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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之伤亡及日军对中国妇女的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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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陷南京,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超过30万的中国军民惨遭杀害。同时,日军在南京犯下了史无前例地对中国妇女的大规模强奸罪行,在不到5个星期的时间内,大约有2万多中国妇女遭到日军强奸[20]。关于日军官兵在南京强奸中国妇女的丑行,《拉贝日记》中所附附件中记载颇多。当时日本第一一四师团一等兵田所耕三更是供称:“女人是最大的受害,不管是老的还是年轻的,全都遭殃。从下关把女人装上煤车,关到村庄,然后分给士兵。一个女人供15至20个人玩弄。在仓库周围选个有阳光的好地方,用树叶之类铺好。士兵们拿着有中队长印章的纸,脱下兜裆布,等着轮到自己。”“没有不强奸的士兵,大部分强奸完了就杀掉。往往是强奸完后一撒手,女人就逃跑,便从后面向女的开枪。因为不杀的话会给自己惹麻烦……尽管不想杀,但还是杀了……虽然在南京几乎没有宪兵[21]。”12月16日,日军侵占仪征县城,仅据不完全统计,在日军侵占仪征之初,城乡居民就有400多人被杀害,200多名妇女遭到日军强奸[22]。1938年2月19日,日军再次侵入江苏溧阳县,四出掳掠,恣意蹂躏妇女。日军将其抓捕到的女就地轮奸后,又带至驻防地,强迫脱光衣服,裸体禁闭于一处空房内,到夜间任由日兵入内奸宿。在一旬之内,仅此一处空房内,就禁闭了被掳的中国妇女50多人,不久这些妇女全遭日军官兵*或溺毙而死[23]。


1939年,日军在江苏盱眙,掳掠1000多中国妇女,以铁丝洞穿手掌,鱼贯押送到蚌芬军,夜间供日军官兵淫乐,违者以刺刀剖腹,死者累累[24];1940年5月,日军在龙华镇扫荡,从天主堂内抓去20多个妇女,关在一个屋子里,晚间由日军官任意轮奸,其中有一个13岁的女孩,被几个日军轮奸后,又刺上两刀,抛到半山草丛中死去[25];自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日军在江苏启东县东南地区一带强奸妇女871人[26];8年间,日军在江苏武进县强奸妇女2570余人[27];在盐城县境内强奸妇女500多人[28],在建福县境内强奸妇女986人[29]。


在浙江省,1937年11月5日,日军在杭州湾金山咀登陆,当天即在白沙湾全公亭沿海一带强奸妇女200多人[30];1939年6月23日,日军侵入舟山,侵占定海六年,杀害居民900多人,奸污妇女无数。仅在城内光裕里即设慰安所多处,掳掠中国妇女100多人在里边供日军淫乐[31]。1942年5月17日,日军侵扰建德县长乐镇,一天时间内强奸妇女100多人,其中一青年妇女还被割去乳房[32];5月29日,日军窜扰浙江省鄞县大皎村,枪杀村民11人,强奸妇女40多人[33]。在汤溪县境,8年间日军强奸妇女1805人[34];在龙游县境,遭日军强奸妇女1820人[35];在金华县,仅1942年下半年时间,就有1370多名妇女遭日军强奸[36];1942年7月7日,坂垣师团侵入青田县境,此后40多天内,日军在该县境内强奸妇女334人[37];


在江西,1939年3月9日,靖安沦陷,至8月1日,日军在该县境内强奸妇女100多人[38];1942年5月,日军侵占鹰潭后,中国妇女深受荼毒,许多中国女被日军蹂躏后又惨遭杀害。5月12日,日军在东溪村抓到7名妇女,赤身裸体地绑在树上,然后进行轮奸。6月1日,一队日军在流源彭家、余项、虎岭奸污妇女24人。在鹰潭路上,日军当众强奸两名青年姑娘后,又当作活靶子开枪打死。5月至6月,日军三次窜扰江上艾家等地,奸淫妇女34人,奸后还用竹杆插入下部杀害[39]。1942年5月,盘踞南昌的日军侵入余江县,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强奸该县妇女4000多人[40];同年6月8日,日军攻陷崇仁,在其侵占崇仁期间,杀害中国百姓320多人,强奸妇女数百人,仅奸后被杀的中国女学生即有30多人[41];1944年6月、7月,日军两次侵犯萍乡,造成当地人口死亡达29017人,妇女被日军强奸者达6389人[42]。从1939年至1945年,日军在江西高安县强奸妇女15300余人[43];抗战期间日军三次进犯清江,奸污妇女1083人[44];

在河南,1937年11月,日军侵占安阳,屠杀城内无辜居民2000多人。被日军搜出的妇女,从10多岁到70多岁,均遭奸污,稍有反抗,立即砍死。临走时,日军还掳走两汽车妇女,以充作军妓[45];8年间,日军在巩县奸污妇女480多人[46];1938年2月8日,日军侵占濮阳县城,晚上,日军三五成群地在城内各地追逐寻找妇女,进行强奸。妇女婴儿的惨叫声彻夜不息,有的幼女被奸后不能行走,有的被奸后昏迷不醒[47];同年2月24日,日军侵占淇县县城,在城内大肆淫暴,很多未及躲避的青年妇女遭到强奸。城北下关有位青年妇女,被堵在屋内,在刺刀的逼迫下,遭9名日军士兵的强奸,该妇含恨自杀[48];沦陷期间,河南温县共有3663名妇女遭到日军强奸[49];1944年日军攻占许昌县,至抗战结束,日军在该县境内强奸妇女8868人[50];8年间,日军在通许县奸妇女1288人[51];


在广大的晋冀鲁豫边区,日军所犯暴行,更是亘古未有。仅以其强奸中国妇女一项,即骇人听闻。8年间,日军在边区奸淫妇女达36.3万人,仅太行区即有10万余人,太岳区4.29万人,被日军强奸后患性病的中国妇女,在全边区共计有12.2万人[52];



在湖南,1942年10月19日,驻岳阳日军制造了洪山惨案,7天之内,残杀洪山、昆山等十多个村庄村民1800多人,奸污妇女600多人[53];1943年5月9日,日军在汉寿县厂窖地区进行4天大规模的屠杀和奸淫,共杀害中国军民32000多人,强奸妇女2000多人[54];据不完全统计,在常德争夺战期间,日军残杀常德市民3300人,奸淫妇女5000多人。在常德四周各县境,日军强奸妇女35180余人,其中有4200多人被强奸致死[55];1944年6月21日,湘乡沦陷,在1年2个月时间内,日军在该县境强奸妇女1655人[56];


在海南,1939年2月14日,日军在三亚登陆,攻占崖县城。至1945年日本投降,日军在该县强奸妇女774人,并在崖县十多处日军据点设立慰安所,从海南各地农村抓来320多名妇女充当慰安妇,以供日军官兵宣淫[57],其中有的人现在还健在;1942年7月,日军侵占屯昌县乌坡墟,3年之间,日军在这里强奸妇女433人;1939年7月,日军侵占牙县,六年间,日军在该县强奸妇女7560多人;在临高县,被日军强奸的中国妇女数以千计,并在新勇、临志、加来设3个慰安所,先后强迫当地妇女数百人充当军妓[58]。



以上所列,仅是日军强奸中国妇女事件中极小的一部分,至于日军在其所到的每一块中国土地上,在每一个村舍,每一个城镇,对中国妇女所实施的无休止的强奸暴行,无可胜计。与学者们所估计的在抗战期间在二三十万的中国妇女被强征为日军的慰安妇,在慰安所中遭到日军官兵的肆意蹂躏相比,这些在日军慰安所之外遭到日军任意强奸的中国妇女的人数,要超出数倍,或许是十数倍。可以说,伴随着日军在中国的每一次军事行动,伴随着日军对中国乡村城镇的每一次“扫荡”,伴随着日军在中国所制造的每一次血腥惨案,都同时发生着日军大规模的对中国妇女的强奸犯罪;也可以说,在日本全面侵华的8年时间内,几乎每一天都发生着成百上千起的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的强奸暴行。8年时间内,在日军所到的每一块中国土地上,都留有日本国家军队极端的反人道暴行的记录。


三、日本军人对中国妇女的无耻侮辱


日军在残杀和强奸同时,也极尽种种无耻手段,侮辱中国妇女,更表现出恰如兽类的行径,深刻地暴露出日本军队乃至近代整个日本民族病态的虐待狂性格和丧失最基本人类理性的畸形心理。以下是日军官兵在残杀和奸污之余,对中国妇女进行侮辱的几个案例:

1937年9月23日,日军侵占山西省灵县城,在集体屠杀城内居民600多人后,又把城内妇女集中起来,强行剥光衣服,抽打着让妇女们裸体所扭摆跳舞,然后集体强奸,轮奸,稍有反抗者,当场即予杀死[59]——这是日军个体官兵心理变态的典型反映,强奸已是罪无可恕,轮奸更足令人发指,日军官兵不仅不以为耻,反更变本加厉,以种种无耻手法集体侮辱中国妇女,将人类一切理性丧失净尽!

1942年7月31日,日军攻占了浙江松阳县城。8月2日,日军把城内五六十名太婆,赶到南门的大溪畔,用刺刀将她们逼下河里。日军官兵却三五成群地在大坝上看这些老妇们在河水中挣扎,以为乐事[60]——尊敬老人就是人类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中国儒家历来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统的日本社会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道德规范在日本也可谓深入到各个层面。但一当日本社会的个体成员来到中国时,他们即彻底抛弃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干出无法用语言表述的灭绝人类道德文明的罪恶勾当。



1937年12月17日,日军侵占安徽来安县,任意屠杀居民,奸污妇女。城内妇女自十三四岁至60多岁的老妇,只要被日军发现,就难逃厄运。日军在对中国妇女奸污之后,每每用刺刀割去双乳,或是对着女人裸体肆意鞭打[61];1939年4月27日,日军扫荡青阳县城东乡老屋村,肆意残杀侮辱村民。村民侯义发的弟媳是刚过门的新媳妇,被日军抓住,先将其衣服扒得精光,用脚踢,用枪托捣,用刺刀戮,强逼她在众人面前行走,以为日军取乐开心。她羞愧难当,只得蜷着身子伏在地上,两个日本兵上前把她架起来拖到日本兵丛中,日兵如同苍蝇见了血,蜂拥而上,推来推去,摸摸抱抱,进行百般戏弄和污辱,同时发出嚎叫。待戏弄够了,日军残忍地用刺刀从她的下部刺入,将其残杀在场基上。村中一江姓妇女被七八个日兵抓住身上衣衫也被脱得一丝不挂,日兵对她先是调笑戏弄,然后进行轮奸,之后,又用一根竹签插入她的下部。江受此大辱,痛不欲生,投塘自尽[62]。1945年5月15日,日军血洗了颖上县五里井孜村。日军用刺刀逼着几十个青少年妇女,路上将她衣衫用刺刀上下划成布条条,身上滴着鲜血。日军将这些女人驱赶到一家屋里,即群起对之进行轮奸[63]。




1940年4月22日,日军侵占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后,规定每周三、五为行乐日,日军官兵散游街市,强奸妇女,虽稚龄幼女、花甲老妪亦不能幸免。此外,日军还于夜间闯入民宅,见女即奸,常于夫前奸其妻,父前奸其女,强令家人在前观看,形同禽兽。遇有农妇进城卖菜,日军便强令其脱光衣物,当街猥亵,加以百般凌辱,有的甚至白日之下,当街强奸,泄其兽欲[64]。




1938年11月11日,日军侵占湖南岳阳,先是逼令地方维持会设立招待所,强拉当地妇女逼充临时军妓,以供日军官兵泄欲。更多的日军则是成群结队地闯进民宅,强奸妇女,虽七旬老妪十龄幼女,皆不免于蹂躏。日军甚至颠倒伦常,强令父奸其女,子奸其母,日军则在一旁鼓掌狞笑[65]——伦常法则是人类从动物界脱离出来后经历数万年的经验而确立下来的“铁限”,为人类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同时亦为人兽之鸿沟。背弃伦常法则,即归禽兽行径。日本官队官兵在中国妇女身上所施行的暴行,则偏偏就完全背弃了这一法则。日本国家军队被人谴责为“兽类的集团”,可谓恰如其分,不带有半点的虚拟和牵强。




1942年6月,日军在江西上饶姚坪乡抓到60多名妇女,押至西山庙关押,在对她们进行强奸之后,又令她们赤身裸体要庙前的百级台阶上爬上爬下,日军在旁观看取乐[66]。7月上旬某日,一队日军在上饶朝阳扁担山,对两名青年妇女轮奸后,又用刺刀逼迫她们赤身裸体在庭院中伏地作马,驼着日军爬行取乐,动作稍稍缓慢,即施以毒打;另一队日军窜扰黄村,将未及逃脱的三四十名妇女抓捕,押到一所房子内,将她们衣服强行剥光,然后用锅底黑烟灰涂抹每个妇女的面部及全身,然后再用油脂涂抹,以为取乐。之后,又将所有妇女赶下水塘捉鸭取乐。最后,日军对她们实施了集体强奸[67];



1938年5月,日军在侵占河南永城县后,在城内肆意奸淫妇女,不分老幼,一经发现,无一幸免。日军在强奸妇女时,还无耻地拍照留影,以为“纪念”[68];1944年4月21日,日军窜扰新郑县人和寨,先将30多个村民杀死后,将一女学生带进寨内,绑在树上,令村民围观。然后又用刺刀挑光了这名女学生的衣服,放出狼狗撕咬,女学生被折磨得昏死过去。日军接着命一面杖,从下部捅入,女学生当场惨死。随后日军又抓来多名妇女进行强奸[69];5月10日,日军攻占河南宝丰县观音堂,将村内老少1000多人赶到南门外,从中挑出十几名妇女,在村民面前戏弄,然后当众强奸,并逼几个年青村民,依样当众强奸自己的姐妹,不从即用刺刀猛戳,一天之间,先后杀害村民80多人[70]——罪恶本来见不得阳光,一切丑行也只敢在黑暗的角落里发生。但是,日本军队却十分乐意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出其最无耻的罪恶,似乎他们有意要向世人暴露自己是没有罪恶感的族类,没有人类自尊和羞耻心的族类;


1940年4月6日,日军偷袭海南省儋县新隆村,抓捕村民79人,强迫男女各站一排,脱光衣服,相对站立对视,然后命男女互相摸弄对方,不动手者立遭毒打。其中的村民尹小红、黎红女、尹义成等10多名男女反抗,当即遭日军惨杀。日军戏弄够了,又将苏姣英、苏尾英两姐妹拉去,让20多名日兵轮奸[71]——在一个时期内,一个民族这么多的成员表现出了淋漓尽致的病态,表现出了对人类理性的最彻底的蔑视与背叛,表现出了对一切人类道德的最全面的背弃,那么,在这一时期内,这个民族内在的心理肯定是病态的,违背人类理性的。

在上文中,我们考察了侵华期间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空前模的大屠杀及其所采取的种种极端残忍残杀手法、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骇人听闻的大奸污,以及其在*之余对中国妇女所施加的形形色色的侮辱,我们还试图通过部分区域相同型制的抗战人口损失统计表,考察中国妇女之所受残害伤亡所可能占有的比重等。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基本的结论:首先,战时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的残杀迫害,范围广泛,规模巨大,持续时间久长。从我们所考察的几个不同区域的抗战人口损失统计来看,战时中国妇女人口之伤、亡皆占到人口损失总数的30%左右。笼而言之,抗战时期有数百万中国妇女遭日军残杀致死,伤亡总计应在一千万人以上;其次,战时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的杀戮、强奸、侮辱等不同形式的残害,手段残忍,行径无耻,无所不用其极,出乎常人理性的想象之外,表现出对人类之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全面背叛,表现出对人类理性的彻底蔑视,表现出对人类之生命价值与人性尊严的最极端的否定,同时也暴露出在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笼罩下的近代日本民族的病态心理与残忍性格;第三,侵华日军之对中国无辜民众实施的暴行,其罪恶也超越了战争罪恶,表现为典型的、极端的反人道罪恶。这种罪恶远远超出战争状态下敌对两军消灭对方军队,剥夺敌人生命、消灭敌对国有生之武装抵抗力量的战场目的,这种暴行于战争期间发生,但却发生于战场与军人之外,实施于无辜民众与妇女儿童身上,因而我们甚至不能以战争暴行而定其性,其罪恶之责任的承担者也不能简单地推诿于战争。日军在以种种残忍手段大肆屠杀中国无辜民众、奸侮中国妇女的时候,在以极其非人道的暴虐行径否定中国人民之生命存在及人类普遍的价值认同时,其行为同时否定了其自身作为人类这一类的存在性,表现得恰如兽类的行径。总之,战时中国妇女所遭受日本军人的残害,是人们用语言和文字难以表述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笔者始终感到,当我们——如果我们有勇气——面对着血肉粘连的历史书页时,面对着如此残忍的反人道罪恶时,人类的语言和文字便已走到了它的尽头,人们眼前所展现的只是罪恶和恐怖的深渊,不论我们用怎样的语言对其进行描述、分析、批判、谴责,或是探究它所发生的根源、造成的灾难、产生的危害,我们的努力在这无边的血腥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3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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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参考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七卷《日军暴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李秉新等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近代史资料》编辑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日军侵华暴行实录》(1-4),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庄建平主编:《血证――侵华日军暴行纪实日志》,成都出版社,1995年版。等等。




[2] 江泽民:《在莫斯科卫国战争纪念馆揭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5年5月10日,第一版。



[3] 而在行政院《查报须知》颁发之前,从抗战爆发开始,广东省即着手进行抗战损失及人口伤亡调查统计的工作。参见黄菊艳:《抗日战争时期广东损失调查述略》,《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1期。另,国际救委员会由史密期主持,亦于1938年3月至6月,对南京地区的战争损失进行过调查统计。参见路易·S·C·史密斯著:《南京战祸写真》,载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在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版。


[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手刻油印本:《内政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附表式)》;另,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之《江西统计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号)之53-80页的“统计法规”专栏中,亦载有《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与此相同;此外,浙江省档案藏档56-6-18号卷宗中,亦有此文件,为手刻油印本,唯只附有表式八种:《……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3)、《……财产直接损失汇表》(表式4、5)、《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19,文化团体部分)、《住户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3)及《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26)。



[5] 此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几种不同版本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其所附的表式、填造应行注意事项上。自1939年7月1日行政院颁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后,先后于1941年7月19日颁行《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填造抗战损失查报表应行注意要点》,1944年8月11日由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颁行《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对这几个版本的《查报须知》及其附属文件的变化作详细的介绍。



[6] 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7] 此数原表中为3810,据该次总表之分项目别各数字累加应为3830,始与各组人数伤亡数合,据改之。


[8] 湖南省政府统计室编印:《湖南省抗战损失统计》,“编辑例言”,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551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 江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江西省抗战损失调查总报告》,《绪言》,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出版。转引自转据(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345页,1981年9月,台北。


[10] 白日新:《广西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经过》,广西省政府统计室编:《广西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印。转引自(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218-220页。1981年9月,台北。



[11] 其实笔者深知,这种估算方法冒着极大的危险。因为其中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着估算的结果与历史的事实之间的距离:获得到统计数据的地域与未获得同类型数据的地域之间的差别是必然存在的,不论多么精密的模型,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别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计算方法的准确与否,同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单就以这种估算方法来大致推算中国妇女人口之伤亡来说,首先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才能保证结果的相对准确:一则是全国抗战伤亡人口总数的准确,一是人口伤亡之性别分布比例之准确性。但以目前研究状况,这两个前提都是不甚具备的,急待学界同人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12] 本人曾撰写《侵华日军暴行心理之解剖》一文,当时通过对相关资料文献之爬梳,整理搜集出侵华日军在华实施的170余种杀人手段。文章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1999年卷》。此后数年,笔者又经进一步搜集整理,随时补充,统计出此种残酷的杀人手段已达250种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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