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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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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上11点,某公司老总A,被发现死于公司地下停车场自己的车内。

警察到现场后发现车的门窗都是锁上的,警察于是砸破的车前窗,把死者拉了出来。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大约死于2小时前,死因是左手食指上的伤口有氰化钾进入。

警察于是叫来发现尸体的停车场保安,询问了晚上7点到尸体被发现的这段时间的进出情况。结果,保安录像显示,如保安所说,今天是周末,大楼所有公司放假,大楼里都没有人。从6点多进来了4个人后,就再也没有人出去过,其中还包括死者。

于是让警察找来其他三名在场的嫌疑犯,向她们咨询晚上9点时的不在场证明。

B说:“我们四个人开会从晚上7点一直开到9点。这点她们都可以作证。”

C说:“中途我们三个都有离开过会议厅,我离开了大约10分钟,去上厕所了。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但是我回来时候正好看到D拿着咖啡回来。”

D说:“嗯,我也离开过,我去工作室泡了杯咖啡,那时候我看了工作室的闹钟上写着时间是7点45分。”

B说:“不是吧。D,你除了去泡咖啡外还有出去一次吧?在八点半的时候,你不是又出去一次,大约15分钟才回来?”

D说:“我刚回来你不是也出去了?你怎么不告诉警方你也出去了?”

B说:“我是出去接了个电话。大概10分钟。”

C说:“是的,我可以证明她们两个说的都是事实。”

会议室在13楼,坐电梯下去9楼工作室和厕所来回最多只需要2分钟。而会议室到地下1楼停车场来回电梯时间需要5分钟左右。死者的车离电梯只有30米,跑出电梯设置好机关后再跑回电梯剩下的时间顶多只有5~10分钟。而且机关凶手一定在事后回收了。

三名女嫌疑人都在会后各自回自己的办公室去准备老总需要的资料去了。

警察分别检查了三个女嫌疑人的随身物品。

B带着指甲刀,指甲油,去角质刀片和手机。

C带着香水,胸针,眼药水和隐形眼镜盒。

D带着创口贴,别针,红药水,酒精。

奇怪的是所有物品上都没有找到氰化钾的痕迹。

魔羽认为,凶案发生的时间那么短,凶手没有离开过大楼,凶器很有可能还在凶手身上。于是他仔细的把她们的证言和随身物品给罗列了一遍,然后马上指出了凶手。请问,凶手是谁?凶手使用的机关是什么?消失的凶器又去了哪里?
发表于 2008-10-12 12: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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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3: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精可以清洗凶器吧。氰化钾溶于酒精哇。而且无端端为什么会带酒精在身边……

我猜测是D,她用创可贴(有粘性)把涂有氰化钾的别针粘在车门的把手下,老总一开门,哎哟,刺到了。然后D再回收别针,用酒精和清水洗干净。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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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9: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就是D
而且氰化钾很有可能就藏在红药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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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推断的凶手与作案方法 我觉得时间上有盲点,那就是6点多到7点之前人人都没有不在场证明。 所以人人都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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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6: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C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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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6: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兇手:D

死者手破了,所以要有利器。死者是死在鎖好的車裏,氰化氢毒發非常快,所以必定是在離車很近的地方才接觸到。最進而且死者肯定會接觸的只有車門把手了。放在車門把手上的東西而又不被死者發現的,必然是很小且鋒利的東西,還有,要有一種方便的東西固定,這樣才能把殺人的機關迅速的撤掉。

綜上所述:首先排除B,而且接電話的10分鐘可以從電話記錄裏查證。
C,用10分鐘上厠所,有作案時間,有胸針,有香水。
D,出去兩趟,第一趟是泡咖啡,時間不詳。第二趟是8點30分-8點45分。再看她的東西,有創可貼,別針,酒精。不僅有作案時間,還有毀證據的時間。

第一次D出去將別針用創可貼貼在把手内,造成死者死亡。
第二次出去收拾現場。將別針取下,創可貼可以找垃圾桶丟掉,然後把別針拿到去清洗了,氰化氢易溶于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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