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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新规(2009年新修订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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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1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提高水区的水质,经过鬼鬼们的商议,现将黑水版规修改如下:
   1. 纯水(也叫恶意灌水。纯表情、纯符号等无意义的主帖及回复都将被视为恶意灌水)、臭水(辱骂,诋毁,挑拨,暴力,等一切带有攻击性和反动性的帖子及回帖,都被定义为臭水)、腐水(恶意挖尸的行为<顶陈年旧帖,在本版,一般情况下超过3个月的帖子就被视为旧帖>)、毒水(涉及政治、色情、广告、暴动、惑乱等,将严肃对待。)第一次,由管理员短信作口头警告当事人,并删除违规内容;再次发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惩罚:扣分警告、禁言1天、禁言3天等。新会员第一次发贴不看版规而引起的违规内容过多,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2.申精之类的申请帖,请在帖子标题的尾端注明“申精”或其他字样。
  
3.请大家在发帖前先使用论坛搜索功能,看看自己所发之贴是否早就被别人发过。因为重复发帖是会被移除的。
   每个会员每天主题贴数量限制10篇,对于自己的主题贴回复不超过总回复的一半。

4.黑水设置高亮的帖子,一般三天期限,特殊例子在做定论。
   
5.喜庆祝贺、情绪发泄:
     大家能把黑水当成是自己的家,愿意把自己的悲喜与黑水分享,是黑水的荣幸。
因为这类帖子都属于“一时兴起”或者“用于一时”。相信在当事人再次登陆黑水的时候这些帖子都已经不再重要了。所以这类“喜庆祝贺、情绪发泄”的帖子24小时之后将会被下沉或者移除。该类帖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篇,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特殊情况可与斑竹商议。对于特别无聊的帖子,例如:今天天气真好阿~将于发帖时间计算2小时之后移除或关闭并下沉。
  
6.争吵辩执:
    黑水的水民众多,所以这块领域也算得上是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激烈的争吵,即便撇开  版规,其影响也是不好的。所以不赞同。但是小小的讨论还是可以的。只要不过激,不违反版规是绝对允许的。
   
7.本版规一旦生效,全岛上下无一人可以例外。无论是管理员还是斑竹,小鬼,通通不得例外。版规执行必须公平公正。
   
8.斑竹或管理员再执行版规时:执行禁言、封号必须通报全版。(在本版公开发帖,说明理由及处理方案。挂2天以上。)
  
  9.被禁言或者封号的当事人有权在被执行后抗辩。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抗辩。
关于抗辩的途径:QQ群、斑竹或管理的QQ、或者其他会员为当事人不平直接发帖都可以。只要理由充分!然后由管理层介入申查,然后酌情重新处理。(该道歉的道歉,该撤消处理的撤消处理)
   
  10.水民的权利:
   在不违反版规的前提下自由发帖、灌水。
   监督斑竹的工作。
   可向斑竹或管理员举报不良灌水行为。
   可参与讨论黑水版块的各项决策与讨论。
   可参加或组织黑水版块的各项公开活动。
   可以不受限制的潜水。
   可以据理力争,捍卫自己应有的各项权利。(表非常过激)
   


11. 水民的义务:
    遵守版规。   
    协助斑竹维护好黑水的秩序。
    老水民要照顾引领新水民熟悉版规,帮助其熟悉黑水,了解黑水。
    积极灌水,维护水质。
   


12. 斑竹的职责:
    熟悉版规,遵守版规,以身作则。
    及时管理版块,执行操作需通知当事人或通报全版。
    维护版块及论坛的形象与尊严。(切忌妄自尊大,目中无人。
                                                         切忌把自己的私事介入管理执行中。)
    积极引导与鼓励水民优质灌水。
    义务为会员解决版内各项疑难问题。
发表于 2009-1-31 19: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水的忠实水民尹小木同学宣誓:
    我,尹小木坚决遵守黑水各条各款版规,
     积极协助斑竹维护好黑水的秩序。
    主动照顾、引领新水民了解版规,帮助其熟悉黑水,了解黑水。

    积极灌水,维护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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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19: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规定 如果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 尽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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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2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家有家法,黑水自然应该有他的黑法,支持下吧。希望我的灌水 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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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2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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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2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帖子就是一个板(版)子


没犯错误的时候有威慑力

犯错误的时候打一下

以后是记得了

不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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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2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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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21: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的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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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啊,我有什么做的不好的地方,记得提醒我啊,我是新人,你要支持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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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8: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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