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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特别移送”研究[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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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2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移送”日文叫作“特移?”,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侵华战争中日本关东军和731部队内部使用的专有名词。它专指:各宪兵队、宪兵分队、宪兵分遣队,国境警察队,地方保安局(分室)等机关抓捕抗日爱国志士以及国际反法西斯主义者,进行严酷的秘密审讯,最终确定不再有利用价值后,将审讯报告逐级上报给关东军宪兵司令部,并得到司令官的批准后不经法庭审判,直接送往731部队用作人体实验材料的全过程。
一、“特别移送”产生及其历史背景
1938年1月26日,从关东军司令部警务部下发了第58号文件,规定并实行了反人类的、践踏人权的暴行――“特移移送”。这份文件是由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植田谦吉、参谋长东条英机、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田中静一、警务部长尾荣次郎及731部队队长石井四郎等秘密策划并实施。
“特别移送”的产生应从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背景以及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来分析,与后来由日本军国主义政权的领导,对外侵略进一步扩张是分不开的。明治年间,由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精心炮制了“大陆政策”。昭和年间,日本为自己日益张狂的侵略行径输入意识形态,又及时构建了“大东亚共荣圈”理论。在后来的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等侵略战争中的获利,使其侵略扩张思想进一步膨胀。随之而来的是,日本吞并朝鲜,占领中国东北,全面侵华战争开始。随着战争时间延长,战线的拉长,使得“人口少,兵源不足,又缺乏五金矿藏”的岛国日本倍感焦急。顺应时势日本军医石井四郎提出了――细菌战的构想。在小泉亲彦、陆军军务局课长永田铁山等人的支持下出国考察,回国后在日本陆军省军医署课长?隆二推荐其研制细菌武器。成立研究所,后迁至中国东北组建了庞大的细菌部队――“石井部队”。日本军将其细菌部队设在中国东北的原因之一就是这里是日本殖民地,获取实验材料较为方便,细菌武器研制及使用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而当时的“满洲国”,地大人少便于保守秘密。当时,这一庞大的细菌部队所执行的任务有:研究细菌武器及防御,为各部队培养专业人才及干部,实施细菌战等。细菌的实验需要大量的人体实验,检验细菌武器的效能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实物演习。为提供充足的实验材料,关东军制订了“特别移送”计划。
二、“特别移送”标准及其对象
“特别移送”也是侵华日军第731部队“使用活人进行细菌战实验的第一步、关键环节。”[1]“特别移送”标准是依据1943年3月12日日本宪兵队以关宪高第120号文件发布内容:第一,以其罪行程度,预料到必须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没有被收买和利用价值者;第二,一贯进行间谍或破坏活动分子,至今仍怀有亲苏反日思想,并没有收买和利用价值者;第三,虽然预料到该犯提交到法庭审判后将被释放,但属于鸦片吸毒的无家可归的游民,而且顽固地怀着反日情绪,并无悔悟表现,甚至有重新犯罪的严重危险者;第四,当过抗日游击队员或从事具有同等危险作用活动,无接受感化

希望者;第五,因参加秘密活动,而其生存极不利于军队与国家者;第六,与“特别移送的犯人同义思想,罪行虽轻,但不宜将其释放者[2]。
除此之外,据森三吾的口供,送往石井部队做细菌试验的人,是根据以下四种条件:所谓谍报工作者,在军法会审上将处以死刑者;没有家族亲戚或家属亲戚很少者;没有同案关系者;将来不能利用者。从森三吾的口供同关宪高120号文件对比来看,森三吾所说的执行“特别移送”的四条原则变得更加模糊。因此,其受害者之多,是必然的。从上述“特别移送”标准中总结出:谍报者、严重的政治犯(反日情绪高)、一些无业游民都可作为“特别移送”的对象。
三、“特别移送”程序
(一)抓捕
抓捕工作是由关东军宪兵队、分队、分遣队,国境警察队,各地方保安局(分室)等机关实施。将怀疑具有间谍嫌疑者,非法越境者,有思想问题者(反日情绪)抓捕扣留。如,1943年6月12日绥阳宪兵队根据密探报告,拘留了苏谍赵廷忠。
(二)审讯
审讯的目的: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敌方信息,二是为直接使其认罪,并创造“特别移送”的条件。审讯的手段:与其说“审讯”,不如叫“刑讯”更加贴切。刑讯者想尽一切手段达到从受审者口中获取更多的信息或者达到其他某种目的。
除此之外,关东宪兵队及各分队,分遣队在实施刑讯时间过程中,为摧垮受审者的意志,为达到审讯目的使出的审讯方法更为多样,更为恐怖。据战后日本老兵供述“为了造成特别移送条件,唯一的手段就是残酷的刑讯,即把人抓来后,采用灌凉水、殴打、过电、手指挟,强迫其供认是谍报者。”[3]据此,日本宪兵在审讯过程中为了达到“特别移
送”的条件,将平民百姓“无业游民”抓捕,并用残酷的刑讯逼其承认罪行。

据日本宪兵队审讯报告档案,其审讯内容如下:一是间谍基本状况:经历及家庭基本状况、教育程度、家庭状况、间谍动机、现在状况;二是操纵机关的状况:操纵机关的指令者及教育者、间谍教育情况、接受指令情况、报酬薪金、归满后活动状况、谍者处置意见、今后防谍问题的意见或看法;三是附件:间谍进入满洲国的路线、活动区域、在苏期间情况、间谍基本情况表。并根据以上内容形成审讯报告。
(三)审讯报告与“特别移送”申请
各宪兵队或宪兵分遣队在对“犯人”审讯后,都要形成一份《关于XXX的审讯状况的报告》。审讯报告的基本内容要标明被捕者的国籍、出生地、住所、职业、姓名以及年龄或工作,各审讯报告的编写是很清晰的,也很全面。有些审讯报告后面多有附件。将形成的报告,逐级上报,以及抄送案件相关单位。达到“特别移送”条件的犯人,将会由队长提出特别移送申请,报告形成后,要逐级上报。先上报给分遣队,然后上报给宪兵队,最后上报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 (四)宪兵队司令部批准
关东宪兵司令部接到各地宪兵队呈报的审讯报告后,将按业务分担职责文件的处理,由“总务部庶务课负责,即文书人员先在文件左下角加盖收文戳记,然后处理意见再由负责人提出,并加盖文书处理印章。栏目内注明司令官、总务部长、课长、主任、关系者;警务部长、承办人”[4]警务部长还要提出一些相关的处理意见,之后,送第三课处理。按照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业务分担职责,由总务部庶务课承担文书的收发,电报接收发以及印刷打字事务。因此,庶务课负责文书收发人员收到各地宪兵队的审讯报告后,先填写“收文登记簿”,并在文件左下角加盖收文戳记,然后由系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加盖文书处理印章。该印章为长方
形,其栏目内注有:司令官,总务部长,课长,主任,关系者(承办人);警务部长,承办人。从关东宪兵队的主要职责与分工可以发现,尽管在防谍事务上关东宪兵队警务部第二课和第三课有交叉,但是由于防谍事项处理一般属于高等警察职责,因此一般由第三课处理,而在地方则由宪兵队特高课或特高系负责。
(五)押送
在收到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的指令以后,各有关宪兵队长以文件或电报的形式通知各呈送报告的宪兵分队或分遣队。各宪兵队都有“收文登记簿”,由庶务系的文书人员担任文件的登记。其登记项目为收文?、发文编号、发文机关,以及责任者等项目。原东安宪兵队庶务系某宪兵曾就宪兵队的文书处理事项做了介绍,基本和吉林省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发现的各宪兵队文书处理规程相一致。各宪兵分队在接到该指令后,即将拘捕在押的人员押送至哈尔滨。在押解上路之前,承担押送的宪兵队还要进行以下几项准备工作。第一,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报告。在确定了移交时间后,各宪兵队一般以密码电报向关东宪兵队司令官报告。第二,与哈尔滨宪兵队联系。联系的方式一般是用电或密码电报,联系的内容包括押送人员的姓名、出发日期和到达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如火车、公共汽车、轮船等);押送“特移”人员数量等。第三,携带相关文书。此种文书应当是一种介绍信,内容为被“移送”人员姓名、人数,以及押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人数。
(六)接收
按照事先约好的车次,送交和接收双方在哈尔滨车站对“特移”人员进行交接。在哈尔滨火车站内有哈尔滨宪兵队的分遣所,该分遣所除负责火车站一带的宪兵职责外,接交各地宪兵送来的“特别移送”人员也是其重要职责。这就是说,承担接收“特移”人员的首先是哈尔滨宪兵队而不是731部队直接接收,由于交接双方多是在夜间进行,互相之间
除了交换接交文书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接触。加之哈尔滨宪兵队人员又和731部队人员一起将“特移”人员关进特制汽车,因此,许多押送宪兵在供述时对这件事说法不十分准确,以为直接交给了731部队人员。
四、总结
综上所述,第一,“特别移送”的产生与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背景以及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日本军国主义政权领导下对外侵略扩张是分不开的。而且侵华日军在中国进行的秘密计划“特别移送”是为其细菌武器研究之需求特为731部队细菌武器实验提供“活体实验”材料而量身定制的,也进一步证实了侵华日军将其细菌武器研究生产基地设于中国东北之目的之“方便获取大量‘活体实验’材料”。第二,从已公开的“特别移送”档案分析,被“特别移送”者多为谍报者、严重的政治犯(反日情绪高者),此外一些无业游民都作为“特别移送”的对象。第三,“特别移送”程序中首先由关东军宪兵队、分队、分遣队、国境警察队、各地方保安局(分室)等机实施抓捕。之后由关东宪兵队及各分队,分遣队在实施刑讯,并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申请将达到特别移送标准的犯人送往七三一部队。在得到关东宪兵司令部各部门审批并由司令官批准后形成《“特别移送”指令》批复给申请部门。申请的部门把被“特别移送”者押送至哈尔滨,由哈尔滨宪兵队和731部队一起接收,并使用731部队特制汽车送到731部队。各实施“特别移送”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后,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上报“特别移送”处置完成的报告。由此一个鲜活的生命从“人”变成细菌实验“马路大”。第四,日本实施“特别移送”并不是关东军宪兵队一家机关实施。除宪兵队之外,“满洲国”各地方保安局(分室),国境警察队等机关也参与了“特别移动”计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杨玉林,辛培林,刁乃莉.日本关东宪兵队“特别输送”追踪[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
[2]杨彦君.侵华日军要塞区域“特别移送”问题研究[C]//金成民,杨彦君.731部队罪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海拉尔: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10:259.
[3]中央档案馆.细菌战与毒气战[M].北京:中华书局,19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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