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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雯静

菩萨戒本经讲记;会性法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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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谷’的‘新’字,有二义,一为刚出产的‘新’品;二为‘新’鲜的。得到新出产或新鲜的食物,先供养三宝,则不违犯此戒。‘新出产’,并非前无今有,而是水果都有生产季节,如屏东出产‘黑珍珠’莲雾,系高贵品种,年产一次,刚上市时很贵,一斤要壹两百元;若买来食用,要先供养三宝。若为表示恭敬买来供养三宝,当然也很好,然须量力而为不必勉强。所以新出产并非从前没有现在才有,而是生产季节到了,如荔枝龙眼刚上市时较名贵,先买来供佛表示恭敬之意。

  菩萨戒本经‘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中云:‘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少多供养’,部包括香花灯果等供品供养,若无供品起码拜一拜、一偈赞叹那是最少了,这种说法较周到圆满。至于在家菩萨戒,单讲饮食供养三宝不及其他,只是‘不供养三宝戒中’的一部份,所以两者相关。又文中虽无,义可看出,即二十八轻戒中,将‘得新食须先供佛’列在第二十三,表示前已说明供养三宝之理,‘得新食不先供三宝’尚且违犯,何况平常对三宝不恭敬供养,哪会不犯呢?可见菩萨戒本经包含的范围很广泛。‘供养三宝’应当含在任何菩萨戒中,在家菩萨戒本没这一条,是含在前面经文中。何以故?因优婆塞戒经有七卷,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轻之戒条,其他经文对供养三宝之理讲得很多。且优婆塞戒经有‘供养三宝品第十七’,这一品专讲此理,故未一一详列。因此,受六重二十八轻之在家菩萨,单看这些戒条不够,须将优婆塞戒经整本读过,才够受用,才能真正做到在家菩萨应做的功德。

  在此顺便一提者,世间对供养之水果有不正确之说法,或说番石榴不可供佛,甚至说凤梨也不能供佛,此种流传,真使人莫名其妙。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说,本人小时已听过,乃问长辈,长辈说因为番石榴的种子小,小孩吃下后,会从便中排出,再长成树,树再结果,故不能供佛,我觉得这不合道理。譬如龙眼核虽大,小孩不小心,也会吞下去,再排出来仍会再长成树,这是本人八、九岁时的经验。若如此,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所以世俗传说不正确,不应再讹传。应知“只要人能吃、都可供佛”其实佛菩萨并不食人间食物,这只表示我们恭敬的诚意。而人不能吃则不可供佛,如橘子还未熟,又青又酸,不可供佛,不然就太不恭敬了。只要人能吃的水果,素的饮食,都可供佛,有些水果摘下后,复经‘候熟’才能食用,这种水果要等熟了,人能吃才可供佛,若未熟拿去供佛,等到能吃,收下来自己吃,则太不恭敬。如香蕉,曾有人拿还不能吃的绿皮香蕉供佛,等熟了,一根能吃,则剥下一根来吃,如此不能吃的供佛,能吃的自己吃,太没道理、太不恭敬了,切不可如此做。凡是水果,须等人‘能吃’才可‘供佛’,否则不恭敬,有罪过。水果如此,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如五谷之类,‘米’要煮成‘饭’才可供佛,若在中午以前,都可先供佛,然后食用,过午以后,佛制过午不食、则此类食品不必拿去供佛。关于此点,要特别注意,凡是食品:饭、菜、水果、瓜类,要供佛,一定要在十一点半以前。即天亮后到十一点半以前的一段时间,佛有受食,才可供养,过午之后,不可供佛。若要食用应怀惭愧心:‘此时不能供佛,但凡夫业障重,不能不吃’才可食用。故供佛亦须注意时间,若过午后非佛受食时间,勿拿饭、菜、水果等供佛,否则是叫佛‘犯戒’,不可如此;又过午才买水果回来,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坏,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后中午十一点半以前才供佛。饭菜之类不能保留的,晚上食前则要怀惭愧心而食。曾听说寺庙中,早上要念供养,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饭盛起,等次晨念供时拿来供佛,这是不可以的,必须今天煮的饭今天供佛,隔夜饭叫残宿食,不能供佛,这和水果不同。米饭、面类都一样。还有一点,每逢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要供素菜,六碗、九碗、十二碗,菜当然要新鲜、新煮的,且须煮好人能吃,才可供佛,勿以生菜干货供佛,另外或有供菜做好看,上面都摆香菇,而底下是其他的菜,甚至用米或其他东西垫底,外表很好看,其实是伪装,这绝对不可以。一般凡夫心好伪装,连供养三宝也伪装欺骗佛,此罪过很大。若无很多高贵东西供养,碗盘用小一点,有多少供多少,勿装门面,须实实在在,这很重要。以上都是饮食方面,而供养的范围很大,香、花、灯等道理,都应了解。香须用好香,决不可用便宜的劣香,如:有烟就好,或用很大很粗的香,烟很大,却毫无香味,此要不得,宁可用真实好香,小小一枝就够了,不必贪多,不然劣香,粗大烟多,不但不香,甚至把佛像都薰坏了。或问,家中供有佛堂,而一般寺庙,平常不点线香,即点环香,都是香烟不断,而在家人不比寺庙,有香灯师随时照顾,在家人白天要上班,不点怕断香烟,点香又怕危险,不知如何取舍?就问本人是否要长期香烟不断?其实在家人的佛堂,除了早晚二课点香供佛外,平常不一定要香烟不断。世俗说香烟不断有其原因,即拜祖先希望香火不断,因此一般寺庙才香烟不断。世俗有一种很可笑的谚语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真是可笑,须菩提都已得无诤三昧,一切无争了,佛还争一炉香,哪有此事?‘人争一口气’是事实,人人有一口气就会争。我还有一口气,也会争,但佛绝对不争一炉香,我要争这一口气:‘不能说:“佛争一炉香”,太不恭敬了。世俗之说,或许为联成一对。如此不但不敬,且有轻慢之罪,应切忌之。又问:因环境限制不能点香,是否可做功课?当然可以,心香最好!若不能点香,则不必点香,因佛根本不争此香,点香只表示供佛,环境不许可,用心香即可。‘礼拜’供养是一样的,明白此理,则知应当如何恭敬礼拜三宝。‘不供养三宝戒第一’及附说在家菩萨戒轻戒第一及第二十三说到此。

  四十一轻戒──贪财物戒第二

  若吾萨,多欲不知足,贪著财物,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受过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菩萨,必须学习‘少欲知足’,反之若‘多欲不知足’贪著于五欲中之财物:金、银、七宝、钞票,如韩信用兵,多多益善,有一万想十万,有十万想百万,乃至亿兆等,此即‘多欲不知足’,菩萨若如此即犯轻垢罪,是犯众多犯即突吉罗罪。而轻垢罪有重有轻,这是较重的,是犯染污起,要对人忏悔才能清净。

  世间凡夫,谁不爱钱?无人不爱钱,大都不知足,尤其对‘钱’是多多益善,不但大人,连小孩亦想‘钱多多’。从前亲近慈航老法师,曾听过一故事:是说吕洞宾已修成仙,有‘点金术’之功夫,能以手指点石成金,一天出外游方,与一小孩谈天,觉得小孩聪明伶俐,欲试人心如何?见路旁小石,乃以手指一点成金,欲送与小孩,小孩说:‘我不要!’吕洞宾心想:‘难道这小孩有修行,不爱钱?或许嫌少吧!’再见更大石头,又点成金,欲再送他,小孩又说:‘我才不要!’吕洞宾更好奇乃问:‘小的不要,大的也不要,难道你真的不爱钱?’小孩说:‘再大的金子也用得完,用完就没了,我要做什么?’吕洞宾说:‘那你要什么?’小孩说:‘我要你的手指头!你的手指给我,用完再点,永远用不完!’这说明人之贪心无限,欲壑难填。因为世人贪心太大,所以世间种种罪业,大都是为贪财而造成,正应一句俗话:‘人为财死!’学佛,懂得佛法,知‘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若对世间财物贪心太大,将来难免堕落三恶道,能懂此理,贪心自会慢慢减少,一切看淡,就能少欲知足。又世间一切,都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虚假不实,如幻如化的。俗话说:‘钱财不过是传手宝’财宝在世间,只供人暂时借用耳!它是流动的,经过人手流通而已,那能永久保持?明乎此,则贪心自会渐渐减少,此须对治才不会增长贪心,才能少欲知足。

  前云多欲贪财,则犯众多犯,下言不犯。请看经文: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

  此段据蕅益大师注解:‘习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财、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萨即知生平烦恼习性,何者最为猛利,必当断之’世间凡夫之习性已成习惯,对贪心各有偏重,于财、色、名、食、睡等五欲,人之所贪各有不同,或好财、色……等,此就‘贪财’言。行菩萨道者,受过菩萨戒,应‘知’道自己生平烦恼习性,那种较重,在‘五欲’中,那种烦恼最猛利、最严重,必得想办法先‘断’除之。此是解释前的说明。

  做人须有自知之明,至少要了解自己,而我们往往反过来尽去了解别人,而不求了解自己,说此道彼,从未观察自己究竟何种烦恼最重?吾等既行菩萨道,应自知平生何种烦恼最重,虽说五条根都要断,须找最重者先想法对治。经文云:‘不犯者:为断彼故’,彼指‘贪心’,为断除贪心之烦恼故,‘起欲方便’,必须对佛法生起‘善乐欲’,即喜欢佛法。欲即希望,想要如何对治烦恼?!乃思惟种种权巧方便之法,‘摄受对治’,摄受,部将对治方法收摄在心中,对治自己心中之烦恼。如五停心观中云:‘多贪众生不净观,多嗔众生慈悲观’,应依佛法所说之对治方法,来对治自己烦恼。以上明有烦恼要对治,下明虽想对治,非一蹴可几。因烦恼之习性很猛利,时时起现行,故云:‘性利烦恼更数数起’,数数即频频、常常。习性与贪心的烦恼很猛利时时生起,不能一下子就对治好,所以注解说:‘若已勤修对治方便,而此“性利烦恼更数数起”,则是无可奈何’。非不对治,常常对治,而烦恼太厉害了,无法马上对治,一面对治,一面烦恼又生起,遇此情况,亦无可奈何!一时对治不了,但当仍起“胜善乐欲”’则不名犯’。应当时时生起胜善乐欲,常想对治,对很殊胜的善法生起爱乐之心,于断除烦恼的心念,生起喜欢之‘乐欲’心,有心对治,未对治好,则不算犯。

  我们要对治烦恼,一时对治不了,要常常发心对治,久而久之,慢慢就减少烦恼。此情况,也和我们平常念佛时,妄想时时生起之情况一样。每人的烦恼习性不同,若贪财心重,一下子要对治好是很不容易,但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用心去对治。虽对治而对治不了,则算不犯,若完全不对治,则违犯。关于‘为斯彼故,起欲方便’之文字,下文很多夕道理和此相同。对照此段则不详释。

  要知凡夫贪著世间五欲,而学佛想断烦恼、了生死、定要断除之,否则无法了生死,在此世间,要修到完全断烦恼、了生死、证无生果位──阿罗汉,是很难很难,最利根者须三生,最钝根者要六十劫,才能证阿罗汉果,修起来相当不易。吾人幸有 雪公老师四十年来之领导,指导吾等修当生成就之法──念佛,忆佛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当生即可成就、往生,吾等须牢记 雪公老师之指导,好好念佛。念佛目标即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勿忘恩师指导,时刻努力精进念佛,贪财之心自然减少。记好!若贪财之心生起,赶快想到 雪公老师,赶快念‘南无阿弥陀佛!’用阿弥陀佛对治,贪心一来念阿弥陀佛,久而久之,贪心都化成阿弥陀佛,贪心一消除,往生没问题。要记好,勿忘 雪公老师之教导。

  贪财物戒第二至此讲竟,下回讲‘不敬同法戒第三’。

  四十一轻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萨,见上座、有德、应敬、同法者,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凡受过菩萨戒之七众弟子。义如前说。‘见上座’,‘见’,见到,不论到长老上座处,或长老上座来。当面见到,都是‘见’。‘上座’,若以僧团之立场而论。比丘,出家人有上、中、下座之分别。此则总指在、出家佛弟子,蕅祖解释为‘先受戒者’戒指菩萨戒,即比我们先受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皆称上座,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场而说。又须注意者,在家居士对出家众不论其受戒先后,都是僧宝,皆应恭敬。若对在家居士,只要先受戒者,就应尊敬,故不妨称为上座,此点若不分清,易与出家人混滥。

  

  照戒法,以住持佛法之立场,当然要尊敬住持僧宝,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因出家人为住持僧宝,不论多年轻,刚受戒,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萨戒几十年,年纪老大,照样对很年轻、刚受戒的菩萨此丘要恭敬。诸位多是在家居士,对僧团中分上、中、下座之理,在此从略。

  ‘有德’,蕅祖解释为‘具持戒者’,即受菩萨戒后,如法受持菩萨戒者,皆称‘有德’。

  ‘应敬’,乃指上之‘上座、有德’皆是我们应当尊敬的。即对长辈、前辈皆应恭敬。

  ‘同法者’,‘同法’蕅祖解释为‘同持菩萨净戒’,即同样受过菩萨戒者。包括同辈受戒的同参道友及后受戒的后辈。‘应敬’二字连贯上下文,不但‘上座,有德’应恭敬,即‘同法’亦应恭敬。若如法恭敬上座、有德,又能恭敬同法,本是应当,今反而‘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则违犯佛制。此段,古德解释‘憍慢’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有德’来,本应恭敬,却贡高我慢,无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让座,或不将好座位让给上辈,此乃对上辈起‘憍慢’心。而对‘同法’或‘后辈’不会起憍慢,是起‘嗔恨’。对‘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对同辈或后辈生起嗔恨。此解出自隋净影法师之‘地持论义记’。蕅益大师注解较简略,不妨参考义记。下文‘不起恭敬,不让其座’,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来,坐者应起身,表示恭敬,若自己有较好座位,应让座给‘上座、有德’,或请‘上座’坐好座位,此则因憍慢心而‘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因戒律规定我们要尊敬长辈,故见长辈来则起身是表示恭敬,或让好座位给长辈也是表示恭敬。如果是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没关系。而礼貌上起身,或请坐,是应当的。现在是讲戒,戒有一定之理,此对‘上座、有德’言,要起身、恭敬、让座,若对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不违犯,只是习惯上,与人有自高、无礼之感觉,看来不习惯耳。

  ‘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因以同辈、尤其后辈之立场,来求见、问讯,或请说法开示,身为长辈却完全不表示、作答,则违犯戒。故‘问讯、请法’乃对同辈或后辈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为罪名,‘众多犯’即众多突吉罗罪——恶作。轻戒中又分重、轻,‘染污起’罪过较重,要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罪过较轻,仅复自责,不必向人忏悔即可清净。如犯‘憍慢、嗔恨’,‘问讯、请法,悉不酬答’,则犯染污起,须向人忏悔才能清净。

  若懒惰懈怠,若无记心,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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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非憍慢,嗔恨,只因‘懒惰’——懒得如此做,或因‘懈怠’——不肯去做,或是糊里糊涂——‘无记’,乃三性中之无记性,即无善恶可记。憍慢、嗔恨属恶,今无憍慢、嗔恨,只是糊里糊涂不用心,没有照做耳,是为无记心。‘忘误’,‘忘’——忘掉,没想到此时该如何做,‘误’是一时无心之错误,并非有心对上座不敬,如此之违犯较轻,‘犯非染污起’,能自责、忏悔自己之违犯,后当如法,即可恢复清净。下之戒条,凡说到‘染污起’与‘非染污起’大致相同,‘染污起’为轻戒之重者,要向人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即轻戒之轻者,只要自责即可清净。下皆仿此不再赘述。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与地持菩萨戒本之‘不敬同法戒’相同,而二十八轻只列名,未详说内容。故在家菩萨戒之戒相,若无菩萨戒本经对照,则无法完全了解。其内容是说:在家菩萨见到出家‘比丘、比丘尼’即所谓有德、上座二‘先宿优婆塞、优婆夷’,即在家居士之前辈等,应起身承迎、礼拜、问讯。见到僧宝 应顶礼。同伦或在家居士,亦要合掌问讯,表示恭敬,否则,则得失意罪。失意罪和染污起义同。若憍慢、嗔恨则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则犯非染污起。此理须以菩萨戒本经为在家菩萨戒之注解,才能了解。

  原则上,在家居士应尊敬礼拜僧宝,然习惯上见到长老大德、法师们,能顶礼处必须顶礼。若一般出家众,尤其优婆塞遇见年轻比丘尼众,为免生误会,以合掌问讯为妥。若见长老比丘尼,当然可以向其顶礼。何故说此?盖曾见比丘尼众不习惯受在家居士顶礼,于居士向其顶礼时,反而回拜之。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为免发生此种情况,本人看法是一般见面,问讯为礼即可,若见长老大德,于可顶礼处则应顶礼,不方便处如车站,马路上等公共场合,则合掌问讯即可,否则徒然招来异样眼光,甚至妨碍交通,则得不偿失。以上将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配合菩萨戒本经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略作解释,以便受持。下明不犯。

  不犯者:

  若遇下面十种开缘,没有照上文做到,则属不犯。

  (第一)若重病,

  若犯严重之病,卧床不起,即使上座有德来,无法向其礼拜问讯或让座等,则是不犯。(感冒等小毛病不算)

  (第二)若乱心,

  乱心指患精神散乱毛病,心定不下来。即精神不正常。而依净影法师解释:乱心乃另有他事牵挂在心,如正办要紧公事,见长者来无法起坐欢迎,则是不犯。此指受当时环境牵挂而做不到,非不肯做。

  (第三)若眠作觉想,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为‘若自睡眠,他作觉想’较易明白。

  ‘若自睡眠’是自己正睡眠时,不知长老、大德到来,而没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他作觉想’是长老,大德来,以为你(对方)没在睡,实际正在睡眠,而没去欢迎、礼拜,亦不违犯。

  ‘若眠作觉想’这情况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许坐著睡著了,而长老来,认为坐著应当是醒的。‘为何不欢迎他呢?’此自己睡著而来人以为未睡而引起误会,则不违犯。

  问讯请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问讯请法’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语言、谈论、庆慰请问’八字,‘问讯’易明白,‘请法’依字义为请说法、或请开示。唐译作‘语言、谈论’,则不一定是说法,或为一般谈话。‘庆慰’是庆贺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请问’即包含问讯、请法。故知唐译范围更广大、清楚。

  若有以上三种情况,而同法者来问讯请法,皆未回答,是不违犯。此对个人而言。下对时处而言。

  (第四)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

  ‘决定论’唐译作‘宣说诸法,论义决择’,意即说法或谈论诸法,泱择法义等。可将唐译作为决定论之解释。戒文是说上座正在说法或正在开会,讨论问题,虽然见面,没有向之顶礼、问讯请法,则是不犯。

  (第五)若自说法,若听法,若自决定论时;

  前为上座说法。此是自己正在说法,若有长老来,怎能去欢迎他向他顶礼呢?若如此做,则说法必中断,会搅乱道场,此情况可不去欢迎、顶礼,则不违犯。

  或正在听法,如大家正在听经,见长老来,就去欢迎、顶礼,则说法处亦会搅乱。故正在听经、听法时,即使长老来,不去欢迎、顶礼,也不犯。或自己正在做决定论时,如:正与人讲话、办事、开会讨论研究问题,此时手边的事尚未做好,而长老来,无法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第六)若说法众中,若决定论众中,不礼不犯。

  ‘不礼不犯’承上第四、第五。‘若说法众中’自己处在大众说法、听法的时间中,有长老来,不便欢迎,亦不违犯。又自己在决定论众中,如参加大众开会,或参加大众讨论佛理,此时有长老来,不便欢迎礼拜,亦不违犯,故云‘不礼不犯’。

  下明其他情况:

  (第七)若护说者心;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有注解为以前自己对说法者有所违犯,此时若有长老来,自己去欢迎,则说法者见此情况,会不高兴。为保护说法者令生欢喜心,故不去欢迎长老大德,则不违犯。此句若依前文,说法者正在大会说法,自己也是听法者之一,而去欢迎长老,则会搅乱大众,有所不便,此和‘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同理,应不必再解释,因大众共同听法时,为尊重、谛听,不便欢迎,应有知客师接待,不必惊动听法者。而言‘若护说者心’,按唐译说法,可能说法者是专对某人而说法。比如请某位法师专为自己讲某一道理,没有其他听众,此时正好有长老来,若是离开,讲者当然不高兴,在此情况下是为‘护说者心’。古时,单独请人为自己说法,是平常事。如玄奘大师到印度亲近戒贤论师。戒贤论师乃专为他一人说法。因此,‘若护说者心’,可能在此特殊情况下。而按唐译之说,是以前违犯过说法者,现在要维护其心,勿令不悦。如果是专为自己说法,不论是否违犯过他,都不应离开,都应护说者心,是理所当然!

  (第八)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

  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乃同辈或后辈来讲法,有不如法处,曾教过对方,然未接受或改过,若再来请法,即以权巧方便,不接受启请,使其能够调伏,改正过错。‘舍离不善’,即舍弃前非,改过自新而‘修习善法’。为使对方舍离不善,修习善法;为调伏对方故,当他前来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不违犯。民国初年,持戒精严的弘一大师,他教导学生的方式即如此,若学生有犯戒做错,大师则不吃饭、不说话,待对方改正过错,大师才吃饭、讲话。但在当年,可以这么做,现在就行不通了,可能会饿死。因为今日之下已不讲究这些,改不改过是我的事情,不吃饿死是活该。故有些长老不用此法,有犯错不改者,则用喝斥,甚至打骂之教法。

  (第九)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讲。僧制即僧伽制度,中有一条,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违犯常住规矩,教其忏悔改过;在未改之前,不可与之说话、交往,等到改过恢复清净才可再交往。假使有人犯过未改,不向他顶礼、问讯请法,是不违犯。

  (第十)若护多人意。

  此是前来的人,是同法、同辈,或后辈,而其人声誉欠佳,一般人对他印象不好。若与此人来往、谈话,恐他人误会‘物以类聚’而生讥嫌,为维护众人之意,以免众人造业,而不向他问讯请法,亦不违犯。

  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五,只说明得失意罪之戒相,而无开缘,因此有人在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顶礼,可能是受到文字影响。或许未看过菩萨戒本经,今日研究本经,知道道理相通,才能将菩萨戒持得清净。而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是说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戒文‘……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出门走路,有出家人同行,应让出家人在先,在家人居后。若在家人反而在前,则是不恭敬三宝,乃违犯二十八轻第二十五条戒,犯失意罪。此与尊敬同法,长老们相关,故合并观之。

  以上戒讲竟。其中有几项文字上的问题须提出说明,就是‘非染污起’的问题,此‘不敬同法’戒︰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但在第一‘不供养三宝’戒︰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为何有此差别?是因在不供养三宝戒中,是对佛法借三宝,不是单对某人,即使僧宝,以住持僧宝之出家人来说,亦是对整个僧宝,不是单对一人,所以罪过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单对一人,所以懒惰懈怠所犯罪过较轻。此即差别所在。

  以前曾说过,佛制戒律、戒条,皆属事相,应按条文,一条一条分清,重的就是重罪,轻的就是轻罪,不犯就是不犯,要将重、轻、开缘的道理分清楚,才不致生错误,讲戒不能和讲经一般,可以自由心证,必定要有根据,所以对戒律的研究,犯相的重、轻、开、遮,要分清楚,才算对戒法真正明白,也才能将戒持好。

  不敬同法戒第三,其宗旨在那?重点是要所有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彼此互相尊重,非常和合,戒律中有句话‘如水乳合’。佛弟子中,皆能彼此互相尊重,对长老、大德,都一律恭敬,对平辈之同参道友,互相切磋琢磨,彼此勉励爱护,对后辈则好好领导,使了解佛法,解行并重。后辈能尊敬长老,长老能爱护后辈,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如此则僧团,在家居士、护法,都能非常圆满而一心向道。大家应知,不论在家出家,都是佛弟子,就是一家人。一个家庭中,有长辈、同辈、后辈;在佛教的大家庭中,以我们做人的立场,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如何做,戒文中说得很清楚,大家若能如法持戒,则不愁佛法不兴。因此,研究戒文,不只看犯不犯而已,而是教我们如何做佛弟子,也就是教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下左右前后,都能一一如法,那真是天下太平!

  大家都修念佛法门,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极乐世界是莲花化生,是诸上善人聚会一处。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条戒法去做,在自己立场,上下左右前后,皆能如法,对上能尊重,对下能领导,大家和合同住,现在即等于在极乐世界诸上善人聚会一处。现在就要造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因,将来才能得生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果,此对念佛者,有很大帮助,若不能如此做,就不算是佛弟子!

  四十一轻戒──不应供戒第四

  此戒全对出家菩萨而讲。在座多为在家菩萨,故略知其义即可。

  若菩萨,檀越来请,若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菩萨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在家菩萨不能接受供养,出家菩萨,不论比丘、此丘尼,都可接受供养,此戒说明在家施主,请出家菩萨,到其住处,或到寺中供养菩萨。

  ‘檀越’,檀是梵语檀那之简称,越是中文,檀那中译施主,即布施。因发心修布施功德,能超越贫穷海,故对施主,称为檀越,能由布施而超越贫穷之海。‘檀越来请’,在家学佛居士,欲供养出家人,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蓝中,请出家菩萨,接受其供养。请至何处?‘若至自舍’,‘若’为假定词,不一定。有些施主喜欢出家菩萨到其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若至寺内’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庙,有些施主到寺庙中打斋供众、供养出家菩萨。‘若至余家’,余是其余,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庙外,到其他清净、可设供养之处,去供养出家菩萨。自舍、寺内,余家,是设斋供养之处,下文说明供物。‘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若施’二字贯下文,‘种种’即种类很多,或者布施衣服、饮食,‘种种众具’,或者布施种种众具。‘众具’,供养出家菩萨日常用品等等。平常讲供养,有四事供养,以四种事物供养出家人,即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种种众具包含卧具、汤药,总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内。一般供养出家菩萨,大都先用食物,比如请去吃饭,佛制出家人本是托钵的,在家居士如果要请出家菩萨去供养,就不必出去托钵了,请到家里来,或把东西送到寺庙里或其他清净可设斋供养之处,而供养饮食时,同时带著日用品、衣服、三衣钵具都可供养,凡出家人,缺少者皆可供养,若有病,可以供养医等,差不多以饮食为主,其他物品可同时供养。‘菩萨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有在家居士请出家菩萨去供养,但是菩萨动了嗔恨心,或我慢心,‘不受’,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不往’是请到施主家或他处接受其供养而不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这是突吉罗罪。如果是嗔恨心、慢心、不接受施主供养,不受、不往。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罪较重,要向一位清净的出家菩萨忏悔,才能恢复清净。

  下面讲不犯,是开缘,有十一种:

  不犯者:若病,

  第一种是生病,出家菩萨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养,是不违犯。

  若无力,

  无力是没气力。无力的原因,是大病初愈,元气尚未恢复,故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狂,

  狂,精神散乱,不正常,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远处,

  出家菩萨或住在深山、远处,若应在家居士之供养要花很多时间,为了自己要修行,不浪费时间,如此不去,也不违犯。

  若道路恐怖难,

  虽然住处不远,但是到在家居士住处之途中,有恐怖、危难之事,如有土匪、强盗、猛兽等,会发生生命危险,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舍恶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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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施主发心供养,或非真正发心、或附带其它条件,如此接受供养,徒增施主罪业,为调伏在家施主,不接受其供养,令其反省,舍弃附带条件之恶法,而安住善法,引发其真心,修学佛法。如此为调伏施主不如法处,令舍恶住善,不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从文字上不易明白。如今盛行选举,或见寺庙中出家众多,为拉选票,乃请住持或当家吃饭,接受供养,吃了人家的等于卖票给他,到时得投他的票,在此情况下,不接受供养,并不违犯。此例子本人常会遇到,一概不接受。此乃说明,布施者为其他目的有附带条件,不为修福而供养,可不接受。

  若先受请,

  请供养者多,先已接受别人启请,则后来者来请,不接受,亦不违犯。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及决定论,

  此第八条,内容有三段意思。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是说出家菩萨在此段时间,正专修一种法门,或正打七,或正修观等,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得到三昧,不愿被打岔,使心散乱,影响修法成就,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是说正在听说法,比如,此段时间请高僧讲经说法,所讲之法从未听闻,甚是微妙,若接受供养,则无法听闻微妙之法,不得丰饶之益。为得未曾闻法最殊胜之理,得丰饶之益,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及决定论’,或正在研究佛法,或正在办一件重要佛事,或正在开会等,因此不能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以上第七、八两条,若不能接受供养,应跟施主说明原因,表示接受其诚意,以免发生误会。第六条则不能明说,应权巧方便说明,以免得罪人,惹出无谓之麻烦。

  若知请者为欺恼故,

  有时施主也会找出家菩萨之麻烦,或开玩笑,或瞧不起、或欺负、或故意恼乱,毫无诚心,而请出家菩萨吃饭供养,若知其情,则不接受亦不违犯。

  此是戒律上之条文,真正懂佛法之居士,决不会如此,但在戒法上,必须有此规定,否则遇此情况,不接受又犯戒,接受了又增烦恼,故须订此条文。

  若护多人嫌恨心故,

  此明请供养之施主,可能不擅做人,众人对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若接受其供养,众人知之,误以为出家菩萨也和他同类,如此则影响僧伽名誉,为免讥嫌,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僧即僧团,僧团共住有其规定、制度。为何不许接受供养?此有二因。一、在家菩萨有特殊情形,僧团中会举行‘学家羯摩’,此情况不接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为护僧制。何谓‘学家羯摩’?乃因佛世,有一多财居士,发心供养三宝,后来闻法修行,证到初果须陀洹,而无‘我相’,对钱财不生执著,乃尽散家财悉数布施,使得家小没饭吃,引起一般人误会:‘出家人毫无慈悲心,尽接受供养,使他家小没饭吃’佛乃制定以后证初果者,家中无法供养,僧团部举行‘学家羯摩’,通知大众,不可再接受此家供养。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养是不违犯。而今在家居士要证初果,恐怕不易。二、僧团中依声闻戒律,不可接受别请,例如,寺中有住众五十人,若施主来请供养,须依常住规定,按顺序轮流接受供养,不可随便单独接受供养。那是别请,即施主特别只请一人,不按僧团所制次序接受供养。例如只请自己的师父,或高僧大德,而他未轮到僧次,若未得常住许可而接受供养,则犯‘受别请’之戒法,有此原因,为护僧制,不接受别请,亦不违犯。

  此戒完全对出家菩萨讲,而在家居士若发心供养,能明白此理,在请供养时,若有以上情形,出家菩萨不接受供养,应生欢喜心。则彼此都有利益,此虽非在家人之戒法,听后亦有好处。‘不应供戒’至此讲竟。

  关于供养之问题,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戒中,有三条与供养有关,亦说明之。二十八轻戒第九‘受用僧物戒’,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在‘不应供戒’中提到‘若至寺内’,在家人到寺庙设斋供养出家菩萨,难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故须加以说明。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得失意罪。’招提僧,招提为梵文,中译四方,即四方僧。‘招提’可指寺庙。‘卧具’即床、坐位等。床供睡眠用,座如凳子之类。本来寺庙之物是出家人所用,在家人不能使用。因此,有人到寺庙中,不但不敢坐卧,甚至连茶水也不敢饮用,真是苦死了。要知将寺庙中僧团用品,变为己有,自己受用,那决对不可,则犯此戒,若将僧团之物带回家中,则犯偷盗。若到寺庙或暂坐、或喝茶、或休息。明知僧团之物,只是暂时供用,并无占为己有之意,则不违犯。

  中国佛教出家众住寺之情况,与佛在世时,及现在南传佛教都不同,南传佛教之寺庙,并没准备客人用物(今则不知)。依戒律,佛世可能如此;而中国佛教寺庙,有出家人专用之寮房、用物,另有客堂、客厅,其中茶水用具齐全。另有客房、卧具等专用设备,所以在家居士,暂时借用,并不违犯,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又须特别注意者,长老大德,尤其师长床座切不可坐,否则有罪过。所谓‘礼座’,即到师长住处而长老、师长不在,则向其座位顶礼,此乃真正礼坐。与向其本人礼拜,功德不殊。今人不懂以为必须对著师长礼拜,其实礼拜座位即是礼拜其人。二十八轻之第九,说明勿用出家人专用之物,专为客人准备者即可受用。今之习惯到寺庙供养金钱,而常住供养饮食,则可方便受用,勿因此戒,而不敢饮食、坐卧,则太拘束矣。

  另有关饮食者二:

  第二十六条‘借食不公分戒’戒文‘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得失意罪’在僧团中当行堂,于过堂时分饮食给出家人吃,叫‘僧中付食’,‘若偏为师’若偏为自己师父‘选择美好’在菜肴中选择最美好的,分给自己师父吃,或‘过分与者’过量给自己师父或某人,如此不公平之做法,则犯‘失意罪’。在家人发心到寺庙修福、当行堂,应依规定一律平等,若不公平则犯‘不公分戒’之戒法。若私有之物,则可供养师父。若师父、长老,因年老、牙齿损坏,或身体不好,则可选择柔软易食,彼能受用者与之,并不违犯。此为特殊情况,若大家都很健康,则应平等公分。另第十四条‘残食施四众’戒文:‘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残食,自己吃剩之残余饮食,以之供养出家比丘、比丘尼,乃至在家优婆塞、优婆夷,此甚不恭敬,则犯此戒。不论在家、出家,若是常来往之同参道友彼来时,正值我们要开饭或刚开饭,因彼此很熟,怕耽误用饭时间,则不必再准备,可请他一起用饭。因二十八轻戒中之三条,与‘不应供戒’有连带关 系,故在此提出说明,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

  四十一轻戒──不受施戒第五

  此亦偏重出家戒法。上文是请出家菩萨去供养,此是在家居士以金银七宝等供养出家菩萨。

  若菩萨,有檀越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种种宝物,奉施菩萨;

  若有在家施主,以金、银、真珠、摩尼、(中译如意珠)琉璃,或其他种种宝物(如钻石等)来‘奉施菩萨’,即布施、供养受过菩萨戒者,此较注重出家菩萨,而在家菩萨不为己用,为救济众生等慈善事业,也可接受,是为众生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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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以嗔、慢心,违逆不受,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施主以宝物供养时,菩萨以嗔恨心或贡高我慢心。‘违逆不受’,逆即不顺,不随顺,违逆施主供养心意而不接受,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起’。此罪较重,须向一个人忏悔才能清净,此犯染污起。

  舍众生故。

  此明犯染污起之因。因众生肯发心供养、布施,应接受之,以成就其功德,令生欢喜心;若不接受,甚至发嗔慢心,则犯舍离众生,最大之过患。菩萨重在摄受众生、爱护众生,使众生之功德、道业能进步。而今众生供养菩萨,菩萨不接受,则舍离众生,使之不敢亲近,此过失较大,故犯染污起。

  上文因嗔慢心不接受供养,而犯染污起。下文: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非嗔慢心,乃是懒得接受、懈怠,不肯发心接受,此亦‘犯非染污起’,罪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下言不犯,有八种:

  不犯者:若狂,

  狂,即精神有毛病,上已言之。

  若知受已必生贪著,

  若自知接受金银宝物,会起贪心、爱著之心,则对道业有很大妨碍。唯恐生贪爱心而不敢接受供养,是不违犯。金银财宝摆在眼前,谁不起贪?此事端看自己。凡夫易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故为怕自己增长贪爱心,不接受是不违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悔,

  若施主一时生欢喜心,而将高贵之物供养菩萨,事后或许寝食难安而后悔不已,若知此情况,不接受是不违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惑,

  惑,疑惑,若知道接受供养后,施主会生疑惑,则不接受亦不违犯。何种疑惑:如果生起自己供养此高贵之物是否有功德?若使受者生起贪心,岂不毫无功德?若布施后对方不会使用此高贵之物,岂不可惜等,生种种怀疑,此种布施毫无意义。

  若知受已施主贫恼,

  若知施主以高贵之物布施,接受后,其将贫穷,而生出烦恼,则不接受亦不违犯。

  若知是物是三宝许,

  ‘三宝许’,即事先许愿要供养三宝。若知施主之金银宝物,事先已许供养三宝,菩萨到来而供养之,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若知是物是劫盗得,

  若知宝物是偷抢而得,以之供养菩萨,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若知受已多得苦恼,所谓杀、缚、谪、罚,夺财,呵责。

  若知接受金银宝物会得诸苦恼、生诸问题,如有生命危险、被缚、或被谪降,或受法律处罚,或遭抢夺财宝,或受呵责等情形发生,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此八开缘中,除第一外,余皆有一‘知’字,意即若不知情,纵然接受亦不违犯,若知情而不接受,是不违犯,重在‘知’字。再分别出家与在家情形,出家人如依声闻戒律,比丘、比丘尼,不可手持金银七宝,甚至沙弥戒第十亦云不可手持金银等物,依此说则根本不可接受。而在此是以菩萨之立场,菩萨专为利益众生,若所得之物,于众生有益,则可接受。然此与声闻戒律冲突,故出家菩萨以菩萨立场,可以方便接受,然必须接受后不为己用,专为做佛事、救济慈善等种种功德事业,方可接受。而在开缘中,除第一外,都很可能发生,尤其是‘若知受已必生贪著’,众皆知管宁与华歆之故事,华歆掘地挖到黄金,赶快拾起观看,若非管宁在旁,必定占为己有。自省是管宁或华歆之类?若为管宁,可以接受。在家居士本不可接受供养,若为办佛事,做慈善、救济,或三宝功德事业等。总之,不为己用,方可接受。而高贵财宝,如发心布施、供养,亦不能公开,因财不露白,否则会发生开缘第八条所说之危险,而引发烦恼,则不划算。以上‘不受施戒’第五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施法戒第六

  若菩萨,众生往至其所,欲得闻法,若菩萨,嗔恨悭嫉,不为说法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施法,是自己懂得佛法,有人求法,而不肯布施,则犯此戒。

  若受菩萨戒,且懂得佛法者,‘众生往至其所’有众生来到其处所,‘欲得闻法’。众生到菩萨处,不为其他,是为求法,希望听闻佛法。菩萨遇此机缘,应发心布施佛法,‘若菩萨,嗔恨悭嫉,不为说法者’,若此菩萨嗔恨心重,见有求法,不但不欢喜,反生嗔恨心,甚至悭吝嫉妒,而不为之说法。

  关于‘嗔恨悭嫉’及‘所求之法’,据地持论义记解释:求法有二:一是求说法,一是求经典。为此嗔恨悭嫉乃具二义,‘嗔恨’之因是不愿说法给对方听,且嗔恨心越来越重,使人见之害怕。何以动‘嗔恨一心?可能是求法者礼貌欠周,引起说法者不悦而动嗔恨心,以至不为之说法。何以‘嫉妒’?亦可能是拥有经典,而对方来求,恐怕对方学成胜过自己,所以悭吝嫉妒,不愿送经典给对方。

  古时印刷术不发达──经典大多用手传抄,非常难得,若有刚写好之经典,甚为宝贵,对方来求不轻易送人,且怕将来别人胜过自己,因而悭吝嫉妒,亦有可能,因为凡夫心,多半具嫉妒心,怕人超过自己,而不愿布施乃是常情。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动嗔恨心或悭吝嫉妒而不肯布施,都犯众多突吉罗罪。是轻垢罪中较重者,须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所以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因懒惰心,懈怠心而不肯发心说法,并非动嗔悭嫉心,则‘犯非染污起’,自己责备自己就可恢复清净。同属轻戒,而分重轻,其分别在于动嗔恨悭嫉心,则犯较重,非嗔恨心等,只是懒惰懈怠,则犯较轻,菩萨戒,较注重心地上之分别犯不犯。有无嗔恨悭嫉,是内心之事,全凭良心判断,由心地上分辨重轻。若有所违犯,是否可以避重就轻?自己明明犯了嗔恨悭嫉心,而不承认,只说懒惰懈怠而已,这样避重就轻,其罪更重,不会消灭。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菩萨,凡受菩萨戒者,皆需遵守,在家菩萨亦有懂很多佛法者,人家来求,随己所知,应说给对方听,不过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若强不知以为知,则违背因果,将来罪过更大,古有说错一字,而堕五百世野孤身。切须谨慎!

  此戒与前之重戒第二条悭惜财法戒,有相似之处,须加分别。此有三种说法,第一、前面重戒是财法同时悭惜不布施,故犯重戒,失掉戒体。此只说对法之悭惜,财法分开,故判为轻戒。第二,根据梵网经菩萨戒,不但悭惜财法而已,且加毁谤、骂辱对方,故经云:‘非但不施,反更骂辱’。如此,则更严重。而此戒只因嗔恨不布施,故犯轻戒。第三、约心地之烦恼分上、中、下三品,而判罪之重轻。若为心地之上品(最严重)烦恼所犯之戒则属前文之四种波罗夷法,会失戒体;此就中下品烦恼而说,所犯不施财。法之罪,属轻戒。此和前文重戒之分别,因较复杂,故须细心,才能分辨清楚。

  不犯者:若外道求短,

  外道,即佛教以外之宗教。其他宗教若来求法,是欲在说法中寻短处、找麻烦,并非诚心求佛法,则不施法给外道,是不违犯。

  ‘外道’:外对内而言,同样是学佛,对佛法本身言是内道,佛法以外之宗教──即佛法以外之道门,吾人称之为外道,乃分别是否为佛教徒耳,并无辱骂之意,慎勿误会。‘内外’亦本行、外行之分,如学佛、佛法为吾本行,佛法以外即非本行,故云外道,乃内外之别耳。又佛是心内求法,他教不懂心法,往往心外求法,故称外道,亦有此义。

  以上略分辨何为外道。并非外道求法全都不应,此句主要在‘求短’二字,若有意求短,不利佛法,可不布施法。若外道宗教家诚心求法,仍应布施佛法。

  若重病,

  菩萨有病,且很严重,有人求法而不说,是不违犯。

  若狂,

  狂,此约双方:若菩萨本身当时精神不安定、不正常,不说法并不违犯;另一情况是来请法者,为狂乱心者,不说法,亦不违犯。

  若知不说令彼调伏,

  为调伏请法者,不为之说法,是不违犯。此乃师生之间常有之情,如亲近某高僧大德,平时不用心听,忘了再来请求,一再发生此事,则不应之,使知请法非轻易,而用心听法,才能得益。故为调伏,不为说法,是不违犯。此可类推其他。此‘知’字甚要,须真知,不能假知。

  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

  若自己正修一法门,且所修法未到成就之时,或期限未满,不便为人说法。如修行中禁语,为专修一法,不为说法,亦不违犯。另外,对方所请之法,自己还未研究彻底,尚未通达明了,则不为说法,亦不违犯。

  

  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

  此指来请法者,威仪不如法。若知来请法者,非真正起恭敬心,顺从所说佛法修学,或请法时,威仪不整齐。依戒律。若讲法者在低坐位,听法者在高坐位,此即威仪不整,为尊重法故,不能为其说法。或有听法者,不知端坐恭敬,甚至全无威仪,例如摇晃双腿心不在焉,或听法者卧床,说法者坐著,此亦不可。或晚上聚会,卧床讨论佛法,说听皆卧床上,此太不恭敬佛法,故卧床绝对不可说法。或有听法者手拿兵器、武器,则不可为其说法,总之,听法必须端坐恭敬,中规中矩。另外,请问佛法者,亦须懂得请法规矩。有人手拿经本即问:此字你念什么字啊?或问:你对此某义的看法怎样?如此问法,不合法也。受问者,可以不必为说。故请法必须‘敬顺’,须有恭敬,且又顺从佛法来修学。凡请法,必定要‘请问’,请其指教、开示。

  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请法者所问为深妙佛法,譬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高深佛理,而其人根器甚钝,若为其讲解,不但不能理解,反而生起恐怖畏惧之心,遇此情形可不为其说高深佛法,而不妨为其说浅显佛法。

  若知闻已增长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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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部分人,喜欢听空理,讲般若、讲性空。空,在佛法中是很深之道理,彼等听后,会增长邪见,变成恶取空,若如此,则不可对其讲空理。此句亦重在‘知’字,知道对方听后会增长邪见,才可不对他说,若不知则不能如此做,故‘知’是要能观机、观察众生之根机,此非普通凡夫所能做到。

  若知闻已毁呰退没,

  若知对方听过其所问之佛法后,会用言语毁谤,甚至退失善根;何以会有此情况?如其等问修多久才能成佛?若依经论对其明言要三大阿僧祇劫,三祇修福慧、百劫种相好,然后才能坐菩提树下成佛,要经历长久时间,具足六度万行、功德福慧都修圆满,才能成佛。对方听后不但不信,甚且毁谤,说那有此事?宗门说‘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当下就成佛了,为何还要无数劫!这简直是瞎说等等,生起毁谤之心,甚至退失善根,若知此情,可以不对其说法。此亦重在‘知’字,故要真知。

  若彼闻已向恶人说。

  若知此人来请法,听后会将所听之法转向恶人宣说,恶人即反过来毁谤佛法而造业,若有此情形,可不对其说法。此句应当亦有一‘知’字。为何不可以向恶人说?此须看是那种恶人,若其习性只喜造恶业,没有宗教信仰,对他说法,他不会毁谤,则说亦无妨。若此恶人,可能信仰他教,将其听过之法讲给其他宗教家听,彼等可能从所听之法中找到佛法之短处,而来破坏佛教,是将此情形称为恶人,并非凡是恶人都不可为其转说佛法,须看情形,若恶人听后会种善根、有好处,则说亦无妨,若说了,对方会破坏佛教,造罪业就不行。

  十种开缘已说完,说法甚为不易,如对佛法没有真正彻底明白,说起来就很难契机。最好是大开圆解,对整个佛法都了解,说时都能照顾得很周到,不会发生问题。但是要做到大开圆解之境界很不容易,故初学凡夫,懂得一句说一句,懂得两句说两句,不懂得就老实告诉对方自己还不懂,不能讲给他听,真对不起。绝对不可不懂装懂,则瞎人慧眼,罪过甚大。说法不易,须特别小心。

  本人平常都抱持一种主张,说法一定要有根据,绝对不说无根据之言,有时难免口语之误,一旦发现,则要更正,不可怕难为情,因为说后对方则信以为然,若不修正,大家就跟著永远错下去。或许听者会去找经典证明,能如此做者很少,因为跟著错,这情形很会伤害到后来的一切法施,所以若发现错误,要随时修正才好。此戒至此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教悔罪戒第七

  知道有人犯罪造恶业,而不教其忏悔,消除恶业,则犯此戒。

  若菩萨,于凶恶犯戒众生,以嗔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于凶恶犯戒众生’,不度他是犯戒。凶恶、犯戒。应是二事。凶恶,是一般很凶很坏之人;犯戒,指学佛受戒后之七众弟子,中有烦恼障特重。不能如法持戒者。故于‘凶恶犯戒众生’,应为凶恶众生与犯戒众生两类。遇此二种人,不但不度之。且以‘嗔恨心,若自舍’。动嗔恨心而舍离之,‘若遮他令舍’,遮乃遮止,发现有菩萨心要度他,却遮止,阻止其度化。‘不教化者’,自己不教化,别人发心教化,竟阻止之,如此则‘犯众多犯’,犯突吉罗罪,‘是犯染污起’。这是以嗔恨心而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若忘遮他,犯非染污起。

  若非填恨心舍凶恶犯戒众生,只因懒惰懈怠,而不度化;或他人正教化时,自己忽然忘失。于无意中阻止其教化,此乃不该阻止而阻止之,并无嗔恨心。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

  何以故?

  此乃疑问词,为何不度凶恶犯戒众生则犯戒呢?

  菩萨于恶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

  菩萨平等度化一切众生,于一切众生中,善人固须度化,而彼等既晓修善,则不至作恶;然恶人所作恶,将来必定堕落,故对恶人更须生起大慈悲心,比对善人之慈悲心更要殊胜。比如父母生有五子,当然平等爱护,其中一位得重病者,父母当然特别爱护生病之儿。盖若不特别照顾,则有生命危险。此父母比喻菩萨,儿子比喻众生,生病之子比喻凶恶犯戒众生,因业相烦恼病最重,不先度之则会丧失法身慧命。将来堕落,问题更严重。故对凶恶犯戒之人,更要先行度他,不可舍离,方是菩萨道。

  不犯者:若狂;

  狂,亦约双方,一为菩萨本身精神有毛病,不能教化,不违犯;一为凶恶犯戒众生精神有毛病,度化之亦无法接受,故不度亦不违犯。

  

  若知不说令彼调伏,如前说,

  若知凶恶或犯戒众生,不待度化、教化,自有因缘令他改恶向善。则不度化亦不违犯。

  若护他心,

  他指其他众生,若教化凶恶、犯戒者,则他人误会菩萨同流合污,因而造口业、生讥嫌。故为护持其他大众道心,不使造口业,不度化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言。僧团中有一定之制度,出家人若犯戒,必须忏悔,为其作忏悔羯摩,之后仍不悔改,僧团规定不许接近其人,须待其忏悔改过,方可接近之。故为护僧团制度,而不度他是不违犯。

  欲度凶恶、犯戒者,甚为不易。若无相当定力及高深智慧,则办不到。以彼此都在苦海中漂流,不在岸上,度他力量自是不足。故须自己如法。持戒清净。才有力量感化凶恶犯戒众生,此即身教胜于言教。

  附带说明二十八轻戒之第六条,‘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其内容与‘不教悔罪戒第七’意义相近。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己,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此约憍慢心而制戒。说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将所受戒法毁破。吾人知道后,在心中,甚至口说我胜过他,他不如我,他犯戒,我没犯,我持戒清净。若生此憍慢心,亦犯失意罪,与染污犯相同。此与‘不教悔罪戒’之不同是‘不教悔罪戒’中。包括凶恶犯戒,范围较大,而在家菩萨戒只就四众犯戒而说,范围较小;菩萨戒本经是约嗔恨心。不肯度他、教化他而犯戒。在家菩萨戒是说动憍慢心,有以己胜他、持戒清净等念头。两者范围不同、所起烦恼不同。

  今值末法时代,说句老实话:不论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其所受戒,要做到持戒究竟清净,甚不容易。尤其出家人之戒法,非常微细、繁多。所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稍不小心,即易违犯,谁敢说持戒清净呢?我等应发忏悔心,随分随力,尊重佛所制戒,在能力所及之范围应好好受持,以此态度来学戒、持戒。若见他人有不如法,违犯之处。应当反省,检点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勿生憍慢心。说到度他,自犹未度,遑论度他?菩萨阶位很多。从初发心之凡夫,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等觉。都是菩萨,凡是菩萨,皆须受持菩萨戒。故菩萨戒本经所说之戒法。范围很广大。包含三贤十圣所修。皆在此戒本中,故‘不教悔罪戒第七’所说者,非吾等凡夫所能办到。自己持戒若末清净,要教化凶恶犯戒者,则不易做到,不过十住以上之菩萨做得到。吾等既然受了菩萨戒。已发大愿,要尽力量慢慢去学习,能做多少算多少。

  此说明教化凶恶、犯戒众生,以后还讲到有众生应以神通教化而不用之,亦犯戒。此更非吾等所能做到。戒波罗蜜,须至佛地才圆满,初学凡夫怎能完全做到?但我们要发愿学习,因此。我们更要深信、切愿、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得不退转。即可到十方世界去度化众生。那时神通变化,随缘度众,即使再凶恶、再多犯戒之人。都有办法教化。我们知道在娑婆世界,戒度不易修圆满,更要赶快发心努力精进念佛,不忘自己所修念佛法门,才能修得戒波罗蜜究竟清净。

  四十一轻戒──不同声闻戒第八

  此有二意:一者,护众生戒,应须同学,不同则犯。二者,少方便戒,不应同学,同学则犯。

  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

  此指菩萨比丘。既为出家人,便应同出家法也。

  何以故?声闻者,乃至(不过)自(己)度(脱生死耳),乃至(亦须)不离护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而)学(诸比丘)戒。何况菩萨(自利利他之)第一义度,(岂可反不学此比丘戒耶?)

  以上是以声闻同学。以下是不与声闻同学。

  又复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单)为声闻(人)建立者,菩萨(虽为比丘,亦)不同学此戒。何以故?声闻(人,专为)自度(而)舍他,(所以)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谓)菩萨自度度他,(亦)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此明不与声闻同学所以。以下列出不共学戒:

  菩萨为众生故,(当)从非亲里婆罗门、居士所,求百千衣,(是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与(衣,但)当观施主堪与不堪,(不拘多少,堪则)随施应受,(是为二。)如衣、,钵亦如是,(是为三。)加衣钵,如是、自乞缕,令非亲里织师织,(亦如是,是为四。)为众生故,应畜积憍奢耶(此翻虫衣,即是蚕绵)卧具、坐具,乃至百千,(但许为众生畜,不许自用。是为五。)乃至金银百千,(为众生故,)亦应受之。(是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声闻遮罪,菩萨(比丘)不共(声闻)学。

  以上是列出菩萨比丘不共声闻比丘学的‘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条戒。此下结犯。

  (既已)住菩萨律仪戒,(便应)为诸众生,(不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这一条戒,是出家菩萨戒。因听众多是在家居士,所以不便详说。只依‘笺要’,添字消文而已。

  四十一轻戒──住邪命戒第九

  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养,复向人说,以动人心,而)求(再得其)利(养。若如是)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

  这亦是出家菩萨戒,兹从略。

  四十一轻戒──掉戏戒第十

  若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作是因缘,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此含在家、出家菩萨,皆须同持此戒。‘掉动’,掉乃掉举,动是浮动,‘心不乐静’是说明掉动的情形。所谓掉动,即是心静不下来,不好静,故‘高声嬉戏’,讲话声音很大,说笑话,像演戏一样,而‘令他喜乐’,使他人见自己之动作而欢喜快乐。此即一般之好说话、讲笑话、或手舞足蹈等方式,使人觉得欢乐的行为。‘作是因缘’,心静不下,不乐静,是亲因;高声嬉戏、令他喜乐,影响别人心静不下,浮动放逸,是助缘。有此情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有意去作,是犯染污起。若在未受菩萨戒前,即有掉动之习惯,受戒之后,一时忘记不该如此而至掉动,则犯非染污起,因非故意,是忘误而犯过失,故罪过较轻。

  一般人若非好静、好修禅定者,其心常静不下。因好动,一旦有机会,就说说笑笑、或表演造作,使人欢乐,养成习惯则不易改过。如果学佛,受菩萨戒,则应随时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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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明不犯之开缘有五: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第一是‘为断彼故’,彼指掉动散乱。为断除掉动散乱之恶作。‘起欲方便’,经常生起想要断除掉动嬉戏之病,而作种种方便,然一时断不掉。‘如前说’是指前文第九条之‘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将‘烦恼增上,更数数起’两句,用‘如前说’简略之。即是心想要断除掉动嬉戏等,但因烦恼很强,时时生起,‘更数数起’即频频生起掉动之习惯,一时断不了,偶然起现行,亦不违犯。

  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

  第二是‘他起嫌恨’,‘他’指众生,如有众生对我们起嫌恨心、印象不好,如果在他面前表现很严肃、端庄、规矩之禅相,对方则认为我们对他冷漠、不欢迎,如此便加深对方嫌恨之心。因此,为止息众生的嫌恨心,而生起方便,说说笑笑,使众生生欢喜心,如此则不违犯。

  

  若他愁忧,欲令息故;

  ‘他’亦指众生。第三若有人遇到不如意事,遭逆境生烦恼,因而忧愁痛苦,如果对他说说笑笑,使生欢喜心,除去他的忧愁,如此则不违犯。

  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

  第四,若菩萨遇到习性喜欢说笑的众生,常有种种动作,表现他的快乐,对此等人,也不可用严肃的禅相对待,因为他会害怕,不敢亲近,以为学佛要如此,他作不到,因而不敢学佛。为了度他─‘为摄彼故’,摄即摄受,彼指众生,为了摄受此种好戏之人,也得和他说说笑笑,慢慢接近他;‘欲断彼故’,接近他,不是与他同流,而是找机会断除他好戏之习惯,因此缘故,可以方便;‘为将护故’,护是护持,仍指好戏之人,为护持他学佛的心,所以亦和他说说笑笑,先护其心,使不生反感,而生欢喜心。以亲近菩萨,若如此存心亦不违犯。

  维摩经:‘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对此开缘,是很好之注解。先和他有相同的表现,‘先以欲勾牵’,使愿亲近菩萨,再慢慢使趣向佛法,‘后令入佛智’,此为菩萨度众生的一种方便。

  若他疑菩萨嫌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

  若有人对菩萨生怀疑,以为菩萨对他有嫌恨心,与他相违背。菩萨为消除他的怀疑,而表现‘和颜戏笑’,即是以慈和的笑容和他说笑,使他生欢喜心。‘现心净故’,现出菩萨的心是清净的,对他是没有嫌恨的心,以消除他的疑心。为此之故,而有喜乐掉动之动作,也不违犯。

  以上开缘中,第二有‘嫌恨’二字,第五亦有,此中不同处,乃第二是众生对菩萨真有所嫌恨。而第五是他人对菩萨生起疑心,以为菩萨对他有所嫌恨,事实上是没有的。两者正好相反,这是不同处,须分清楚。五个开缘当中,第一是为去除自己烦恼,用心对治而一时对治不了,故不犯;第二至第五是为度众生,此即随顺众生─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随顺众生。菩萨自己无此掉动情形,然为度众生,而现此方便,以接引众生,故后四个开缘,完全是为众生而开的。此条戒所说的,我们一般凡夫很容易犯到,我们遇到熟人,习惯上总会和他说说笑笑,说些轻松的话,如果不使心太散乱成为放逸,就没有多大问题。我们学佛,也不可学成木头的样子,一举一动太过呆板,而装模作样更是不必。必得听其自然,不要勉强,只要不使心意散乱,太过掉动即可。不要装出特殊模样,使一般人以为学佛,简直像个木头人,而害怕不敢学佛。所以,这点要清楚,不要特别装出禅相来,只要不过于散乱,太放逸,听其自然即可。第十条至此讲竟。

  四十一轻戒──倒说菩萨法戒第十一

  对菩萨法颠倒说,即犯此戒。

  若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条戒,若不懂佛法教义者,则不会违犯。而对声闻、菩萨法懂得不彻底,致生颠倒见者,才会有此说法。

  ‘菩萨’含在家、出家。‘作如是见’,如是指下文其心里所生之见解,即指其见解思想之偏差。‘如是说’,如是亦指下文,不但心想,且又说出。‘言’是所说下文之邪见。‘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是说菩萨不应如声闻人喜欢证阿罗汉果,证偏真涅槃,自了生死,目的即达到:菩萨欲度众生,则不应爱乐涅槃,须和涅槃相违背。‘不应布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声闻人为了生死,而害怕见思惑等烦恼之束缚,故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以求速证涅槃。此须断烦恼,今菩萨为度众生,不必爱乐涅槃,甚至违背涅槃,盖彼既不求证涅槃,即不应怖畏烦恼,要在三界内、烦恼毒中度众生。既不怖畏烦恼,亦不速求解脱,则不必‘一向厌离’此世间、身体、烦恼。故云菩萨不应一向厌离,亦不应怖畏烦恼。

  ‘何以故’,为何菩萨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亦不应爱乐涅槃,甚至要背涅槃?因为‘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经云:‘欲成佛,须历三祇修福慧。’阿僧祇即是无数,历三大无数劫之长时,修自利利他之六度万行,求福慧二严,故于三大无数劫中,久受轮回生死,做度化众生之事业,以‘求大菩提’,即求成佛。彼云菩萨应如此,故不必速求厌离世间,速断烦恼,亦不必求速证涅槃。

  此段即明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是为颠倒说法。‘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是’是指上文所说。若菩萨颠倒说菩萨道,则犯‘众多犯’、‘染污起’之罪过。

  何以故?

  下文解释为何如此说,即犯染污起之罪过。

  声闻深乐涅槃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菩萨深乐涅槃畏厌烦恼。

  因为声闻虽深深爱乐涅槃,怖畏烦恼求速断除,亦厌离此世间,欲速超三界;然与菩萨相比,则不及菩萨之百千万倍,由此可知菩萨绝非不求涅槃、不断烦恼,不一向厌离。

  下文解释菩萨爱乐涅槃、厌畏烦恼,较声闻超过百千万倍之情形:

  谓诸声闻但为自利,

  ‘谓’是以下文解释上文。所谓声闻人,有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罗汉等阶位。这些声闻人‘但为自利’,只求自己断烦恼证涅槃,不愿度众生。

  菩萨不尔,

  菩萨不如此。

  普为众生,

  菩萨自度度他、自利利他,普遍度化一切众生。

  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成就有漏,离诸烦恼。

  ‘彼’指菩萨。菩萨修习不染污心,使心地不被烦恼所污染,是为‘不染污心’,胜过阿罗汉甚多,故前文言‘百千万倍’。因菩萨在世间要度化众生,要‘成就有漏’,漏比喻烦恼,如茶杯有洞,则装不住茶水,是为有漏。(有漏喻众生有烦恼,无漏喻烦恼去除。)众生有烦恼,则流漏三界、轮回生死。菩萨度化众生,其成就不染污心超过阿罗汉,在世间有漏烦恼法中,要‘离诸烦恼’,离一切烦恼,此乃为难。这四句较难了解,蕅益大师笺注:“‘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谓声闻阿罗汉所习不染污心,乃是成就无漏,离诸烦恼。譬如水中莲花,是不为难。今菩萨所习不染污心,以普为众生故。须要成就有漏,而仍离诸烦恼。譬如火中莲花,是最为难也。设非百千万倍深乐涅槃,畏厌烦恼,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烦恼过患耶?倘不畏厌烦恼,则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久必当迷失大菩提道,其为倒说矣。”再举一例以明:若声闻人和菩萨人皆在烦恼之苦海中漂流,未得出离,声闻人只须想法游到岸上,即解决问题,而菩萨则须在苦海中学会游泳以求自救,再进一步学习救人之法,将沉沦苦海之众生一一救起,此功夫则较声闻人高千万倍矣。由此可明白:菩萨爱乐涅槃,深畏烦恼、厌离苦海之痛苦,而欲自利利他,得到解脱;比声闻之深乐涅槃、畏厌烦恼,一向厌离,胜过百千万倍。依上文,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即犯颠倒说菩萨法之罪过,而看此文,似与菩萨道差不多,究竟错在何处?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主要在勿误以为菩帷于三界内度众生,自己即可不必断烦恼。若如此,则菩萨尚且无法自救,遑论救度众生?故文中‘菩萨不乐涅槃’,毛病出在‘不应’二字,‘应背涅槃’错在‘应背’二字。怎可背涅槃?背涅槃即是大错误。‘不应怖畏烦恼’,有时大乘甚深教典亦有此说。当然以菩萨立场而言,是不用怕烦恼。而此所谓‘不应怖畏烦恼’,并非口说即可,要在烦恼将起时,能否控制不起现行,能否转烦恼而不为烦恼所转,能否对治烦恼,此方为真功夫。今依修行断惑之情形说明:声闻人全为自己,一步步先伏后断──先压伏住烦恼,使不起现行,然后断除之。彼专为自度,不顾他人,较易做到。而菩萨福慧双修,于修行中,只要伏住烦恼,使种子不起现行,或精进自修,或随缘度众,皆无妨碍。比较声闻人专为自己,边伏边断,要难上千万亿倍!故蕅祖喻之为‘火中莲花’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上可知,菩萨之伟大在于只伏惑而不断惑,即能做菩萨道之事业。吾等学菩萨道须先学伏惑,能压伏烦恼种子,使不起现行,有此功夫,方可言于三界内做二利之菩萨事业,否则乃说大话耳。

  很多受过菩萨戒之同修,其言行举止与未学佛前相差无几,而自称菩萨,已发菩提心,要行菩萨道,恐怕还差太远!

  须知吾等为何要念佛,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因在此娑婆,须行菩萨道,须伏住烦恼使不起现行,此甚不易,吾等未必能做到,故须深信切愿,一心念佛努力精进,恳切求生西方,得以亲近弥陀,于七宝池八功德水中,时时沐浴在佛之法海中,常闻佛法,不离三宝,于上善聚会之好环境中修行,当生即得不退转,而后到十方世界广度众生,才能满菩提大愿。

  此条戒,不懂佛法者不会犯,懂佛法对性修二理了解者,亦不致违犯,只怕偏执一边,认为菩萨只须于三界中度众生,不必求了生死,有此见解,则易生错误。故吾等研究佛法须多方观察,面面俱到,对佛法能体会贯通,理事圆融,才不致有所违犯。若只看一、二部经,即依此经所说之理而生,硬性主观之偏见,则会犯此过患。

  又吾等莫因菩萨道难修而生退转心,以致不敢求受,学习菩萨戒。要知世间没有一件事是容易的,即如吃饭最容易了,若上戒坛,才知连吃饭都不知从何下手呢?更何况佛法是菩提大道,岂能易易?吾等应学常精进菩萨之精神不要怕难,愈困难愈须修学,愈困难更应发菩提心,努力学习菩萨戒法,充实自己,随分随力自利利他,希望尽此一报身,往生极乐国,成就了生脱死,得不退转,再随佛到十方世界度众生。倒说菩萨法戒第十一至此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护讥嫌戒第十二

  若菩萨,不护不信之言护讥毁,冰不除灭。若实有过恶不除灭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实无过恶而不除灭,非染污起。

  若‘菩萨’亦含‘在家、出家’菩萨。护指防护、预防。‘旨’指‘不护讥毁’之毁,此句是说不能预防不信之言,因‘不信’而生‘讥毁’之言。故须预防勿使人对学佛者,生起毁谤、讥嫌等之口业。‘不信’有二种,一指一般不信佛者,眼光锐利看高学佛者,视出家人如圣人般,不能有丝毫过错,否则必生讥嫌毁谤之言,故此‘不信’乃指对佛法全无信心者。二指菩萨之造作、动作,使末生信者,不能生起信心,已生信者退失信心。

  ‘不护讥毁’是菩萨平时未加预防、防护,使人生超讥毁之事。讥是讥嫌,毁是毁谤、毁损;毁谤是没有事实,硬将恶法加诸菩萨。毁损是对佛法、菩萨,有所破坏、毁损。‘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毁’二句,是指未发生过失之前,‘亦不除灭’是指已发生过失,讥嫌、毁谤、毁损之言已出,应速求除灭,否则即违犯。故前二句指平时言行要善加防护、检点,勿使人生超不信之念,而造讥嫌之口业。万一没防护好,一旦做错事情,应快想法除灭,若不除灭即违犯戒法。以上依戒文解释,下举例以明之,例如赌博为不良习惯,不论在家出家菩萨,众知为学佛、修行者,尤其弘法人员,不论是否参加赌博,只要被人看到经常出入赌博场所,就会生起讥嫌。心理会以为:这是什么菩萨?经常往赌博场所跑,或许也参加赌博,难道是赌博菩萨吗?讥嫌毁谤因之而生,此即‘不护不信之言’之例。另居士若进出风月场所、淫坊酒肆等不清净处,为人所见,必生讥嫌,如云此人简直是花花公于,谈何修行,甚至讲经说法呢!竟然出入风月场所,简直不干不净,等等讥嫌毁谤不信之言统统出笼,造种种口业,皆由此生。又中国佛教素重素食,不论在家、出家,一般人认为既然吃素必很清净,而恭敬之,若吃素者,经常出入一般餐厅,在俗人虽未见你吃,心里会想,此人可能吃素吃不来,而常去那里解馋吧!这还像什么菩萨呢?而生种种不信、讥毁之言。又有寺庙寺众吃素,而饲养猫狗,猫狗不吃素,只好经常买鱼肉喂之,售者嘴上没说,心里会想此人大概吃素吃不来,或借猫狗之名,而解解馋,心中动此念即是不信之‘言’,亦会讥嫌毁谤。此例不胜枚举,凡学佛不该做之事不该去之处,都不应犯了,否则会使人失去信心而生讥毁。以上是对个人而言。另外对于团体方面,如寺庙、共修之道场,亦应维护人们之信心,勿使失去信心,而生讥毁之事。此乃因团体在做好事、善事,修行时,往往没注意到周围环境,而使不信佛者,对寺庙、团体共修之事,生起讥嫌、破坏、反感之反应。例如有些寺庙作法会时,用麦克风扩大声音,弄得附近的人受不了,彼等或根本不信佛,听到梵呗,并无好感,认为是在制造噪音,妨碍其安宁,甚至提出检举。故寺庙、共修道场在读经、念经、拜忏、唱赞时,只要佛堂里听得到能整齐一致,则可不必用麦克风,若非用不可,尽量放低音量,我们目的在修行、念佛、读经、唱赞是好事,若妨碍他人,引起众生烦恼则非好事,此须特别注意防护。从前寺庙多在深山、在山上修行,不论声音多大,不会吵人,现在很多道场都建在都市,前后左右,都是邻居,若用扩音器而妨碍对方,则不好。虽说,听了让对方种善根,而善根要纯粹、干净。不可善根未种,恶根却先生起,使他造业,将来堕落,于心何忍,故对此须特别注意。尤其夜晚十点后,更须安静,即便念佛,亦应小馨念、默念、金刚持,只要真心不怕阿弥陀佛听不到!若用扩音器,吵到邻居,动了嗔恨心而造罪,是我们的罪过。不但修行、念唱时,应妨护,护持邻居,即使平常亦应想法接近、度化,使对道场生欢喜心,不可妨碍其工作、视听。俗云‘近庙欺神’,神指寺庙,意即寺庙附近的人,往往会欺负寺庙,其实他们并非有心欺负寺庙,大多是自己做不好而惹来,怎能怪邻居?或为小事争吵不休,弄得一见寺庙中人就讨厌(厌恶),甚至毁谤:‘这是什么圣人啊!’很不好听的话,因此,学佛行菩萨道为度众生,自己左邻右舍都度不到,要度谁呢?在家居士度众生,要先从自己父母六亲开始,连自己的父母六亲都度不到,要度谁?谁会相信?道场亦然,附近邻居度不到,要度谁?远的人看不到短处还相信,近的人看到的都是短处,当然要欺了,故须先令邻居对道场有好感,才能度他,此即道场要防护附近的人,使不生讥嫌的心,不造口业,须特别注意者。所谓接近,并不是天天和他聊天、谈话。像住在寺边附近的邻居,本人乃慢慢想办法使他们发生好感,对还未学佛,无宗教信仰的这种人,本人绝对不和他谈宗教信仰,亦不谈佛法,常是谈一些他喜欢听的,如果他喜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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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和他谈一些历史上的忠孝节义人物,讲一些历史故事让他听,他会觉得这位法师也懂历史,不只会念经而已。因此他有问题,就会来请教,自然而然他就来接近,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种学问,如果我们懂,就可和他谈这方面的理论,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种学问,如果我们懂,就可和他谈这方面的理论,不必一下子就和他谈佛法,叫他念佛,他一听到就吓跑了,一见到我们就退避三舍,如何度他呢?此即度众生的方便。以上是本人几十年来亲身之经验。华严经说,菩萨为度一众生,因缘尚未成熟,须‘待时而化’,等到因缘成熟时,才用佛法教化他,因缘未成熟前,只有想办法和他同事,和他接近,使其对佛法生好感,慢慢的就会发心,不可用硬拖、硬劝的方式,那是行不通的。

  ‘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嫌’是指事情未发生前要好好预防,‘亦不除灭’是事情发生了,人家毁谤讥嫌,要赶快想办法除灭,否则会越来越严重。如何除灭?以上例言之:如平常有事经常经过赌博场所,而引起误会,以为是去赌博,若已知遭人讥嫌一则以后不要再去,讥嫌自然消灭。若不除灭,还继续往那儿跑,则是实有过恶而不除灭,没有过而不除灭,已经是违犯了,何况是实在有过!实有过而不除灭,‘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较重的,‘实无过恶而不除减,非染污起’,即是上例。此条戒很重要,吾人平常须特别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举动。

  不犯者:若外道诽谤,及余恶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缘,生他讥毁。

  第一种开缘:是说其他宗教,喜欢批评人家;外教对佛教的诽谤,是常有的事。若并无事实,而外道其他宗教有意要诽谤我们,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及余恶人’其他恶人是指一般没信仰者,虽非外教信徒,因对佛教没信心,容易造恶业,再看到学佛者之一举一动而生讥嫌诽谤的心理,本是不讲理的恶人,要诽谤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此是第一种。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讥毁。

  或是出家人托钵乞食,托钵化缘是出家人的修行,是修善的亲因缘,可是有些人看到这情形,却不如此想,明明是善法,却说是懒惰,不去做事业,没饭吃就去跟人讨饭吃等等讥嫌毁谤,‘他’指其他人。本来托钵乞食,并没做坏事,而他硬要毁谤,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

  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讥毁。

  ‘前人’是指讥毁的人。此人嗔恨心很重,正在发脾气,一发脾气就不讲理、要骂人,遇此情形,也是不犯。‘若狂’,此人心理有毛病,精神有狂乱病,对修行人乱骂乱说,也没办法,如此也是不违犯。以上第十二戒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折伏众生戒第十三

  佛菩萨度生有二法:一是以慈悲心摄受众生,若遇刚强难化众生,则须用威德折伏教化之。若需用威德而不用,即犯此戒。

  若菩萨,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观’即观察,观察一类众生,可以度化,但因个性刚强,用慈悲摄受他不能接受,必须用‘苦切之言’,大声喝斥、折服他,令他生起信心,消除罪恶,如此可权巧方便,度化众生。而有些慈悲心特盛的菩萨,‘恐其忧恼’恐怕刚强难化的众生,一大声喝斥他,会引起其忧愁烦恼,故不肯用折法。如此,则‘犯非染污起’,则违犯菩萨戒,但罪过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

  在此重要的是‘观众生应以……’之欢,有无智慧,能否观察出此众生应用‘苦切之言’才能受化,要紧在观察对否?若观察正确,当用此法对方才能得度,则可用之。但是初学菩萨,别说观众生,就是观自己还不准。因为初发心修十信之初信,信心还不够,完全以凡夫之妄想心(第六意识)观察,易发生错误。四十二章经佛说‘汝意不可信,不可信汝意’。必定要十信满心以上──即初住以上,信心彻底成就,有能力,观察众生根机,才能做到,其实吾人尚无资格违犯此戒。何以故?盖以‘苦切之言’,大声喝斥人,在凡夫若不发脾气,动嗔恨心,则说不出来。几曾见到骂人还维持笑脸的?若以‘苦切之言’说人,而动嗔恨心,即犯下文第十四条戒,故须先做好第十四成。此戒现在尚不必勉强。

  不犯者: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菩萨观察此人,虽可用‘苦切之言’度他,而时机未到,得利甚少,反会生起很多忧愁苦恼,则不能用。可见不简单。

  四十一轻戒──嗔打报复戒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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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菩萨,骂者报骂,嗔者报嗔,打者报打,毁者报毁,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包含骂、嗔、打、毁等四事。须注意者并非四事具足,才犯此戒,其中只要犯到任何事,即犯此戒,若四事具足,则犯四重戒。

  菩萨包含在家出家,‘骂者报骂’即有人骂菩萨,菩萨即回骂。‘嗔者报嗔’,有人对菩萨动嗔恨心,菩萨也对之动嗔恨心;‘打者报打’,有人打菩萨,菩萨也打他;‘毁者报毁’,有人毁谤菩萨,菩萨也毁谤他。以上四种情形,即俗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无嗔恨心不会骂人、打人、毁谤人,故主要在嗔恨心。嗔恨心有非理嗔、顺理嗔。所谓非理嗔,即有些人嗔心特重,不讲道理,想骂人就骂人,要打人就打人;而顺理嗔,是顺于世间之理,对方伤害我们,对我们动嗔恨心,甚至打、骂等,我们才对他动嗔恨心。此戒所说,即因顺理嗔所起之烦恼而犯之众过。‘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是属轻戒中之重者。

  此戒无开缘,没有任何特殊因缘可发脾气、骂人、打人,或毁谤人。因此只有犯相,并无开缘。此戒与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中之第十三条同类,但在家戒中之情况不同,其戒言‘若优婆塞,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得失意罪。’此乃在家居士,经营事业时,为赚钱或维护自己生命,而打骂自己的奴婢、僮仆(即用人),或‘外人’指家人以外其他的人。总之,打、骂人,即犯此戒。两者皆因嗔恨心而犯戒法,故嗔恨心非常可怕,吾人必须用心对治。

  凡夫习性,大致差不多,若有人骂我们,我们想法回骂乃平常事。宋朝大学土苏东坡与金山寺佛印禅师为方外之交,经常在一起斗机锋、论佛道。佛印禅师的禅境,比苏东坡高得多,尽管苏东坡很有学问,但每次谈禅话,总说不过佛印禅师。因此动了坏念头,心想:‘我说不过你,有机会,骂也要骂过你。’既动此念,即伺机报复;一天傍晚,他到金出寺找佛印禅师,此时佛印禅师穿著一件黑色海青,正在禅房里打坐,因两人交情很好,所以苏东坡不经通报,就直接进来。佛印一见苏东坡,又提起禅门机锋,问道:‘苏学士,您看我坐在这里像什么?’苏东坡一听,灵机一动,想到机会来了,就说:‘老禅师,您穿著黑色海青,坐在那里,很像一堆牛屎喔!’佛印禅师当下即说:‘苏学士,您真是口出莲花啊!’此时,苏东坡高兴极了,心想今天我赢了,连忙回去。兴冲冲地向他妹妹道:‘今天我赢了。’妹妹问他:‘您高兴什么?’他说:‘我平常和佛印禅师论道,总是输他,心想骂也要骂赢他,今天我骂赢了,所以高兴。’他妹妹问:‘今天您是怎么骂呢?怎么赢的?说给我听听。’苏东坡说:‘我去时天已黑,禅师正好穿黑色海青坐在座位上,他问我像什么?我趁机骂他,黑色一团在那像一堆牛屎。他未反骂,反而说我是口出莲花。他是牛屎,我是口出莲花,当然是我赢了。’他妹妹说:‘哥哥,您又输了。’苏东坡不服气:‘明明我赢,怎么说我输?’他妹妹说:‘您仔细想想,您嘴巴出的是牛屎还是莲花?牛屎是从您口中说出,口出莲花是从禅师口中说出,到底谁赢呢?’大家想想,谁愿意口中出牛屎?大家都希望口中出莲花,所以若有人骂我们是牛屎,可不要反骂他是狗屎……等,而说他口出莲花。如此,牛屎从他口中出,莲花从我们口中出,则我们的嘴是干净的。经上说,口中说坏话骂人,就像口中出蛆虫。此故事对我们初学佛者,是很好的启示,我们平常容易动嗔恨心,发脾气,听到人家骂我们,我们就会想到骂人,人家骂我们不够毒,我们骂的更毒,你骂我三代,我骂你五代七代。如此造口业,只有罪业更重大,更加堕落耳。

  我从前在狮头山做小沙弥时,曾发现对治嗔恨心的好方法,有一位五十几岁的老修行,是中年出家,修行功夫很好,平常就不曾骂人,口中不出粗言粗语,都是好话。因是老修行,免不了会有人欺负他,曾看过一次,不知何故,有个人一直骂这位老修行,从外面遇到就开始骂,老修行一听叫骂,就直往自己房间走,人家一直骂,他就直念:‘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而那人一直骂到房间外,老修行把门关起来,那人仍骂个不停,但是隔著木板,声音仍听得清楚,人在外面用粗话大声骂他,他在里面大声念佛,骂的声音越大,他的念佛声越响。这一幕永远记在心中。这人被人骂,一点不还口,且乘机会拼命念佛,那人见对方没反应,当然不好意思,骂累了就走了,也没事。这方法太好了,若有人骂我们,就用这方法,不论人家怎么骂,我们就老实念佛,念佛有功德,骂的人是口出蛆虫。明白此理,即是对治嗔恨心,人驾不还口最好的方法。后来看到四十二章经,才知道原来他是从四十二章经中学来的。四十二章经中有一则‘骂人如送礼,送礼不接受,还退于本人。’的故事,可参明伦‘一八七期─嗔不受悔戒第三。’这是很好的对治方法,那老修行从此学习而加以变通,他并没闭起眼睛让他骂,也没教训他把礼物带回去。为什么?因他未成佛,力量不够,不能如此做,但他善知变通,能够念佛。因耳中听人骂,心中不舒服,会动嗔恨心,若听得清清楚楚,一定会起嗔恨心。若用念佛且念佛声压过叫骂声,使耳中无骂声,只有佛声,则嗔恨心不会生起。事后,我问他:‘刚才人家骂您,您听到吗?’他说:‘我都没听到。’‘人家在您面前骂您,您怎没听到?’他说:‘我只听到我在念佛,我知道他在骂我,但我不听他骂,我尽量念佛,听我的念佛声,所以他骂的声音虽大,我念佛声比他更大,压过他的声音,不知道他在骂什么,我不会起嗔恨心。’这个办法太好,希望大家都能学到。以上所讲三条戒,只有第十三条是凡夫做不到的。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只有念佛拜佛才是修行,能够时刻照顾自己,预防人生讥毁心,而使生信心,以身作则才能度人。而嗔恨心人人都有,必须想法对治,否则将来堕落更严重,故第十二、十四两条戒太重要了,必须好好学习渐渐做到。

  四十一轻戒──不如法忏谢戒第十五

  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即应忏谢;嫌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此菩萨含在家出家。只要受过菩萨戒,都要如此修持。‘侵犯他人’,便是侵损,犯是触犯、冒犯,‘他人’,即非自己。菩萨如果侵损或触犯、冒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或实际并未侵损、触犯对方,但是此人怀疑,菩萨侵犯到他。‘即应忏谢’,‘即’是立即、马上。‘忏’是梵语忏摩之简称,中译为悔过。并非一定要有任何仪式,事情一旦发生,应马上向对方忏悔、谢罪,说声‘对不起’,若‘嫌恨轻慢,不如法忏谢’。若不肯如法请对方原谅,反而嫌他、恨他、轻慢他,或具足嫌恨轻慢心,不肯向他说声对不起,即‘不如法忏谢’,则犯过,‘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犯轻戒之重者,须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轻慢心,只因‘懒惰懈怠’未向对方如法忏谢,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

  今再举例说明。‘侵犯他人’是指平时不小心冒犯对方,使他受到小伤害,若是严重的伤害,则为前四重戒之第三条。例如坐火车,自己行李没放稳,由架上摔下来,碰到别人,如此因为不小心而侵犯他人,应赶紧捡起东西,向对方道歉,并好好慰问是否受到伤害,如此应可没事。‘或虽不犯,令他疑者’,或架上行李并非己有,而对方怀疑是我们所有,例如车位一靠窗,一靠走道,行李掉下打到靠走道位置上的人,他就发脾气骂我们怎么东西不放好啊!此时,行李虽非己有,可是打到他了,我们赶紧跟他说:‘对不起!对不起!但这东西不是我的,你误会了。’因他怀疑我们之物,先跟他说声对不起,可是这东西不是我的,怕引起误会,我不方便捡起,对方明白则可没事。不能捡起之因是怕人怀疑我们冒充,捡走别人之物,则又会节外生枝。又如挤公车时,不小心踩到别人,应赶快说声对不起,则没事,并不是我们,而他怀疑我们,也不必与之争辩,不妨跟他说声对不起就没事。行菩萨道,众生受苦亟思代替,何况替众生说声对不起,是轻而易举的事,何乐不为?若连此都不肯发心,云能发心替众生受苦,那是欺人之谈!

  从前大陆有数百住众之大丛林,厨房经常有打破碗、盘之情形,而无人出面承认,当家师乃追究责任。当时有位修头陀行的苦行僧,在厨房中担任挑水、砍柴、烧火等苦差事,每次东西打破了,当家师来盘查,他都出面承认,依丛林一赔十之规矩,当事者怕赔偿往往不肯承认,而这位苦行僧,每次在没有人承认时,都出面承认是其损坏,而想办法化缘买回赔偿。事经多次,当家师亦觉蹊跷,乃思试验之。机会来了,一次正好厨房无人,乃一脚踢破一个将破瓦盆。逾一段时日,见破盆仍摆在那,乃问:‘何人打破此盆?’又是没人反应。这位苦行僧又出面承担。结果才知多次都是他‘冒充’的,并不是他弄破。这种‘冒充’很好,不过就是没人肯做。而他为何肯做?其用意即承担打破常住之物,等于消自己罪业,是很好的修行机会,可以消业障、增福慧,故不怕常住执事责备,也不怕多花时间金钱来赔,其目标是要真实行菩萨道,才肯这样做,这才真是了不起的大菩萨。而一般人如果不是他打破,说是他,必定争得面红耳赤。举一可以反三,余可细思之。从文字上看‘侵犯’‘忏谢’,语气很重,实际只是平时做人,应具的礼貌,很容易做到,并非什么大事,我们应当好好学习。平常社会提倡多说‘谢谢’‘对不起’,大家果真如此做,社会呈现一片和乐安祥,那该多好啊!这就是菩萨道的起点。

  下明开缘有四: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受侵犯者是下辈、学生、徒弟等,其平常做事,即不太用心,故侵犯了他,不向他说对不起,让他明白,他平常侵犯到人家,不说对不起,此时其心境如何?以此方式调伏对方。所以虽不向对方忏谢,亦不违犯,以即所谓‘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

  此句不易明白,若依文字看来,‘彼’是指被菩萨侵犯者,他希望菩萨做了很严重的‘不净业’,然后才肯接受菩萨的忏谢,如此,不向他忏谢也不违犯。此似不太明白,意为:小事何必言谢,若严重的侵犯,使我受到大损害,那时说声对不起,我可以接受。并非真要造了什么不净的恶业,然后才接受忏谢。此‘不净业’是指真正伤害到对方。若对方有此想法,则不忏谢亦不违犯。

  若知彼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嗔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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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知道被侵犯者,习性喜欢斗争诉讼,不向其道歉,反而没事,若向他悔过忏谢说对不起,则其嗔恨心会更加严重,更加恼怒,反而加重其罪过。则不向他忏谢亦不违犯。

  若知彼和忍,无嫌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

  此是说知道被侵犯者,是个个性柔和、很能忍辱的人,根本无嫌恨心,若跟他悔过,说对不起,他会难过老半天过不去,而生惭愧、羞耻之心,如此反增加其苦恼,若知道此种情形,则不向他忏谢,亦不违犯。

  第三、第四两种不犯,最重要在‘若知’之‘知’字,要真正知道会有此种情形才可,不可以不知为知,或假借‘知’字做混辞,侵犯了人家而不说对不起,则有罪过。不如法忏谢戒第十五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受忏谢戒第十六

  若菩萨,他人来犯,如法悔谢,以嫌恨心,欲恼彼故,不受其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苦不嫌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

  此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他人来犯’──此与前戒正好相反,前戒是菩萨去侵犯他人,此戒是他人来侵犯菩萨。若明白前戒,此戒即好懂。‘他人’是其他的人,来侵犯到菩萨。‘如法忏谢’,依照规矩很有礼貌的说对不起,如法向菩萨悔谢。而菩萨不肯接受,‘以嫌恨心’,因为嫌恨心,‘欲恼彼故’,‘欲’是打算、想要,想要使对方生起烦恼,故‘不受其忏’,不接受其忏悔,如此,则菩萨‘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嫌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若菩萨虽无嫌恨心,然个性不喜接受他人忏悔,如此则是犯‘非染污起’,较前‘以嫌恨心’罪较轻。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同前戒,而义正相反。侵犯者,或为菩萨之后辈,菩萨为教化令知改过,不接受其忏悔,可谓伏其烦恼令其受益,‘如前说’如前文所说,亦不违犯。于此为人师或前辈者,须真正了解,不接受侵犯者之忏悔,能令他得益,增其福慧才可。若不如是,而不接受亦有罪过。

  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彼不如法’,被指侵犯者。不如法忏悔,如何不如法?‘其心不平’,他并未真正心平气和来向菩萨忏悔,或其态度随便,毫无恭敬心,来求忏悔,则不接受,亦不违犯。以上两条说明吾等做人处事,言行举止之间,或侵犯他人,或受到侵犯时,处理之准则。这都是普通常规,并无深理,却易为吾等所疏忽,于听闻戒法之后,可以加深印象,以后遇到事情,较能用心处理,以免错误。

  此两条戒,第十五条菩萨侵犯他人时,无论如何,皆须向对方道歉、悔过。第十六条菩萨受到侵犯时,为了自利利他,不论对方有无来求忏悔,皆须忍受。若对方发心,如法来求忏悔,我们应欢喜接受,不可拒绝。即使没有忏悔也没关系,如此作想即可没事。下明第十七条。

  四十一轻戒──嫌恨他戒第十七

  若菩萨,于他起嫌恨心,执持不舍,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是凡夫之根本烦恼。‘嫌恨’是嗔恚之等流,他人有何缺点,或曾亏待我们,即经常嫌他,或互相得罪吵过架,从此衔恨,见面,目光即如刀箭般,要射入其心,可谓恨极对方,此甚要不得,对行菩萨道有大妨碍。因为在重戒中若犯嗔恨心、罪过很重,尤其菩萨,若动嗔恨心,众生就会舍离,众生舍离菩萨,菩萨如何度众生呢?众生稍有不对,即嫌弃他、恨他,甚至‘执持不舍’,执持在心,念念不肯舍离。有人在幼年读书时,与同学打架,到了五六十岁,看到当时同学,还会记恨,此即所谓执持不舍,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戒只有染污起,无非染污起,因嫌恨心罪过较重。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因嫌恨心为凡夫通病,而随个人烦恼有轻重之别。若恨心烦恼严重,一时很难断除,知道嫌恨心不好,也想办法要断除。但是为了要断除。‘彼’指嫌恨心的烦恼,而‘起欲方便’,生起希望断除这烦恼的种种方便来对治,‘如前说’,如前文所说:即意谓我时时想办法要对治,但这烦恼特别强,一时无法对治好,并非不对治,如此亦不违犯。此须有心对治,且是真正下功夫在对治,一下子对治不了才不犯。无开缘,若完全不对治,则是违犯。故吾人应时时想办法,来对治嫌恨心。

  ‘嫌、恨’两字意义不同。嫌是嫌人家之缺点,其中不一定有恨意。恨,必得与人有过节,发生冲突,如吵架、打架等,受到对方伤害,动了大嗔恨心,记恨在心,念念不忘,为何衔恨?乃思伺机报复,且要胜过以前所受伤害,有此存心即是衔‘恨’。起嗔恚心时,会表现出怒眼圆睁之貌,过后恨在心里,看到对方,心里恨得牙痒痒的,外表却若无其事,甚至还装出笑脸。吾等既是凡夫,难免有此烦恼,不过有些人个性火爆发脾气,就破口大骂,事后被骂者烦恼还没过,骂人的早就没事,回头还跟你有说有笑,这种人没有恨心,倒满好的。有人记恨在心,久久平静不下,则甚严重,千万不可学此。有人为小沙弥时,曾听一老和尚说一真实故事。言其年轻时,在故乡为人做事。当时民生困苦,当佃农更苦,租税很重,有一佃农因为连年天灾收成不好,乃向地主要求减租,而地主不但不答应,还说没照缴则将收回土地,一旦如此,佃农生活将陷入绝境,于是尽量想办法缴完租税。一连几次都是如此,这佃农恨透了地主之没良心,乃抑郁成病,临终交代儿子后事说:‘我死后装在棺材里,你要在枕后边开个小洞。’儿子说:‘不可!开洞不好。’其父说:‘你不知,不开小洞,我不能出来。’儿子说:‘人死后怎能出来?’父说:‘我恨死地主,活著无法对付他,死后要变成毒蛇,从小洞出来咬他,所以你一定要帮我开个小洞。’其子听到此事,觉得太可怕了,怎能让父亲变成毒蛇。于是偷跑到地主那儿,跟他说:‘主人啊!我父亲病得快死了。’地主说:‘死就死,有什么关系,你跟我讲,他能不死吗?’他说:‘不是的,我父亲要我在他死后将棺材开个小洞,他要变成小毒蛇出来咬死你?’‘真有此事?’‘千真万确,他是这样交代我的。’地主一听,怕被毒蛇咬,趁他还没死,赶快去和他和解,就准备了一些酒菜肉等食物,到佃农家去,向他忏悔,说:‘过去是我对不起你,让你辛苦了,现在我要对你好,尚欠的地租不用缴了,你要放心,病才快好,我带一些东西,叫你媳妇煮给你吃,你要赶快恢复健康。’这位老佃农几十年来未见过地主好言好语之笑脸,一高兴,病就好了一半,能爬起来了。

  当天,他家里就把地主带来的东西准备好,一起吃中饭。吃到一半,喝了一点酒后,老农夫觉得不太对劲,说:‘我好想吐!’儿子说:‘赶快吐,也许里面有问题,吐一吐就好了。’结果一声吐出来,是什么东西呢?地主一看,吓坏了,原来是一条小蛇!人还没死,体内已长小毒蛇,今天若不和解,果真让他死了,变成毒蛇必来咬他。老农夫经这么一吐,病也就完全好了。佛经上说,因为嗔恨心,死后堕落变毒蛇之故事很多。而上面所说是真实的故事,人还没死,小毒蛇已在里面,就更加奇怪了。现在,我们也得找找看,体内有无小毒蛇,若有,赶快吐出来,因为我们都是凡夫,难免有贪嗔痴三毒的毒蛇,不要养在里面,养大了,麻烦也就大了,赶快吐出来吧!我们学佛,就是要去掉这些毒素──贪嗔痴,尤其是嗔恨心,最能障碍修行人的道业,故云‘嗔是心中火,能烧功德林,欲行菩萨道,忍辱护嗔心。’千万不可动嗔恨心。尤其我们都是修净土念佛法门,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极乐世界都是上善俱会一处,既然都是大菩萨,绝对不会有怨恨心,彼此都很欢喜,我们往生,是初学的菩萨,在好环境的熏习下,必定不会有贪嗔痴的烦恼,尤其嗔恨心更能迅速消除。所以,我们现在时时刻刻不忘念佛,就是要消除贪嗔痴的烦恼,可不能把嗔恨心的毒蛇带到极乐世界去,大家要好好念佛,消除贪嗔痴的烦恼,往生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与诸上善人俱会一处,这才是真正的究竟解脱。

  四十一轻戒──贪心畜眷属第十八

  若菩萨,为贪奉事,畜养眷属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无贪心畜。

  ‘若菩萨’此包含在家、出家菩萨,而较注重出家菩萨。在家菩萨一般不可收弟子,而教在家学生亦等于眷属。出家菩萨有出家弟子,亦有在家弟子。为人师长,必须自己有能力教导弟子,才可畜养弟子,否则只要弟子为其操劳工作,贪著奉事、供养则错矣。故此戒即说明不可贪图弟子奉事,而畜养眷属。‘为贪奉事’,‘奉事’乃侍候师长,有事弟子服其劳,乃是应当。若只为贪著弟子之供养侍候,而‘畜养眷尔者’,‘眷属’之范围很广,举凡六亲眷属,与已有亲属关系者,皆属之。在此专指弟子、门生而言。此译‘眷属’,瑜伽菩萨戒本则作‘门徒’,即弟子。若贪图弟了之奉事而畜养弟子,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之罪过。不犯者:‘无贪心畜。’不犯是开缘,若发好心教导弟子并非贪心,而畜养弟子,则不违犯。此不算开缘,只教人合法收弟子、门徒不可有贪心。为人师长须有为师之品德。依出家戒,有四分律、五分律、广律等。详明需具何条件,方可接受弟子。如收剃度弟子,须具备那些功德?至少要受过出家大戒,僧腊十夏以上,才可为人师,不满十夏,不具十种功德,不可为人师长,详参出家戒。因在座多为在家居士,故省略之。若为在家人传授三皈依,做证明师,则不在此限。如真正收弟子,在身边教导,则有一定规矩,比如出家众,戒律规定,一年至多只能收一沙弥、一比丘。如今师德不张,一年收十个、百个亦有之。即使不为贪心而畜养弟子,也得衡量自己是否具此能力。因收弟子,主要教以佛法,为其主要目标。而既收弟子,则弟子资生方面,亦须助之,使无困难。如此,既具师德,又具财法,方可接受弟子。进一步须观察此弟子在身边,自己真能教导他成材成器吗?将来对佛法是否有大帮助?至少使他能够自修,成为如法佛弟子。更进一步于教导学生时,对自己道业修持,亦不能有大妨碍。高僧传中,古代高僧大德,对此甚为用心。例如东晋道安法师,乃‘弥天释道安’,他初出家时,跟随其授业师做了三年苦工,授业师见弟子智慧聪明太高,非己所能教,乃介绍至佛图澄处,跟随佛图澄和尚求学。之后,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道安法师。若当时只跟随其授业师,历史上则无‘道安法师’矣!由此可知古代高僧大德,收弟子决非为求奉侍,必使弟子将来能够成器,若自己教不了,赶快送到能够使他成就之处,一点也不敢马虎。

  弟子在身边固然须教,即使学习成功,能够弘化一力,为师者仍须视其缺点,随时加以开导、教训以助其道业。如道安法师有位弟子,学习成就后,能弘化一方,在某地当住持。有一次,寺中有位住众(为其弟子),犯了清规,遭受处罚,但是处罚得不如法,太轻了。此事为道安法师所知,乃在竹筒内装一藤条,写上弟子之名,派人送去。弟子一看,知道自己办错了事情,师父要处罚他,于是跪在佛前,叫僧值师拿出藤条,代道安法师打他。我们看,道安法师之弟子已学成,有不如法处,他仍随时注意教导他,实在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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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导弟子对自己修持功夫影响很大,众所周知的隋朝智者大师,为大成天台宗之祖师,在大师将往生时,弟子智朗请曰:‘不审师入何位?’师曰:‘吾不领众,必净六根;为他损己,只五品耳。’净六根,即圆十信内凡位。五品,是观行即,外凡位。智者大师乃大彻大悟之人,尚受领众之损,何况一般凡夫呢?佛遗教经云:‘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则有枯折之患。’大树比如师长,众鸟比如弟子,一棵大树,众鸟集之尚且要受损伤,何况我们这些小树,恐怕还只是小草呢?末法时代,师德不张,几十年前曾听老修行说,现代人拜师父,就像台湾人所谓‘认外家’,谈不上师徒,更遑论学佛、修行等。严格说来,我们都不及格,若太严格,又由谁来领导?只好能做一分算一分,应当发大惭愧心,好好学习才是。关于师徒之道,在优婆塞戒经中会说到,今从略。此戒至此讲竟。

  

  四十一轻戒──贪睡眠戒第十九

  若菩萨,懒惰懈怠,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懒惰懈怠’是不精进,‘耽乐睡眠’──觉得躺在床上很舒服、快乐,而想多睡。如此,耽著睡眠的快乐,即是懒惰懈怠。‘若非时,不知量’──‘非时’即非睡眠时间,人之体力有限,白天工作修行,晚上须睡眠才能恢复精神。此是合法的时间,若在白天睡眠即是非时。现代人有中午休息(午睡)的习惯,此即非时之眠。若晚上睡得少,中午稍睡一下,此为方便。‘不知量’,晚上应当睡眠,但仍须节制。中夜可以睡眠,经云:‘初夜、后夜,亦勿有废’,要加功修行,印俗将时间分成昼三时、夜三时,即阿弥陀经所说‘昼夜六时’。晚上天黑以后,即十点以前为初夜,十点以后至二、三点以前为中夜,此时应可睡眠。二、三点以后至天亮是后夜,用功修行的人,只在中夜睡眠,初夜、后夜应提起精神加功用行,此为知量;若天黑即睡,天亮还不起床,乃不知量。若非时睡眠或睡过量,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犯者:

  此有开缘,共四种。

  若病,

  若身体有重病,不得不睡,则不必以时、量来限制。

  若无力,

  ‘无力’是病刚好,体力未恢复,还很虚弱,因此亦不以时、量来限制,故不违犯。

  若远行疲极,

  若身体很健康,只因走路远,过度疲劳不能不多睡,则无法以时、量加以限制。有此情形亦不违犯。

  若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或有人业障很重,好睡成习惯,现在学佛受菩萨戒,要改此坏习惯,虽有心断除,‘彼’指好睡之习惯,常常生起要断除贪睡之习惯,但一时断不了,虽然偶而会多睡,亦不违犯。‘如前说’即下面有两句与前文相同,不必再说,故如前说。

  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睡’这条根是人人所不能免,但要尽量想办法减少,要适量。可是贪睡者,总有很多借口,从前听一首打油诗,就是贪睡学生作的一首诗:‘春日温和正堪眠,夏热不是读书天,秋又凄凉冬又冷,背起书包过新年。’他一年到头都是睡眠时间。能睡者也很有办法,未必人人能做到,当年为小沙弥时,十几岁在山上,有一位同班小沙弥,很能睡,曾见他连睡三天三夜。怎么睡呢?他晚上一睡睡到天亮,也不起来上殿早课,但他的耳朵若有‘神通’,吃饭的板一响,他必定爬起来吃饭,吃过饭再睡,睡到中午,板响,又起来吃饭,吃饱再睡,如此吃饭睡觉,连续三天,真有本事,我们也做不到。这种情形比较特殊,因常住上长老们管得很严,但这次这位小沙弥却没有人管他,而他的师长特别疼爱他,第一天他睡时,有人就说:‘怎么让这小沙弥一直睡,不叫他起来?’他师父说:‘小孩子喜欢睡,让他睡,试试看他能睡几天?就让他睡吧!’结果他睡了三天。我的师父就不这样,清晨,上殿板一响,就把我叫起,每天都很准时,不让多睡。实际上这连睡三天三夜,我也没办法,果真这么睡,也要生病的,可是很奇怪,这位小沙弥这样睡也没生病,以后就恢复正常。这是我在当小沙弥时遇到的一件奇事,和睡眠有关,说给大家听听。人一天二十四小时,平时说一天要睡八小时,已睡掉三分之一,浪费太多时间。假定一个人能活九十岁,则睡掉三十年。算起来,能用功的时间太少了。因此我们不但白天不能睡,晚上还要衡量,在初夜和后夜,拨时间多用功。不过睡眠仍是需要的,一个人若不睡眠,几天以后就要生病,反而得不偿失。我有一经验,初学修行时,很用功很精进,尽量要减少睡眠,甚至整个晚上坐到天亮不睡,没几天就生病,一病倒下来,睡了好几十天,是得不偿失。有些不懂戒律的人说:‘戒不能看,看了什么事都不能做。’实际上,这完全错误。戒条中说得很清楚,佛绝对不会叫我们做做不到的事。虽然规定懈怠懒惰睡眠就犯戒,可是若生病;病刚好,体力未恢复;身体健康者走远路,太过辛苦;多休息些,皆不犯戒。以远行为例,若工作过劳需要休息,亦不远犯,佛陀深达凡情,非常融通,必定是我们做得到的,才叫我们做,真正懂得戒,是处处都能如意自在。贪睡眠第十九至此讲竟。

  四十一轻戒──世论经时戒第二十

  若菩萨,以染污心,论说世事经时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以染污心’,此所谓染污心即散乱心。‘论说世事经时’,‘世事’即世间事,乃与学佛无关,甚至妨碍修行,如政治、经济、社会等诸杂事。‘经时’——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依菩提正道菩萨戒论说,将一日分作六等分,即昼夜六时,每一等分约今四小时)若谈论世事经过一段长时间还不停止,即违犯此戒。俗云‘是非只因多开口’,话说多,不如少,有事相商,宜长话短说,勿浪费宝贵光阴,故佛制戒用意,即要我们少谈论世事,多用功修行。若‘论说世事经时’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忘误经时,犯非染污起。

  若无心长谈,而遇到熟人,不得不谈,否则不近人情。本想寒暄几句,一谈竟忘了时间,而耽误多时,则‘犯非染污起’,罪较轻。

  不犯者:

  开缘有二:

  见他聚话,护彼意故,须臾暂听;

  比如有事找人商量,对方正与第三者聚谈,亦表示欢迎,既来之,不好马上走,又不好打岔而中断其话题。为护持他们,而暂时待其讲完,再办正事,亦不违犯。

  若暂答他问未曾闻事。

  我们知道国家社会,或国际间发生何事,遇到他人不知而问起,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只好就其所知而说,虽无助道业且增散乱心,如此,亦不违犯。世人有好讲闲话之习惯,若未学佛前有此习惯,学佛后,众人皆知你知识丰富而来请教,不说则不近人情,而且行菩萨道须以种种方便,接引众生,若利用谈论世事之机会而跟他谈佛法,慢慢也可接引众生趋向佛法。以上世论经时戒第二十讲竟。

  四十一轻戒──不受师教戒第二十一

  若菩萨,欲求定心,嫌恨憍慢,不受师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菩萨。‘欲求定心’,学佛离不开戒定慧三无漏学,求定是学佛入门非常重要之事,所谓‘由戒生定’即希望由此开发修定之法门而得到禅定。而修种种法门,如念佛、读经、修观、持咒等,皆为求定,此须亲近师长,接受师长教诲才能进道。今亲近师长,若师长有所教诲,或目己犯错,受到师长教训,因而‘嫌恨’师长,或具‘憍慢’心,贡高我慢,看不起师长,不接受师长之教诲,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憍慢心,只因懒惰懈怠而不接受师教,即‘犯非染污起’,此罪过较轻。

  不犯者:

  开缘有五:

  若病,若无力,

  此有二开缘。‘若病’,若因生病,对于师长说法或有何教训,无法前往接受其教导;‘若无力’,或病刚痊愈,体力尚未恢复,亦无法听法,如此则不违犯。当然不能有嫌恨、憍慢之心,亦不可懒惰懈怠。

  若知彼人作颠倒说,

  或初亲近师长时,师长仍具正知正见,可是后来生起邪见,而颠倒说法,若知如此,不接受师长之教化亦不违犯。此可能是师长之精神或思想出了毛病,或经某种原因而生出邪知邪见,但为人弟子应知‘一日为师,终身如父’,虽然师长生邪知邪见,作颠倒说,亦不可、不敢说师长的不是!

  若自多闻有力,

  若师长所说佛法,过去跟他学过,已有力量且自己正在修行,则不去听闻亦不违犯。

  若先已受法。

  或以前曾向师长学一种法,尚未修好,现在正在用功修行,他又讲另一法门,为了将以前所学学好,不去听法亦不违犯。以上不受师教戒第二十一讲竟。

  四十一轻戒──随五盖心戒第二十二

  若菩萨,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起五盖心’,五盖包含: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等。此五会盖覆吾人心性,障碍修行,故名五盖。若生起五盖心,知会妨碍道业,则应想办法消除,此即‘开觉’。

  何谓五盖?(一)贪欲:如正打坐修行,忽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尘生起非常贪恋之念头,即是贪欲盖心生起,应快想办法消除。(二)嗔恚:正用功修行时,忽想起从前冤家,而生怨恨之念,心里越想越恨,此对修行障碍很大,必须想办法对治。(三)睡眠:此包括昏沉。一般人讲闲话时很有精神,要修行用功,即提不起精神而昏沉欲睡,此为修行通病,应赶快想法对治,不能让昏沉睡眠浪费时间而空过一生。若遇昏沉欲睡之时,应赶快起来绕佛经行,或拜佛、念佛,即能对治。(四)掉悔:掉是掉举,即散乱心,散乱心一起则静不下来,坐不住,或想东想西,或东摸西摸,大大障碍修行,而掉举不为障,最大的盖是‘悔’,悔是后悔,掉举之后变成后悔,悔箭入心,对修行之影响更大,所以‘掉’对修行之障碍还不严重,后悔心才严重,若发生掉举之情形,赶快想办法对治,如读经、静坐、修数息观等,不要让它继续。事情过去就算了不要追悔,应赶快努力修行才是。(五)疑:怀疑心。怀疑什么?有三种:1疑法,对自己所修之法门生起疑心,怀疑此法真能使人断烦恼、得解脱吗?一动疑心,于修行则生大障碍。2疑师,怀疑自己师长跟我一样也是凡夫,也须吃饭睡觉,也会发脾气、起烦恼,跟我差不多,怎能教导我,使我断烦恼、了生死呢?如此,亦成大障碍。3疑自,怀疑自己根器驽钝、业障深重,修此法门能成功吗?能对治我之烦恼吗?若生此念,亦是大障碍。以上是疑盖。对此三种疑,应赶快想办法对治,若疑法,则想目己所修之法,是否为佛所说八万四千法之一?既是佛所说之法,佛绝无虚诳语,所说绝对不会有错,只要相信佛,疑法的情形自可消除。若疑师,则想师长虽是凡夫,但他对法门有研究,知道怎么修,只要他所说的是正法,根据他所教之法修行,绝对没有错。俗话说‘儿不嫌母丑’,母亲再丑,自己也是从她而生,能不相信她吗?以此比方师长,不管师长修行如何,只要他说的是正法,跟他学绝对有成就,所以对师长不能起疑。若疑自,则应尊重己灵,‘彼亦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佛亦人也,若萨亦人也,有为者亦若是,佛菩萨也是凡夫修成,没有‘天生弥勒,自然释迦’,自己业障再重,再钝根,只要提起精神,努力进修,绝对有成就。佛在世时之周利槃陀伽尊者,即是很好之例子。不怕愚钝,只怕不用心,只要用心,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不用怀疑自己。

  五盖心生起耍赶快开觉,只要五盖有任何一种生起,即须赶快对治,不对治则违犯。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开缘只有一种,凡夫差不多都有五盖心,‘为断彼故’,我们常常生起想要断除五盖心的念头,但常常无法一下子关除,‘起欲力便’,只是时时对治,文时时生起,此情形则不算违犯。今日讲至随五盖心戒第二十二。

  四十一轻戒──取世禅戒第二十三

  

  取乃贪著之意。

  若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括在家、出家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味禅’─禅,梵语禅那,中译为定或思维修,新译为静虑。禅之道理很多,综合有三:一世间禅二出世间禅三出世间上上禅。‘世间禅’即三界内之禅定,要升色界天,必须修四禅,初禅成就,升初禅天,乃至四禅成就,升第四禅天,都不离三界,尚未出三界,故称为世间禅。‘出世间禅’,指九次第定等,能断烦恼、了生死、出三界。三乘圣果,由此而证,故称出世间禅。‘出世间上上禅’,指大乘所证、菩萨所修之禅定,由此成佛,是最上之禅定。出世间上上禅即所谓九种大禅定,乃出自菩萨地持经第五巷,详明菩萨所修出世间上上禅有九种大禅定。出世间禅乃从九次第定学起,其修法次第,即观、炼、熏、修四阶段,关于九次第定之修法,在此从略,若欲详明,请参阅天台智者大师之‘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

  今所讲世间禅,题目为‘取世禅’,世禅即世间禅,会令人起爱著之心,故称取世禅。对于世间禅为何会起爱著,为何称为味禅?世间禅可分二种:一根本味禅二根本净禅,味禅会生起爱著,净禅则否,差别在此。味禅即世间禅之四禅八定。色界四禅天有初、二、三、四禅,无色界四空天修四空定即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四禅八定是四禅定加四空定,为一切禅定之根本,无论是根本味禅、根本净禅,乃至出世间上上禅,皆由此根本起修,是一切禅定之基础,故称为根本。以上说明根本二字,因为四禅八定是一切禅定之总根本,故为根本禅。但是根本禅有味禅与净禅之别,味禅指世间禅所修,亦名十二门禅,即四禅、四空,中加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简称四等。因修四禅四空皆须同时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才能成就,故台称为十二门禅,此参阅‘次第禅门’可知。为何称味禅,味即味道,喻如尝过美味即念念不忘,而生贪爱味著,而修四禅八定,若不明出世间法,单靠世间禅之法而修会生爱著,即使依出世间法修,若无法破除其禅味,亦曾生起爱著。一旦生爱,即耽著在所修之禅境中,比如三禅成就,只能生到三禅天,无法再往上升,因此贪著禅味,只能生到当层的禅天里,无法超出三界,不能了生死。而众生贪著此等禅味,不能解脱,故称为味禅。吾等未修禅定,即使说了,不但听者不能彻底了解,讲者亦照样不懂,原因在我们皆未修过禅定,修都没修,更别说证,必真正证到禅定境界,才能体会禅味之殊胜。若在禅堂中打坐,得到小轻安就不得了,心就好高兴。比如坐禅几十年,有一天得到轻安,还不是定的境界,只是稍稍轻安的前奏而已,觉得一支香两小时,好像几分钟就过去,那种快乐的境界,简直无法用语言文字形容,故禅味之美妙,一旦得到,必使人十分爱著,不肯舍离,很容易落入贪爱禅味之境界中,不肯求解脱。佛怕菩萨堕落禅味中不求解脱,不但不能证菩萨之果地,连了生死亦不可能,且还要堕落,非常危险,因此才制此戒。禅悦之乐,在四禅天中,以第三禅天最快乐,佛经中比喻最乐之境,即说如三禅天之快乐,故在世间法中最快乐的就是第三禅天。所以提婆达多造了五逆重罪,生堕无间地狱,阿难尊者前去慰问说:‘你在这里是不是很苦?’提婆达多回答:‘我不但不苦,其乐如三禅天之乐。’此即显示三禅天在三界中是最极快乐,因此会使人贪著生爱,故须制戒。禅,若爱著它即称为味禅,而‘见味禅以为功德’,见即证到,若苦萨修四禅八定,证到禅定即以为是最大之功德,而生起爱著心不求上进,这是一种烦恼,因烦恼而生起虚妄见解,认为是功德,所以‘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此,则犯菩萨戒。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此无开缘,只说明若已证到禅定境界,而生起爱著,今知不可生爱著,则时时加以对治,而不能一下子对治好,如此时时有心对治、断除,尚未完全断除,偶然会生起爱著之心,则不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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