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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砍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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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左传》中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不过中国古代始终沿用的所谓" 五刑",其发源则还要延到殷商时代。《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状即以戈砍人的样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总称,而执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不过不知道是否与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惯有关,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饪烧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 "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以礼诸侯于庙。"(《吕氏春秋·慎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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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n( k/ G! g+ g" h  O; M另外相传纣还发明了炮烙(原作炮格)与虿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样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后者则把人丢到坑里喂毒蛇,也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至于"镬烹"之刑,则干脆就把人扔到吃饭的锅子里大煮特煮:项羽捉住了刘邦的老爸,以此为质逼刘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谁知刘邦洋洋得意,不以为意,"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类文化生动的写照。不过自秦汉之后,死刑的种类渐趋集中,"砍头文化"逐渐取代"烹调文化"成为主流。( d1 X& y8 A4 j1 b1 m) U

: [/ k9 ?$ C0 j6 P! W% U$ b3 P9 @秦代死刑有腰斩、车裂、凿颠等,其中与砍头有关的包括斩(戮)刑,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礼记》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闹市中处死后将尸体暴露街头,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当然也是砍头的)。而其中最残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枭首于一身,然后剁碎弃市,涉嫌诽谤的还要断舌,当真恐怖之尤。 * y0 S4 t2 a" h!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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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则进一步精简汰并,汉景帝并磔刑于弃市,车裂活埋等也一并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种,枭首、腰斩、弃市而已。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 u- ~2 D# T2 ?1 a0 r% A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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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不同,中国人非常重视尸体的完整性,所以绞刑比斩刑更客气一些,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各代均沿用之。: k8 \6 `, @* _( _' y- X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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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俗称"剐",则是五代时的新发明,宋仁宗时才明文列入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而明代则进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 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另外凌迟时每一刀的顺序也有讲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如果犯人家属愿下重赂的,则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死得干净利索。 自然,儒家所谓"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的思想也并非没有发挥一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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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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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 ~& a8 I) \: j7 h; V4 b9 S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X5 d& Z! E" n/ O+ L

( }8 ]( C6 e0 H+ R只是在酷吏横行,法外滥刑的时代,这又济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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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 F, T. `5 `5 _, X9 k. _0 m3 M传说金圣叹临刑前曾边饮酒边大呼:"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处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这样的"佳话"骨子里仍散发着血腥的气息,让人听了,笑中还带泪。 ! e9 b# p" A; N0 b' D2 f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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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砍头自然不是法国人的专利,英国人就曾经砍掉过自己国王的脑袋,至于被历代英国国王砍掉脑袋的皇亲国戚,王公大臣则足以排成长长的一队,许多欧洲国家还发明了简单的砍头机器来处决犯人。但是要说真正把砍头的艺术发挥到极致的,则还是法国大革命。 & L+ O+ k+ W  p( @, m  X8 ]: a# `

% k- j9 I! j" O1 Z$ f* ^' M传统上,砍头一直属于贵族的专利,而下等人则必须以各种痛苦的方式死去--"拦路强盗须在公开场所施以车轮刑;弑君者判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因此1789年12月,一个名叫约吉坦(Joseph Ignace Guillotin)的医生,也是国民议会议员在国会大声疾呼应该对所有的犯人一视同仁,以人道的方式处以极刑。0 `5 u% S2 P6 U6 m! F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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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年,约吉坦与法国的头号刽子手亨利·夏尔合作,由德国的巧匠托皮亚斯·施密特动手设计了一台样机,但是没砍了几个人刀刃就卷了。这个时候为发明家们指点迷津的是具有手艺匠天赋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大仲马在《九三年的戏》中这样描述道:"……他说:'缺陷在这里。刀刃不应该是新月形,而应该是三角形,像打草镰刀那样斜着。'然后,路易十六世(他喜欢摆弄锁)为了说明自己的意思,手拿蘸水笔画出了他认为应该如此的器具图形。此后9个月,不幸的路易十六世的头就是被他设计的刀片砍掉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4: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史料记载,这台被敬称为"国家剃刀"的断头台主框架由红漆木制成,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间距37厘米,总重约600公斤,铡刀重约40 公斤。刀片与地面底槽的落差2.25米,下落速度约每秒7米,刀刃倾斜45°,砍掉一个人的脑袋只需百分之二秒,而被砍下的人头大约需要30秒钟才完全失去知觉。出于"革命的需要",新断头台很快得到了国会的认可,并立刻成为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的象征。在最繁忙的时候,它一天处理30到60人。据说,21 名吉伦特派成员只用了30分钟,31名司税官只用了35分钟,54名红衫党成员只用了28分钟,12名反革命分子只用了20分钟……与平均每人需时至少4 分钟以上的绞刑或电刑相比,断头台的效率简直只能用神奇二字来加以形容了。 雨果曾经说过:"所有看过断头台的人,都会发出一种神秘的战栗,所有的社会问题,也都会在那锋利的板斧四周举起他们的问号。"奇怪的是,断头台还成为了巴黎的一种流行时尚,断头台造型的首饰与玩具均曾风靡一时。连吉伦特派俱乐部的餐桌上也放着一个桃花心木制的小断头台,甜香酒的小瓶则制成了丹东等政敌的样子,当切掉小人的头时,躯体里便流出血红的酒来。当然,最后所有这些人,无论是吉伦特派还是山岳派,全都和路易十六一样上了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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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以扎卡维为首的恐怖分子所赐,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把伊斯兰教与砍头联系在了一起,但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古兰经》上没有专门提到过斩首,伊斯兰教各种宗教仪式中也没有与斩首相关的内容,全世界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中,大多数也并不把斩首作为刑罚之一。 . @! p' l! b1 o) f(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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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是始终坚持以斩首方式执行死刑的伊斯兰教国家,但作为信仰激进的瓦哈比教派教义的国家,沙特也保留了最多的游牧民族风俗。: O; u" N" ~- 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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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与其说砍头与伊斯兰教有关,不如说砍头来自部落文化的遗留更为妥当。根据沙特法律,凡犯有强奸、谋杀、贩毒和走私酒精饮料等罪行的人都将被戴上手铐和眼罩之后斩首示众,小偷则将被处以"剁手"的惩罚。在砍头时刽子手使用的不是刀,而是阿拉伯传统的弯剑,据说,沙特第一刽子手穆罕默德·萨阿迪·巴夏用来行刑的剑价值2万里亚尔之多(1美元相当于3.75里亚尔)。作为沙特第一刽子手,巴夏行刑的最高纪录是一天斩首7人。, B3 O) t' S, e( [6 u$ L7 l# }

& b" h8 J: T1 l* o9 d沙特的死刑法还规定,如果被害人家属主动提出原谅罪犯,或者罪犯愿意支付被害者家属提出的一笔"血钱",他便可免除一死。而作为刽子手,尽量为罪犯争取一线生机也是其职责所在,因此当有关部门宣判死刑后,刽子手有义务造访受害者家属,尽全力劝说他们对罪犯网开一面,当受害者家属表示愿意免他一死时,砍头自然也不用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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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4: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另一个老资格的刽子手艾哈迈德·里兹格拉回忆,砍头时女性比男性表现地更勇敢,很少哭闹。另外女性犯人可以自主选择行刑工具:剑或者手枪。不过,大多罪犯还是会选择剑。 无独有偶,另一个伊斯兰教大国印度尼西亚在2001年爆发种族大骚乱时,土著的达雅克人同样挥舞着大刀,见马都拉人就砍,结果加里曼丹省四处遍布马都拉人无头的尸体。只是这一次,马都拉人都是虔诚的穆斯林,而砍头的主体换成了有"猎头"传统的达雅克人而已。与这些部落民相比,基地恐怖分子残忍愚昧的本质并无二致,唯一的区别是他们懂得利用现代化的传媒,以中世纪式的血腥场面左右着世界的眼球,从而导演了一场现代的媒体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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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作为以刑制刑的威慑手段,砍头往往选在热闹的街区。明朝的西四牌楼(即西市),清朝的菜市口,都是处决死囚的刑场,也都是当时北京城繁华的地段。清代时法场就在鹤年堂药店的门前,刑场监斩官的座位就设在鹤年堂店门口。1 p% R2 l. \" K. H' R

9 p+ K2 n$ F% X: Z; c) f行刑当天搭上席棚,摆好案几,案上准备朱墨、锡砚和锡制笔架,笔架上搁放几支新笔。犯人从刑部大牢押出,出宣武门,一路向南到菜市口,跪在鹤年堂门前,瞬间法场就会围得水泄不通,看客们就这样早早地占好座位,准备看戏了。监斩官照例在鹤年堂略坐一坐,然后升座行刑。公案上的笔,有几个犯人便要预备几支。因为每杀一人,刽子手提上头来,监斩官按例要用朱笔在犯人头上点一点。据说这样的笔可以驱魔镇邪,所以结束后自然有人出钱买去。另外,想治病的去泡人血馒头,犯人家属则一般会把犯人的脑袋赎出来,再请人把头与身体缝合起来,全尸而葬,而刽子手也会向鹤年堂要点安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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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5 e" _( N: J' K) M鲁迅在《呐喊自序》中所诉说的一段沉痛往事,想来中国人都很难忘记:"有一回,我竟在画片上忽然会见我久违的许多中国人了,一个绑在中间,许多站在左右,一样是强壮的体格,而显出麻木的神情。据解说,则绑着的是替俄国做了军事上的侦探,正要被日军砍下头颅来示众,而围着的便是来赏鉴这示众的盛举的人们。"正是受这一事件刺激,鲁迅最后决定弃医从文,要从改变中国人的精神开始,改造这个中国。可惜直到20多年后,依然可以听到国人之间这样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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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问:"你老不是也上上权仙去看出红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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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6 ~7 u; g3 @1 a  [( w. m$ V乙答:"是呀,听说还有两个大娘们啦,看她们光着膀子挨刀真有意思呀。" $ W* w! {, U% h, C4 M( I" o

/ |! F7 k5 u/ v' B  ~: o. Z; e当然,如果只是为了中国人而悲哀,似乎也大可不必,因为在协和广场的断头台前,同样挤满了翘首以盼的看客。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嫌弃新发明的断头台效率太高,无法充分享受欣赏死刑犯痛苦挣扎的乐趣,因而大声高喊:"还我绞刑架来!"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寻寻觅觅,专为一睹斩首真容的也大有人在。据某民意调查机构在5月14日至6月17日对美国2200名成年人的调查,49%的人支持这类斩首照片上网,有24%的成年网民,也就是约3000万人看过这类照片或视频,而其中又有28%的人,也就是800多万人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寻找这类文件。所以说,没有看客的参与与互动,砍头文化也难免因没落而寿终正寝,是形形色色的看客们为砍头文化的延续在添砖加瓦,乃至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媒体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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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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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砍头噢~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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