教有
广大而深远影响的人,尚无第二者。从印度佛教的释迦世尊开始,传承以至中国的历代祖
师,都是博通五明、内外学问的知识分子和大学问家。 
  上上等人,不须教育,不须文化,而是自然天成,一通百通;他们能够掌握根本的理,
以贯通全体的事,不是从琐碎的万事万物各别认知中见其统一的理,正如《永嘉大师证道
歌》所说:「摘叶寻枝我不能」及「入海算沙徒自困」,那是一了百了,不须琐碎的意思。
学法是明理而穷本,学佛是见性而成佛,当然不需知识和学问;可是见性和悟后,为了利益
众生的方便,必须通达经教,充实知识,做为利生的工具。 
  中上等人及中下等人,必须依据经教,参访明师,才有修行的依准和学习的方向,否
则,便会成为盲修瞎练。在未见明师之前,或者见到了明师之后,都需要经教的根据,才能
够抉择明师之真假。如果顺乎经教,深入法理,洞明法义,那是真的明师。如仅以自我的臆
测和修持中的感应、经验来自由地解释经教而毁谤正统历代诸大祖师及三宝的人,即为邪师
而非明师。 
  所以,若有人还不知如何选择明师的话,应先深入经教,确认佛法,再去访求明师,做
画龙点睛式的帮助,假使千万疑问能在一语之下彻底点破,那就是你的明师。如果一无所
知,而去参访明师,就你而言,他还是一位普通的凡人;若是已深通经教,纵然踏破铁鞋,
访遍天下,未见明师,也不会误入歧途;并且既已掌握方向,便只是需要层层剥落心中的块
垒,虽无法一时将无明的黑漆桶顿时兜底打通,比较起来,还是安全的。 
  修念佛法门的人,如果没有时间或环境不许可,当然,只要抱定一句「南无阿弥陀佛」
的六字洪名就够了。但是历代弘扬净土的祖师,像卢山的慧远,以及唐代的道绰、昙鸾、善
导、迦才,到明末的莲池、蕅益,以及民初的印光等诸大师,都是通达儒、释、道三教的饱
学之士,也都是佛教史上的大思想家,怎么能说念佛不需要经教呢?不通法义而仅念佛,怎
么知道念佛可以往生净土?所谓净土又有几种呢?虽然下下等人,不知发问,只知照著去
做;但是能够发问,而且经常需要帮助人家学佛、信佛、念佛的人,如果也是对于经教法义
一无所知,怎么能够产生劝化的力量?否则,就是以盲引盲,盲修瞎练,邪正不分,心态不
明,目的不纯,怎么能够自利利他,达到往生净土的目的呢? 
  不错,人在正当用功之时,不论参禅、念佛、修显、修密,都要求心无二用,不得一边
修行,一边思考经教,或以经教的内容、法义来时时对照自己修行的情况,那是种扰乱,是
修行的大障。但在修行之前的认清指标及修行以后的印证情况和指导后学,经教的研读却是
不可或缺的。 
  □ 在家信佛有禁忌吗? 
  民间通俗的信仰,有很多的禁忌,但那并不是正信的佛教,却被误认为是佛教的禁忌。
如香炉里面残余的香棒,不可以每天清理,结果弄成脏乱和容易引起燃烧的危险。其实,我
们寺院每一尊佛前的每一个香炉,在每天的清晨都必须清理收拾,经常保持像第一次烧过香
的香炉一样清洁。 
  在家的女信徒,在生理期间,不敢进入寺院礼拜,甚至不敢到佛前上香、诵经、打坐、
念佛,其实这是低级鬼神的禁忌。因为鬼神怕见血污,所以,容易见血发瞋。鬼神嗜血食,
见血起贪,可是生理的经血,不是鲜血,因此而有被侮辱和作弄的反应;所以,生理期的女
性,进入神鬼的宗祠、庙宇、殿堂,可能引起不良的后果。至于佛教的沙弥尼、比丘尼,以
及近住优婆夷,都是生活于寺院,每天与经像、法物为伴的女性修行人,从未由于生理期
间,发生所谓冲克的问题而带来灾难的。 
  在家供佛,设立佛坛,通常都先请人为佛菩萨圣像开光,同时要选择日期,勘定方位,
这也是属于民间信仰或民间风俗的一种。以入乡随俗的观点而言,这无可厚非;开光表示慎
重,择定日期和方位,表示祈求吉祥。但是从佛教的观点而言,诸佛菩萨无处不在,无处不
应,一切方位有十方诸佛、十方三宝、护法龙天,当然没有民间信仰中所想像的那些问题,
只要自己认为是最尊贵的位子,以最虔敬的心情和最适当的时间来为佛像安位就好。 
  有人认为某些经咒,在家人不可念,或者某一时辰不可以念某些经咒。其实,凡是经咒
都要以恭敬心,于清净处来持诵,最好先洗手、漱口,并在佛前焚香、礼拜;但没有一定说
在家人不可以念什么经或持什么咒,除了密宗的特定法门之外。 
  家里有人信佛,但也有人信神,是否可将不同的神佛在同案供奉?这应该没有问题,佛
在中间,菩萨供在两边,诸神供于菩萨的外侧,做为三宝的外护,也让诸神亲近三宝,修学
佛法,种成佛因。如果取得家人的同意,在改信佛教之后,可对原有的神像焚香、供养、祷
告,然后收藏起来,以免供的偶像太多,形成杂乱。 
  香灰及损坏的经像、法物,有许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于送到寺院。其实,只要选
择清净的空地和焚化的容器,用火焚化之后,埋入地下即可。若是金属制品,则收藏起来,
过了若干时日,就可做为古董或破旧物处理。 
  佛前鲜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属于消耗品,必须每日更换;如果尚是可用可
食,应该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抛弃;如果腐烂、败坏,则做垃圾处理。至于供品
的单数或双数,没有限制,以对称的美观而言是双数,如限于物力、财力、位置及场地的关
系,单数也没什么不可。至于品类,质料是以各人的财力可能负担的范围为原则,不敷衍也
不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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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修行的时间,以早上、晚上为宜,身心清净轻松,才能专注、虔诚;如果由于工作
性质的原因,当然也可以选定不同的时间。最好卧室不设佛像,床上不要打坐、拜佛、诵
经;如果只有一间房子,最好平常将佛像用布遮盖,礼拜之时,要把床铺整理整齐、清洁,
再揭开佛像;如果除了床铺没有任何位置,坐在床上,也可以做为修行场所。总之,是以恭
敬、清净心来做到肃穆、庄严的程度为原则。 
  皈依三宝之后,对于其他宗教,以及民间信仰的寺庙、道场,不得再受皈依,但仍予以
尊敬;若进入教堂、寺庙、神坛,当以鞠躬合掌问讯为礼。不得作为信仰的对象,但还是可
以作为友谊的联系;在对于佛法未有确实的认识之前,不可以阅读外道的书刊,否则会造成
方向的误导。 
  □ 学佛是否必须放弃现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无目的的享受,应该收弃;有理由的享受,必须维持。 
  佛要金装,是装给众生看的;人要衣装,是装给一定的社会层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
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场。在需要威仪、礼节的场合和环境,如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享受是一种礼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质条件贫乏、自己经济能力薄弱、社会环境恶
劣的情况下,纵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当舍去所有的享受和大众共度难关,例如近代的
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会,为了礼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场合、某些环境或者会见某一些人,必须
衣冠整齐,必须乘用私家汽车;日间有日间的礼服,晚间有晚间的礼服,在日本及欧美地
区,参加丧礼有一定形式和颜色的礼服,参加婚礼以及各种正式的集会,也不得穿著工作
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这些都不该算是享受。 
  佛法重视因果,今生的福报是由于过去世的布施而来。享受福报,犹如向银行提用存
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终有提空之时;今生享受愈多,福报所剩愈少,终有用毕之日。
应该一方面继续修福,同时也要惜福,才能达到福德圆满的程度;否则,纵然有福,也有所
不足。 
  因此,从原始的佛教开始,就主张比丘要身无长物:一则是为戒贪,二则是为惜福,三
则是为减少对身体的执著;出家众固然如此,在家众亦复如此。 
  出家沙弥就要遵守不著香花鬘、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观听,不坐卧高广大
床,不带手饰,不蓄银钱、宝物等戒律。在家众如果能够做得到,除了银钱必须使用之外,
其他也应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个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谓六斋日,来比照出家的
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于惜福而放弃享受。此所谓享受的内容,应该包括吃的、用的、住
的、坐的、睡的、身上带的和各种娱乐设施。这便是节流更重于开源,布施是为福报开源,
放弃享受是为福报节流。 
  可是,释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种大人相,是一种福德、庄严、智慧相。传说释迦世
尊也接受金缕袈裟的布施供养,也受给孤独长者以黄金铺地,买下了祗园精舍而供养佛陀。
当时的福德长者们供佛斋僧时,都用上好美味的饮食,并且庄严、修饰精舍和供佛斋僧的场
所;许多有名的说法之处,后来都成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园和花园。 
  从佛经里面所见到的佛国净土,例如:西方的弥陀净土以及《华严经》的弥勒楼阁和善
财童子五十三参所见的诸大菩萨的宫殿,都是金碧辉煌,极庄严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
者,福德与他们的生活同在,而以他们财富表现出来;好像贫贱的人身相丑陋、皮肤粗糙,
富贵的人身相庄严、皮肤润滑,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福报,与放弃享受或贪图享受无关。 
  我们所说的享受,应该是指贪图个人的口腹之欲,饮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为请
客,也不为礼节,只为了表现一己的富有;或为使得他人羡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妆、
穿著,以满足自己的虚荣;或者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厅、妓院等声色犬马
的所谓游艺场所,纵情放逸、挥金如土,这些行为当然是学佛者应该放弃的。 
  □ 什么是佛教徒的饮食观? 
  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
仰普遍的国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所以,原始时代的佛教
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过的是沿门托钵,所谓「一钵千家饭」的饮食生活;他们不选
择托钵的对象,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为的是一律平等、广
结善缘。相沿迄今,斯里兰卡、缅甸、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还保留著当时的古风,也
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没有选择、挑剔的余地,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
杀,纵然鱼肉等食物,也不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如果能够办到的话,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不是现代人为
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事实上,肉食既伤慈悲,也的确有损健康,所以,大乘经典如《梵网
经》、《楞严经》等都强调素食,严禁肉食。 
  至于荤腥,应有分别,所谓「荤菜」,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例如:大蒜、葱、菲
菜、小蒜等。《愣严经》说:荤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里面则规定:吃了荤菜
要单独住,或者距离他人数步以外,并位于他人下风而坐,或者必须漱口至没有恶臭为止。
这主要是为了不扰乱大众,所以,不得食荤。并且在诵经之前,为了不使听经的鬼神发嗔和
起贪,最好不吃荤菜。所谓「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
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荤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于不得饮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仅不戒酒,甚至认为酒能通神。
本来酿酒不须杀生,并且可以成为药物之一种,不应列为宗教的禁忌;但因为佛教重视智
慧,若多饮酒容易乱性,而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所以,为了保持经常
清醒,利于精进的修行,特别是为了达成修定的目的,必须戒酒。至于一般大众,若据孔子
所说的「饮不及乱」,无伤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
戒,还不失为三宝弟子。 
  若将酒当做菜的佐料,如已没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应该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国
的新兴宗教──所谓理教也戒酒;当在必须用酒的场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
料,因为此时的醋已无酒性。 
  如果进入荤菜馆或居家时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荤,能够使用荤素两种不同炊具
和餐具,是最为理想。因为荤素的气味不同,对于饮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样,为了习惯上的理
由,保持清净是必要的。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师,在开悟传法之后,隐于猎人队伍之时,
仅吃肉边菜,而避菜边肉。不吃肉是为了慈悲众生,还吃菜是为必须生存,因此在生活条件
不许可强求的条件下,用肉食的炊具来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对于烟、麻醉品的观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不仅是烟,乃至于
酒,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不算犯戒。当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贪口腹之欲去吸饮烟酒和麻醉
品。抽烟是为防止瘴气,在瘴疠发生和弥漫的地区,出家人可以适量地吸烟;否则,为了威
仪,应该戒除。若是为了刺激、嗜好、无聊等原因而抽烟,那就不为佛戒所许。在南方热带
地区,嚼槟榔也是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为治病的情况下,那就成了有失威
仪和损伤形象的一种恶习。 
  烟、槟榔都非饮食中的必需品,对人体少用是为了治病,多用则有害无益。例如:酒精
过量者中毒;烟的尼古丁则伤肺损气并为致癌的原因;槟榔的液汁,有损牙齿的健康,令珐
琅质受到腐蚀,佛教徒能够不用最好不用。 
  至于蛋类,应该是属于腥类,因为它可以孵成为雏,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
素清净的人,最好不吃。虽然现在养鸡场所产的鸡蛋,是无性的,在消费市场所买到的都是
属于无生命的;但它很显然地并非植物,若从杀生的立场,吃无性卵,不算犯戒,也无损于
慈悲,若以素食的习惯而言,便应当避免了。 
  最好,关于乳制品,不属于肉食,也不属于腥食,因为牛羊吃草及五谷,所产的乳汁也
不含腥味。饮乳既未杀生,也不妨碍牛犊、羔羊的饲育,而且是由人来饲养、控制乳量的生
产,不会影响雏儿的生长与发育,所以,在佛的时代,普遍饮用牛乳,而且将乳制品分为
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级类,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营养品,不在禁戒之列。 
  □ 杀生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
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
(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
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
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
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
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
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
社论。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
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
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
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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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
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
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
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
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
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
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
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
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
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
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
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
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
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
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
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
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
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
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
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
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
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
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
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
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
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
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
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
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
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
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
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
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
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
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
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 为何放生?如何放生? 
  「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西藏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
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
斤,还它八两」;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
书。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沦陷于共产政权之后,向外流亡的难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与
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内,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鱼腹;有的虽然逃出
越南,但无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过,根据逃亡成功的难民所述的经验,如果达不
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请国外亲戚或难民自己买鸟或鱼类放生,只要一次或两次就会见
效,顺利成行。 
  在《杂宝藏经》卷四记载: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要沙弥返回俗家,
七天之后再来,但没有说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处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边的蚁
巢,众蚁慌张夺路逃生。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
死,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蚂蚁。过了七天,沙弥在
俗家玩得无聊,又回到他师父跟前。师父一见,觉得惊奇,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非常恐惧,答说什么也没做。师父是罗汉,即用天
眼观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得
以长命终老。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
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
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
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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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部《金光明经》卷四〈流水长者子品〉,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
记载: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而且有人为了
捕鱼,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
亡边缘,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于是为了救活鱼群,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
象,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直到池水满足,并且饲以食料,方才救活这些鱼群。 
  《梵网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其他大乘经如
《六度集经》卷三,有赎鳖的放生记载,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卷九,也讲到雁塔
的故事。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们本来不禁三
种净肉;所谓三种净肉,是指不见为己杀、不闻为己杀、不疑为己杀的肉类。有一天,一位
比丘没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他就向雁群祷告说:「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萨
你应该知道时间了。」雁群应声自动堕地而死。比丘本来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萨,所以
用戏言来调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小乘比丘惭愧不已,互
相传告:「这是菩萨,何人敢吃?从今以后,应依大乘,不再食三种净肉。」并且建塔营葬
雁体。 
  可见,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
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
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
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
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
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梁代慧集比丘,自燃两臂游历诸州,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
隋天台智顗大师发起开筑放生池,为被放的鱼类讲《金光明经》和《法华经》,又购买各类
粮食饲予鱼鳖;陈宣帝时,敕国子祭酒徐孝克撰写《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碑文》,这
是中国有放生池及放生会记载的开始。此后由唐至宋及明,无不盛行放生。如唐肃宗时,刺
史颜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也极力提倡放生。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祩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他在《竹窗随笔》中有
〈如来不救杀业〉、〈食肉〉、〈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笔》中,写有〈衣帛食肉〉、
〈戒杀延寿〉、〈放生池〉、〈医戒杀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笔》中,也有
〈杀生人世大恶〉、〈杀生非人所为〉、〈人不宜食众生肉〉等文,鼓励戒杀放生。除了素
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写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以备大众于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
所依准。在现代人中,有弘一大师书、丰子恺画的《护生画集》计六册;另有一位蔡念生运
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杀放生,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成为一书,名
为《物犹如是》。 
  不过,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
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渔、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也有自然
环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此外,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
环境的立场,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也是为了挽
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
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到了饱和程度,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
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 
  因此,我们到那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
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
园。那些动物,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
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鸟类,尤其是鱼类,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
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
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
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
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 
  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精
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
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
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
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
分之五十也不错,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们又被抓,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
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若在放生时,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且开示被
放的众生,为其说三皈、讲佛法;发愿回向,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转生为人,上升天
界,往生净土,发菩提心,广度众生,早成佛道。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尽力去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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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 
  有人问起,做生意不能说实话,所谓老王卖瓜,自吹自夸,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那就
无人问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 
  再有人问,学佛的人不应贪心,相反的应该布施。可是做生意赚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
润,这岂不是跟佛理相违? 
  又有人问,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赚到钱而使他人亏本,又该如何? 
  也有人问,佛教徒可以从事股票投资、放利息、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吗?因为这些事都有
投机性质。 
  更有人问,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牲,是否间
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 
  是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首先必须了解,在释迦牟尼佛时
代的印度,人民分为四大阶级,亦即①宗教师的婆罗门,②从事军政的刹帝利,③从事工商
的吠舍,④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其
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而且加以赞叹,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 
  至于说,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并不是必须的手段,
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货真价实、信用可靠,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也唯
有信用可靠,才能够可大可久,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
做号召?我曾经说过:「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担心他欺骗你。」相对地,
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
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 
  当然,我们知道,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目的是等著顾客就地还钱;但也有类似的行
业却以老少无欺、不二价为号召的。我们做为佛教徒,应该带动风气,诚实无欺。也许刚开
始时,生意差一些,利润少一些,日久之后,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 
  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心态;做生意一本万利,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
活有保障,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但是,时代已经改变,观念已经不同。现
代的大企业家,不应著眼于自利,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即所谓取之
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完成事业为目的,造福人群为理想,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
于普通人的智能体能,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
开销,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这是互助,也是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论是资金的、智慧的或劳力的。身为佛教徒,更不
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我们参与
社会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 
  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来赚取应赚的利润,并且把赚来的钱做合理的支配,而不仅
是为个人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而花钱,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贪心而赚钱了。《善生经》
中说,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来处理:①家计的生活,②营业的资本,③储存在家以防意
外,④放款生息。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印度,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储存在家
和存入银行生息应该合而为一。此外,也应在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为三种用途:
①供养父母,②周济亲友和部属仆从,③供养三宝,作为宗教的奉献。前面的四分法,是保
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后面的三种用途,则是为了孝养父母、社会福利及宗教事业。 
  佛法说应该从事正当职业,所谓正当职业,就是指于人于己都有利而无害的行业。既然
如此,怎会自己赚钱而使他人亏本?当然,当你开的店经营不善或公司亏损累累时,不免会
想脱手转让。由于各人的经营观念和方式有别,社会关系也不同,知识能力也相异,因而同
样的行业和生意,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如某甲会蚀本,某乙可能赚钱。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烫手山芋丢给人的心态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为承购你的原有产
业而大发利市。同时,不要以为自己做不好的,别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认为不好的,别人
也认为不好。只要你对自己卖出的东西不做虚伪宣传,那么,一旦有人愿意承购,他一定会
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对方蚀本,这也不是你的存心,与你无关。总之,佛教徒做任何事
业,都须以真心诚心待人,至于结果如何,不是你的责任,不必耿耿于怀。 
  股票和房地产买卖,是现代世界各国政府所公认的投资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运用民间
游资,透过股票市场成为企业投资的资本,是发展工商、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金融事业,应
属正当的投资。但问题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并操纵股票涨跌,这是不
道德的。要操纵股票只有大资本家才能办到,一般投资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买进卖出,故其
中不免有些冒险的成分。在金融稳定的社会,操纵股票是犯法的,大企业家虽然拥有大量的
股资,也不致于操纵市场制造涨落,否则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至于房地产投资,也是正当正常的商业行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垄断房地
产,不论购进或抛出都操纵于股掌之上,这不是正常的现象,佛教徒应该避免。若以正当的
价格做合理的买卖,也是一种商业服务,没有什么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将钱存入银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也是一种投资方法。而以民
间的小额存款互相周转或者集中投资于某些大企业,也是自利利他、繁荣社会经济的途径,
值得鼓励。不过,若为贪取高利而放高利贷,等于火中取栗,危险性大,往往连母款也被倒
掉。佛教徒不可因贪高利而放款,一则自己没有保障,二则对人剥削太多,有伤慈悲,最好
不做。 
  至于商业的种类,古时有谓三百六十行,在现代工商业社会,可能超过三千六百行。不
过,身为佛教徒有个原则,即凡是杀业、淫业、盗业、赌博和妄语,乃至于酒类等的买卖,
都应避免;但是不能斩钉截铁说某种生意不能做。比如开电影院,专门放映诲淫诲盗的影
片,当然不可;若是放映艺术性、教育性和娱乐性的影片,则属于正业。至于贩卖粮食,只
需以所卖的终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后用于工业的动机即可;即使别人买去喂畜牲,也是
为了供给众生吃的,我们本身并未从事杀业。当然,自己如果明知饲料是供养猪场养鸡场之
用,可以考虑改行或改变销售的物品。总之,佛教不鼓励杀业也不从事杀业,凡与杀业有关
的,应该避免。 □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吗? 
  所谓感情,是指男女之间、亲子之间和朋友之间的关系,亦即爱情、亲情和友情。佛教
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没有父母,也不可能没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应有个人
的配偶。佛把众生称为「有情」,也就是说脱离以上三种情,就不是众生。而且,学佛是由
众生来学的,是由凡夫开始的,任何人之间的接触交往,都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
讲离欲,则无法使一般人进入佛门;如果佛的教化没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难教化众生。 
  佛法所称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人
称之为「爱」。爱除了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之外,也有「有我」和「无我」之别。佛菩萨的
慈悲是无我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是有我的;亲子之爱是无条件的,男女之爱和朋友之爱则可
能是有条件,也可能是无条件的。佛法是要从基础的爱来引导至无我的慈悲。 
  由于佛菩萨可以无我,众生不可能无我,因此要教导众生从有我的爱而渐渐进入无我的
慈悲;也需要先从有条件的爱,而加以净化成无条件的爱。因此,佛教不能一开始就叫人离
开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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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佛教徒应如何处理感情问题呢?家庭是感情关系的基础。家庭的基础从伦理上说是
亲子之情,它的构成始于男女的夫妇关系,继而从家庭成员扩展到家庭以外的亲戚朋友。这
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会的活动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国有句俗谚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
朋友」;又说「夫唱妇随,白首偕老」。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为基点。如果没有情,就像机
器没有润滑的油,随时都可能发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损伤。佛法目的不外为教化世
间凡夫,诱导凡夫将矛盾化为和谐。因此,佛法有两个不变的法门──智慧和慈悲。智慧是
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来指导慈悲、运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从混乱变为条理,从
矛盾成为和谐。情感如果离开理性的智慧,就会泛滥成灾,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经,叫《六方礼经》,其中提到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有一种宗教信仰,教
人专门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尸迦罗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诚地礼拜六个方位,便问
他拜的是什么。那位青年说不出所以然,只回答这是父亲的意思,父亲在世时拜方位,他去
世之后儿子也应照著拜。佛陀告诉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顺父母为东方,恭敬师长为
南方,夫妇互相体谅为西方,爱护亲友为北方,体恤仆从部属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为上
方;同时并说明了父母对儿女、师长对弟子、部属佣人对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门对俗人,各别
所应具有的态度和责任。像这些都属于感情的范围,是人间的伦理关系。能够善于处理感情
问题而过正当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开始。 
  《维摩诘所说经》的〈佛道品〉中,记载普现色身菩萨与维摩诘的一段问话。 
  菩萨问维摩诘说:「你有父母妻子,也有亲戚等眷属,还有部属和朋友,这不是很累赘
吗?」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萨,却又拖家带眷,怎会自在呢?维摩诘答道:「我的母
亲是智慧,父亲是度众生的方法,妻子是从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儿代表慈悲心,儿子代表善
心和诚实;我有家,但它代表毕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众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种不同的修
行法门,在我周围献艺的美女就是四种摄化众生的方便。」 
  这一品涵盖了在家人生活环境中的种种人事物,维摩诘不但不因有这些累赘而不自在,
反以大智慧来运用大慈悲。他虽然过著与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脱自在的内
心世界。 
  可见,佛教徒并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来指导感性;以感性来融合
理性。能够以理性的智慧来指导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过得非常丰富、顺利、左右逢源,而
且自利利他。 
  所谓佛法的指导和智慧的原则,是教我们如何处理感情问题,而不是要我们放弃、排斥
或厌恶感情。如果用情不当,会带来困扰;用情没有节制,也会造成灾难。例如:父母对子
女固然要爱护,但是溺爱,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间应该相爱,可是婚外情或婚前复杂的感
情生活,不仅会惹来家变的麻烦,也会给社会制造纠纷。另外,对亲戚朋友以及师生之间、
主仆之间等等关系,也都要基于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则徒生困扰。佛法,并非反对感情生
活,而是要指导我们如何过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 佛教徒应该如何举行丧葬仪式? 
  葬仪的进行,应该有诵经、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国现行的佛教葬仪中,出家人只管诵
经,却不是葬仪的主体;因为葬仪中的家祭、公祭等仪式,均委由葬仪社派人司礼,佛事反
倒成为一种点缀。 
  正确的佛教葬仪,除了司礼者之外,主体应该是出家的法师为亡者诵经。参与的大众,
均应人手一册佛经跟著持诵。持诵的内容,最好是简短的经文及偈颂,例如「心经」、「往
生咒」、「赞佛偈」、佛号、「回向偈」等,不用唱,只用诵;否则,大众无法随唱而无参
与感。然后由法师简单地介绍亡者的生平及其为善、利人、学佛等的功德,并做简短的开示
──一则度化亡者超生净土佛国;同时安慰、启发亡者的家属、亲友。 
  至于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举行,因为既然已经全体参与葬礼了,就没有必要另外举
行;否则,除了拉长葬仪的时间外,只是显示个人和团体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举行家
祭或亲友、团体的公祭,则应该在正式的葬仪之前举行。佛化的葬仪应该简单、隆重,前后
的时间不须超过一小时,最多一个半小时。至于用中西乐队或仪仗等场面,都是虚荣的铺
张,此举对于非佛教徒而言,也许有其慰灵的作用;对佛教徒来说,则反而会扰乱亡者一心
求生佛国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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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7 23: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以来,佛教的丧葬并没有一定的制度。但在中国,有关死者未亡之前的弥留,及命
终后的沐浴、更衣、设灵位、伴灵、纳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
定的仪式。 
  依据「净土法门」,在弥留时宜有善知识──不论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为亡者说
法、诵经、念佛,称为助念,一直到命终十二小时之后,移动遗体,为之沐浴、更衣,并继
续以助念代替伴灵。而且,每举行一项仪式,都用佛法开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国净土。
当然,最好能有出家僧众说法开示,否则亦应以同道、同修中的长辈乃至资深的平辈为之。 
  对于佛教徒,遗体的处理,只有坐龛、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遗体坐龛,则采
坐龛火化,只有封龛及举火的仪式;如果遗体坐缸,则有封缸土葬的仪式;如果遗体卧棺,
则有封棺的仪式,封棺以后,有土葬及火葬两种,若系火葬,则将骨灰坛置于寺院或墓场的
塔中,也有将骨灰坛埋于地下墓中的。 
  不论是火葬或土葬,凡有仪式,均以念佛、诵经、回向代替由家属轮番举哀及哭泣、音
乐等的铺张。在过去的农村社会,如果家有老人,往往会预备棺木,称为寿材;预备葬服,
称为寿衣,以求福寿绵长,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业的社会以及都市的环境,已经不许可有
这样的风俗,而事实上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 
  上面已经说过,佛教的葬仪宜力求简单、隆重。且特别不允许在丧葬期间,以杀生的荤
腥招待亲友,更不可以酒肉荤腥来祭祀亡者。故在吾乡江苏参加丧礼的用餐称为吃豆腐,那
是由于纯以素食招待前来吊祭的亲友,以豆腐类的食物为主之故。灵前则以香花、蔬果、素
食供养。花篮、花圈、挽幛,亦当适可而止;最好除了丧家和代表性的亲友致送数对花篮以
及数幅挽联、挽额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铺张。如果亲友致送奠仪,除了由于家属贫
苦而留著丧葬费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数移做供奉三宝、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
将此功德回向亡者,超生离苦,莲品高升。 
  至于父母亲过世,饮泣哀伤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时,除了已得解脱的大阿罗汉,弟
子们无不涕泣。唯世习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荣,则属虚伪。佛教徒当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么什么时候为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请看下一节。 
  □ 如何做佛事? 
  所谓佛事是学佛之事,弘扬佛法之事,主要对象是人。课诵、闻法、讲经、布施、持
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罗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国一般的民间生活中,并没有做佛事的观念。通常只是在亲友或眷属亡故之
后,才想要为他们做一点补偿、救济性的佛事,称为超度、荐亡,而且是邀请专业的僧侣、
尼师来为亡者诵经、礼忏。 
  做佛事的时候,亡者的家属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场,并不直接参与,共同礼诵;甚至诵
经礼忏的坛场在做佛事,他们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际应酬、谈话,乃至打麻将,而把佛事当成
表示哀荣的点缀。这种情况,既对佛法不敬,也对亡者无礼,只可说是一种习俗的活动,不
能称为佛事。 
  做佛事必须具备虔诚、恭敬、肃穆、庄严的条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属、亲友亲自持诵、
礼拜佛经、忏仪、圣号。必要时,礼请僧众做为导师,指导、带领佛事;坛场则不可吵杂、
零乱、喧哗。 
  佛事不是仪式,不可把佛事做为葬仪的一个节目来看。家属亲友必须尽可能地全体参
加,能够跟随持诵最好,否则亦当陪伴、聆听、礼拜。依亡者亲友的虔诚、恭敬,感应诸佛
菩萨,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给予亡者救济及开导。因为做佛事就是召请亡者临坛听
法,化解烦恼的业力,而得超生离苦。如果亲友、眷属对于佛事漠不关心,既不参与,也不
礼敬,对亡者的功用,纵然是有,也极其轻微。 
  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过世之后,七七四十九天之内。通常,人在死后,若有重大的
恶业,直接下堕三涂;若有众多的善业,便可立即生天;若修净业,即可往生净土。否则的
话,就在四十九天之内,等待因缘成熟,随缘、随业转生。 
  在未转生之前,为他超度,便能转恶业的力量为善业的基础,心开意解、积习渐消,便
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净土。如果已堕三涂,依亲友眷属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减少亡者
的痛苦,改善三涂的环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进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乐。如果已生净
土,也能使他莲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后,当然还是可以做佛事,同样可使亡者得到
超度与救济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经转生或下堕,就没有办法挽回他投生的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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