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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雯静

菩萨戒本经讲记;会性法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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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是第七、第八种两种开缘。古德有两种说法,较难了解,故须加以说明。由文字上解释,‘如果他实在有功德,但又似非功德,如果他实在是善说法,实际上又似非善说法。’实在不好懂。因此,蕅益大师笺要是采取第一种说法,而更早的菩萨地持经义记是另一种说法,而我所发现的对这两种的解释,就有这二种说法。先看蕅益大师之‘菩萨戒本经笺要’。笺要云,根据其他译文,应将此二句回转过来,若写做‘若似功德,实非功德;若似善说,实非善说;’则文字、义理,都比较通顺。而今为何会写成‘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乃因译者回文不尽之故。如何回文不尽?因为印度话,与中国语法往往相反,例如我们说吃饭,日本人说‘饭吃’,印度话亦有此情形,如波罗蜜到彼岸,直译应是‘彼岸到’。因此当时的翻译法师——昙无谶法师,可能对中文还没澈底了解。故翻译时,常会将印度之倒装句法用在中国话里,才会有此情况发生,因为昙无谶法师到中国,只学了三年汉语,就开始翻译佛经,不像鸠摩罗什法师学了十八年才开始翻译,因此,难免有文字障,而蕅益大师对于这种回文之情形,也不敢更改,只好添字加以注解,使人明白道理即可。古人即如此尊重佛法。他所指其他译本,即指瑜伽菩萨戒本,乃译为‘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依此文字看来,是回文不尽。如果知道修功德的人,看起来好像是有功德,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功德,看起来好像是很能讲,道理讲得很圆满,实际上有毛病,并不是真善说,真如法,如此,不赞叹不随喜,是不违犯,此约回文不尽而言。若根据此说,‘若似功德,实非功德;若似善说,实非善说;’则不能赞叹。可举例说明,比如放生,现在有好多例子,不放生则已,越放生则抓得越多,像报纸刊载,因为有人要买乌龟放生,渔民就老远跑到南沙群岛去将乌龟抓回来,人家问他为何要抓乌龟,做什么用?他说人家那一天要做功德放生啊!所以我抓回,来给他们放生。试问这是功德吗?此即‘似功德’,放生是功德没错,但你不放来他不抓,因为你放他才抓,也许放生变成放死,这就是似功德而实非功德,不值得赞叹。放生的问题很多,今没时间细讲,试问像这样的放生,有功德吗?值得赞叹吗?若再赞叹,他们更大肆滥抓了。有的放了好多天,还没人买,放生的人还要在它们的背上刻字等,这些看似功德,实非半功德,不值得赞叹,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语来赞叹,连内心也不能生欢喜心。

  ‘若似善说,实非善说’,此亦可举例,有人提倡观世音菩萨法门,用巴掌印心的方法,听起来是在宏扬观世音菩萨法门,却又否定其他法门,连念佛法门也不对等,彼自云能替人挑罪业,若依他、跟他学,给他印心后,罪业通通由他挑,如此岂非都没罪,都成佛了?像这样听起来似佛法,似善说,实非佛法,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语赞叹,连内心也不能生欢喜心。以上乃依‘回文不尽’之说,举例以说明。以前我都依蕅益大师笺注来讲,最近为了讲菩萨戒本,找资料,又发现隋朝净影寺慧远大师注解的菩萨地持经义记——(可惜本注已不完全,剩没几卷,幸好其中解释菩萨戒的这一段,倒还保存),对‘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依义记之看法,认为并非回文不尽。义记云:‘言是实德,似非实德,如说菩萨行(于)非(道)通(达佛)道,实是胜德,相似非德,若称叹者,令多众生习起不善,是以不叹。’他认为‘若实功德,似非功德’,原文就是如此,是合理的,义为‘若实在是功德,但看起来好像不是功德’,何以故?例如维摩诘经曾云:‘菩萨行于非道,是谓通达佛道’,义记文字较简,写作‘如说菩萨行非通道’,故用夹注,夹在经文里面。‘菩萨行于非道,是谓通达佛道’,‘非道’即是不合法之事。依世间来看是不合法的,于佛法上来看实在有功德,是对的,实在是胜德,但是外表看起来,好像不是功德,且是罪过,如此则不能赞叹,若加赞叹,会使很多众生跟他学习,而造作不善之罪恶,故不能赞叹。以上先依文字说明,现再举例说明。例如众所周知之济公和尚,为宋朝之道济禅师,他平素装成疯疯颠颠的。也喝酒,也吃肉,却有本事把佛像装金,在水井里出木料,像他喝酒吃肉,完全是非道,不合法的,尤其是出家人更不该有的,其实他是利用这种方法来掩护其行菩萨道,若不如此,则无法表现其菩萨道。可是后人也学他喝酒、吃肉,说济公还不是喝酒吃肉也能成道,我又有何不可呢?这就是使令众生习起不善。故道济禅师的喝酒吃肉,是不能赞叹的。不但不能赞叹,且不能学习,像此种菩萨行于非道,又是通达佛道,来弘扬佛法,那是不得已用毒药来治病的特殊情形,不是正常途径,故不能赞叹,而他实际上是有功德的,此即‘若实功德,似非功德’,不能赞叹。以上依原文解释,不但道理通达,而且更加深刻,因为菩萨戒法,是包含从初发心到等觉菩萨,逆行菩萨,他都能做到这些,对于逆行之事,因恐众生跟著学坏了,好的没学,坏的学到了,故不能赞叹。

  其次说到‘若实善说,似非善说’——所说实在是合理的,但是看起来并不合理。义记云:‘言实善说,似非善者:如经权说贪欲是道,恚痴亦然,如是一切实是善说,相似非善,若称叹者,增人惑情,故得不叹。’此举佛经说明,‘如经’例如藏经中有一部诸法无行经,经中文殊师利菩萨,诸大菩萨,都是站在佛的立场来讲很高深之境界,说到‘贪欲是道,恚痴亦然’,原文是‘贪欲是涅槃,恚痴亦如是,如此三事中,有无量佛道。’下接偈颂,中有‘菩提与贪欲,是一而非二’,如上所说,在佛法是很高深的道理,但是外表上,对凡夫,怎可说贪嗔痴是道!若如此岂不大家都充满贪嗔痴,不要修行了?像这类深理,在经里是善说,对大菩萨都是善说,但是外表看起来,好像不是善说,如果对一般凡夫加以赞叹,则增加大家的迷惑,妨碍大家之修行,故经云‘如此之法,不可对新学菩萨说’,此种道理不能对凡夫说,亦非吾等境界,故吾等新学菩萨不可看此种高深道理,亦不可加以赞叹,否则会使一些凡夫学错了,学坏了,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以上依原文解释,实际道理如此,并非回文不尽。然依瑜伽菩萨戒本看来,好像回文不尽,也许是两者看法不一,一境界高,一境界较普通吧。所谓贪嗔痴都是道,这种高深境界,我们听起来当然还不适合,就像禅宗,宗门下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努力进修则成‘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大悟之后,又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这种境界。故‘贪嗔痴是道’,乃是大悟之后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与凡夫之‘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此,吾人须分清此两种境界。依佛之立场看,一切法皆是佛法,一切众生都是佛,故华严经云‘如来成正觉时,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成佛后,见一切众生都是佛,那还有贪嗔痴?如比境界非吾等凡夫能学。故此道理,不能对一般普通凡夫赞叹,否则大家都要增长贪嗔痴岂不糟糕?故此类不契机之经文,现在还不能讲出。等待大彻大悟得高超境界后,不妨随时翻阅。

  若为摧伏外道邪见,

  其他的宗教亦劝人为善,当然也有功德,不能说无功德。但是我们要摧伏外道,使众生都能修学佛法才究竟,故对于外道之善法,不能赞叹。因为一赞叹,容易启人信外道之念。所以为了住持佛法,使众生修学佛法,便得摧伏外道,消除外道邪见,故而不能赞叹世间外道的一点小善,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

  若待说竟。

  此约说法讲,某人正在说法,还没讲完,我们不晓得他说的是不是正法,是不是善说、妙说,一定要等他完全讲完,知道是合乎正法。没有偏差,才能赞叹。若他还没讲完,不赞叹是不违犯。

  以上十种开缘讲完,随喜功德很重要,我们修学念佛法门的人,时峙刻刻都在修随喜功德,怎么说呢?因看到人就念一声阿弥陀佛,就是赞叹他无量寿、无量光,希望他无量寿无量光,这不就是随喜功德?故须好好的多念佛,看到人就念阿弥陀佛,就是随喜功德,就使他得到无量功德,这样做就是时时刻刻不忘随喜功德。不随喜功德戒第三十九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行威折戒第四十

  若菩萨,见有众生应呵责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以下两戒皆大菩萨才能做到。而第四十戒虽无大菩萨之神通,但是为人师长若通达佛法、戒律,亦可随分随力做到部分,意即若有众生应以呵责、折伏、处罚、驱摈等方法才受教,菩萨则以此法折服之。盖佛菩萨度众,不出折摄二门,而娑婆世界众生刚强难化。若用慈悲摄受,众生不能接受,而用威德折伏他、责备他、呵斥他、处罚他,能使他改恶向善,菩萨则应用此法来教化众生。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菩萨。菩萨见众生造业为恶,须设法教化,使他断恶修善。若以慈悲心摄受他,好言相劝仍不接受,此种刚强难化众生,应当呵斥、责骂降伏他,若呵责而仍不改过,则须以较严厉之法折伏,如何折伏?丛林中若犯规矩,单用呵斥仍不够,则罚跪香、或其他方式折伏之。即用苦恼的方式,使他吃苦头,然后降伏之。更严重者,折伏还不能降伏,其罪过仍重,烦恼仍在,则须严厉处罚,驱摈之。于丛林中若犯规矩,轻则呵责,重则对治处罚,最严重则应迁单驱摈之。故犯过应受呵责,折伏、罚黜,视情况,皆有一定准则。十方丛林,有一定清规,执法者,曰僧值、纠察,须以公正态度,见犯法者即执行清规,小过呵责,严重则罚跪香或打香板,或罚做苦工等令他忏悔,若能改过便罢,若经三次仍不能改过,则驱摈之。‘罚黜’,黜即贬谪,此指赶他出去,因此种人太无善根,不能守清规则不能同住,只好用此法,正合戒律中之规定——严重犯过,则须驱摈。若‘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则犯此戒。‘以染污心’染污心即私心、偏心。例如自己徒弟犯小过错,因疼爱他,本应呵责,而舍不得呵责,即是染污心而不呵责。或犯中等过错,应罚跪香、或罚做苦工、打香板等,却只呵责即罢,或应赶他出去,却只用折伏而已;若因师徒关系应用重罚却从轻发落,即是染污心,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违犯此成。以上约僧团制度为例,较易明自。而在家人或久修的在家菩萨,见初学在家菩萨不如法,应受处罚,亦可行之,然非团体制度较难执行。因彼此无连带关系,责备他亦不听,自难令其改过。以上约能做到之范围,能接受劝导者而言。若无法劝导者,下文有开缘。此处约做得到,但因染污心而没做好,则违犯。故欲实行此戒,必须如法官之公正无私,才能度化刚强难化之众生。吾等凡夫,无法预测,今但依文解释,须视执法者随时临机应变,才能做得圆满。丛林里有执事,如住持、当家来统领大众。此外,有僧值师,即纠察,负责维持秩序。丛林中之僧值,由四大班首轮流,以半年为一期,如这期由家做僧值,下期是首座做僧值,再下期是堂主做僧值,并无固定,当然不可能徇私,规矩非常严密,只要依法行事,决无差错。而今台湾寺庙,已无丛林制度。在丛林制度下,如大家都能守法,执法者都能公正,则丛林必定兴盛。在家居士,如莲友、同修,应有组织,像莲社、居士林、念佛会等。在组织章程中,应有所规定,若违反规定,应有所处罚,否则明明是莲社同修,却东跑西跑,或为密友,或为禅友,或为贯友,如此不伦不类,莲友不像莲友,就会搞得很乱,莲社还像莲社吗?因此,必须建立制度,才能成为庄严如法的共修道场。而丛林规矩,出家人在丛林中,不能随便收徒弟,只有住持的方丈和尚才可收徒弟,首座以下各执事都不可、也不敢收徒弟。又当班首的才可轮当僧值,即纠察,住持不可当纠察,盖里面住众多为其弟子。住持既然不当纠察,则无法徇私,四大班首当纠察时,所管皆非其弟子,则能依法行事,不会徇私。此即丛林之优点,可惜今已不见此风。在家居士组织同修会,如莲社、居士林、念佛会等,应当仿照丛林之制度。大家依之修持,才能如法,若莲社无法约束来参加之莲友,是否能如法而修,在外行为是否影响莲社清誉,不得而知,则无法建立清净庄严之道场。而欲完全仿照丛林制度,当然不可能,却可在可能范围内,研究建立一个妥善制度以庄严道场。

  以上是因染污心而没做到,则犯染污起,罪过较重。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执法者若非染污心,并无偏私,只因懒惰懈怠,不肯执行处罚之任务,或因放荡纵逸而疏忽。如此,执法者有亏职守,亦违犯此戒,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下明开缘,执法者若无法管理,则不违犯。

  不犯者:

  开缘共有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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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雯静 于 2011-10-31 09:57 编辑

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嫌恨;

  第一种开缘,内有四项。‘彼’指犯过之众生,‘不可治’,治指治罚,此人倚仗恶势力,背后有人撑腰,若处罚他,不但不听,还会增加麻烦,如此虽没依法执行,亦不违犯。

  ‘不可与语’,此人性情乖戾,不可理喻,若责备他会适得其反,变本加厉,如此,不治罚亦不违犯。

  ‘难可教诲’,犯过者根本无惭愧心,不知羞耻,毫不受教,则教导他亦无用,如此不教诲他亦不违犯。‘多起嫌恨’,犯过者嗔心很重,若教他、责备他,不但不肯接受,且加重其嗔恨心,如此不教他,不责备他,亦不违犯。

  以上说明众生刚强难化之情形,因此四种因缘,无法教化他、折伏他、处罚他,是不违犯。

  若观时,

  犯过者虽可受教,然须视时机。若当下处罚他不会接受,须等候时机再处罚他、教他,则能受教。如此选择适当时机再教导之,亦不违犯。若他正发脾气,当下说他、教他,只会使他更发火,罪过更大,则可等他脾气发过,心静下来,再慢慢讲他,也许他能接受。如此俟时机再责备,亦不违犯。

  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

  或恐怕责备他、处罚他,会引起彼此争斗,或彼此互相诉讼,使事情恶化,甚至打官司,则不处罚亦不违犯。

  若僧诤,若坏僧;

  此约出家人言。僧团中若有人犯法,所犯过错也许很复杂,众人看法不一,执法者若处罚他,会引起僧团互相诤论,或引起诸多问题,甚至破坏僧团和合。如此,不处罚亦不违

  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

  前四种是刚强难化、较难处理之众生,此条乃平素有修行之好人,一时犯错,并无‘谄曲’,即一向直心,自己知道犯错,且知惭愧,不必说他,即知忏悔而改过自新,后不再犯。此种好人,能不二过,则不去责备他亦不违犯。

  此戒重点在执法者、领导者、地位较高者,应注重受持。因为执法者,自己必须公正如法,才能教导后辈。任何人在平常当然不能随便责备他人之过,否则会搞得天下大乱。因为寺庙有寺庙之规矩,团体有团体之制度,应由执法者执行。平常我们只要安分守己即可。若是知交好友犯错,可以私下相劝,至于处罚,自有执法者在。故此戒重在执法者,并非每位菩萨都做得到。不行威折戒第四十讲竟。

  四十一轻戒──神力不摄戒第四十一

  此乃有神通威力,才守此戒,故戒波罗蜜,到成佛道,才能修得究竟圆满。菩萨有了神通、威力,尚须受持此戒,而吾等博地凡夫,烦惑充塞。别说是断、连伏惑都谈不上,故没资格受持此戒,不过仍须顺著文字简单解释之。

  若菩萨,成就种种神力,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菩萨。无论在家、出家菩萨,若修持精严,已断烦恼,成就六种神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天耳通、如意通、神足通,漏尽通’以漏尽通为本,有漏尽通则具其他五通。既成就六种神通,则有种种的神通威力,可以千变万化,运用种种神变来度化众生。若有众生,应以神通使之恐怖者,即应现神通恐怖之,如华严经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中,有善知识大天曾说,若有众生放逸、造业,他即现种种恐怖相,使他恐怖而不敢造业,此是最好之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引接即接引。如阿弥陀佛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以种种的权巧方便来接引众生,使断恶修善,趣向佛道。若有众生应以慈悲摄化接引者,即当善巧方便接引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此句和他译本不同,似有疑问。瑜伽菩萨戒本译作‘避信施故’,避即让避,让开来,怕接受信施而不肯这样做。而菩提正道菩萨戒论,简称为正道论,则解释为‘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若不现诸神通怖摄,令彼避受如是信施’。依正道论之解释,又非菩萨自己闪避信施,而是教众生若不好好修行,则信施难消,若依‘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解释,是指众生,尤其是出家人,接受供养而不如法持戒,胡作非为,则难消信施,因此菩萨应现神通,使他恐怖而不敢犯戒,或以慈悲摄受,使能如法断恶修善,精进持戒,使能如法持戒而消信施,以避免信施难消,则消信施乃指犯恶众生。若依瑜伽菩萨戒本‘避信施故’,会看成菩萨本身怕接受布施,比如众生见菩萨现神通,慈悲接引,则会供养,而怕受信施,故不肯这样做,则变成菩萨避信施,故‘欲令众生消信施故’,若依正道论之说,正适合本文之意,为使众生能够消受信施之供养,如法持戒,因此,应恐怖者则须恐怖之,应引接者则须引接之,若不如此则违犯此戒。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即有神通之大菩萨,虽然有过犯,比较轻,属非染污起,只要当下责备自己,罪过即消灭。其实已断烦恼得神通之大菩萨,则不会有过犯,只是当时该做未做,一时觉得自己该做未做,即自己责备自己,罪过即消灭,故不会有染污起,顶多是犯非染污起而已,可见大菩萨仍须持菩萨戒。此戒非吾等凡夫所能做得到,大菩萨才能做到,今但简单消文耳。下明开缘,共五种:

  不犯者:若彼众生更起染著,

  如果众生、菩萨现神通恐怖他、摄化他,会使众生著迷、生爱染心,也想求神通,而弄巧成拙,则不现神通恐怖、引接,亦不违犯。

  外道谤圣,

  若大菩萨现神通,外道见之会生起毁谤佛法之圣教,则不现神通亦不违犯。

  成就邪见,一切不犯。

  或是众生见到菩萨现神通,不但没受益,反而生起种种邪见,如贪求神通,或好奇务怪,不走正路等,即成就邪见,如此,不现神通摄化,亦不违犯。‘一切不犯’乃总指上面三种,不现神通皆不违犯。

  若彼发狂,

  彼指众生,若菩萨现神通摄化此类众生,其见神通会发狂,引起反效果,则不现神通不违犯。

  若增苦受。

  若现神通摄化,众生会由此增烦恼,受到很多苦恼,则菩萨不现神通亦不违犯。

  以上第四十一戒,若有神通之菩萨,该用神通摄化众生者,如该恐怖则恐怖之,该接引则接引之,若不如此,则犯此戒,非染污起;然有开缘,只要具一种,则不现神通亦不违犯。本来佛制,不准弟子随便现神通,故宾头卢尊者因现了一次无意义之神通,佛乃处罚他,不准入涅槃,永久在世间,做世间之福田,受人供养,至今凡有供千僧斋者,他必定去应供。菩萨为度众生才现神通,而现神通必须万无一失,才可现出,如此则不轻易现,而平常不现神通,当然不违犯。

  看了此戒,我们会想到,有神通之菩萨多得很,如观音、势至、地藏、弥勒等诸大菩萨,都有大神通,吾等众生也应当用神通恐怖,才会精进,为何彼等不愿现神通?因为诸大菩萨,若用神通教化此等刚强众生,可能会使众生发狂,不发狂也会增长苦受,不增苦受也会成就邪见,不成就邪见也会增加染著,贪爱神通,起码会有一种情况发生,不信试看,很多人听说那位大德会放光,能知过去未来,就趋之若鹜,都想得到他那一套神通,而跟在后面发狂,何况并非真正神通。例如有人照相,用电光想办法照成有毫光,说是放光,明明是假的,却有人看了觉得了不起,认为他有神通、会放光,而跟著发狂。诸大菩萨就怕我们发狂……!故菩萨不现神通,不能怪菩萨,只怪我们自己,若我们都不会发狂、增苦受、长邪见,亦不染著神通,则菩萨必定会现神通,不信您试试看。吾人应知──欲了生死不必神通,神通不能了生死,若生死已了,烦恼已断,自然有神通,烦恼未了有神通,只有自害害他耳,毫无益处。故吾等学佛,绝对不能求神通。多读楞严经自可明白。故此戒为大菩萨所受,吾等凡夫,还做不到,我们只要明白此理,则不敢怪菩萨不现神通,应生感恩之心,感谢菩萨,幸好他们不现神通,否则我们发狂了谁来救?

  至此四十一条轻戒讲竟,接下是总结。

  总结

  诸大士!已说众多突吉罗法,若菩萨,犯一一法,应作突吉罗忏。若不忏者,障菩萨戒。

  此乃诵戒戒本,至此戒已诵完,诵戒者乃对全体听戒菩萨众说:‘诸大士’,即诸位菩萨,上面‘已说众多突吉罗法’,‘突吉罗’是恶作或恶说,只是轻罪,依条目有四十一条,每条又包含多项,实不只四十一条,都已说过,若受过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犯‘一一法’即犯每一戒法中任何一条,‘应作突吉罗忏’,应当以犯突吉罗罪的方法忏悔。若犯‘染污起’,则应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若犯非染污起则应自责忏悔之。忏悔,罪即消灭,若不忏悔,虽然不会失掉戒体,可是会障碍菩萨戒,染污戒体,故必须忏悔。

  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三说)

  诵时要三问,故为三说。三问之后大家都没表示意见,表示清净。故曰: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菩萨,大家都是清净的,因为大家都默然没表示意见,可见都是清净,以后持菩萨戒之事,应当尽未来际受持清净,如法持戒。

  上文是总结四十一条轻戒。下文是全部总结上面轻、重戒法,劝大家如法受持,使正法增长。

  诸大士!我已说菩萨四波罗夷法,众多突吉罗法,此是弥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说,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

  诵戒者至此向大家说,我已经说完‘四波罗夷法’四条重戒,及‘众多突吉罗法’即四十一条轻戒,这些重轻诸戒,皆根据弥勒菩萨之‘摩得勒伽’即论典,在瑜伽师地论之论典中所说之戒法,要受菩萨戒者,皆应如此‘和合’,共同受菩萨戒。上面所说戒法,包含三聚净戒,即‘律仪戒’──平常称为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即饶益有情戒,此三即三聚净戒。此有二说,一为分类说明,说七众戒法皆名摄律仪戒,比如在家之三皈五戒、八关斋戒、出家之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等,七众所受之戒法,总名摄律仪戒。上面所说四重戒,亦在摄律仪戒内。而四十一条轻戒,第一至三十属于摄善法戒,为广修六度。第三十一至四十一,属于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为摄众生戒、新译为饶益有情戒。此乃分类说法,为第一种解释。第二种说法,是所说之轻重诸戒,每一条皆包含三聚净戒,不论重戒、轻戒,皆能断诸恶,即摄律仪戒,皆能成就一切善法,广修一切善法,即摄善法戒,当体皆能饶益有情,使众生得大利益,即摄众生戒。故每条戒皆具三聚净戒之意义。

  此诸戒法,能起菩萨行,能成菩萨道。

  上面所说轻、重菩萨戒法,都能生起菩萨种种修行法门,成就圆满菩萨道。

  诸大士!欲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善护持。若护持者,不起像法法灭尽想,能令像法实义炽然,能令正法永不灭尽;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善业毕竟,速成佛道!

  此段总结上文,劝大家好好修持菩萨戒法。若有发心求无上菩提,想要成佛者,受过菩萨戒,即应当善加护持菩萨戒法,好好受持菩萨戒。若能善加护持菩萨戒,如法修持,则不会生起像法或末法灭尽之想法,因为平常说佛灭度后,佛法有三个时期,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正法已过,接下为像法,像法一千年过去,则会生起像法已过去,已是末法时代,法慢慢灭尽之想法,只要如法持菩萨戒,则不会生起这种想法。因为持菩萨戒‘能令像法实义炽然’,受持菩萨戒,最起码也能使像法时代佛法其实的意义,很殊胜的显现在此世间,‘炽然’,好像火烧得很盛,即像法实在的真义,很殊胜的,显然的在这世间,处处都在流通,像法就不会灭,不但像法不灭,‘能令正法永不灭尽’,正法,佛的正法,也永远不灭尽。佛法是否能永住世间,端看众生能否学佛、如法持戒,若受菩萨戒者,如法持戒,则正法能够久住,绝对不会灭尽。

  上明戒住则佛法住,只要菩萨能持戒,佛法即能永久住世,即正法久住。下明菩萨持戒,自己能得大利益,故‘心得止住’止即定,修学佛法、行菩萨道者,能够如法持菩萨戒,心即能定住,有定即能开智慧、断烦恼、了生死,由此自己能成就佛法之受用。自得受用即能善巧方便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即使度众生备受辛苦,也不会觉得疲劳辛苦,愿意永久教化众生。如此自利利他,所修世间‘善业’,‘毕竟’即圆满,得到福慧圆满具足,‘速成佛道’,即能很快成就佛道,得证佛果,福慧两足尊。总之依菩萨戒法如法修持,一方面是佛之正法久住,一方面自己得到佛法利益,自利利他,功德圆满,很快即能成佛。菩萨戒本经至此全部讲竟,功德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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