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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严重违反了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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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节选自《真命融线》十诫第六章第五诫第十三节

  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愿意接受生命,可是仍有一小部分人在挣扎中,不能体会和欣赏生命的恩赐。这种挣扎也许会不幸地演变成一个自我毁灭的事实。有的人会因为对自己所要面对的绝望缺乏勇气,或无法忍受肉体和心灵上的痛苦,没有毅力与自信心去面对绝症或寂寞,对生命感到没有希望和意义了,以致开始放纵自己,接受那缩短人寿命的鸦片、吗啡、醉酒、疯狂赌博、放纵情欲……等慢性自杀行为,放弃自己的本能,即天生保护自己的生命成长权利,以恐怖的行动去自我毁灭,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选择是最怯懦的、最愚蠢的、最没有勇气来克服生活困难的行为。  

  天主是生命的最高主宰,一切活物的生魂,一切血肉之人的灵魂,都握在他的手中(约十二10)。天主把生命委托给人类自己,人成了生命的管理员,对生命负责。人不是生命的“所有人”,不得处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人应怀着感恩之情接受生命,并为天主的尊荣和人灵的得救而保持生命。
  
自杀成了违反人性愿意保存生命和延续生命的自然倾向,严重地违反对自己应有的爱德,也同样地伤害对近人的爱德;自杀成了不义地断绝与家庭、国家、人类社会的关怀。那些故意帮人自杀的人,也违反道德律。  

  对由于严重的心理错乱、忧虑,或对考验、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惧所造成的自杀行为,均能减轻自杀者的责任。我们不应对一个自我了结生命者的永远获救失望。天主能够运用唯有他知道的方法,给他们安排忏悔得救的机会,应为自杀者祈祷。没有人可以判断一个自杀者,而教会也会为他们祈祷。经上记载,天主不愿任何人丧亡,只愿众人回心转意(伯后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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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看不起轻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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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3: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要是在战场上,弹药用光了,只有一颗子弹的时候,该怎么办????

喜欢被抓俘虏???
饮弹自尽???
和敌人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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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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