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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证是日本伪政权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为了占领区的安全,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为每一位公民发放良民证。从这份良民证可知,且不论日伪对中国百姓的暴行,光从良民证上注意事项可知:凡十五岁以上的中国百姓都要自备照片认领良民证。照相对于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奢侈。 H5 r# b9 t% c( P: V
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 u9 a* |* V0 ^0 d7 T& ]
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7 }# r6 u1 D6 g) t1 \2 B
也有的地方直接叫作身分证明书0 `. V) f- P+ `
这本良民证的发证日期是民国30年,也就是1941年,正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时期,在旧中国,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多数没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娘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了。看此证我们知道那时汉沽的社会治安直接属唐山警务段管辖,总负责人是日本侵略者“角川目兼藏”,这身份证有他的指纹,这证明当时日本侵略者处心积虑的维护他们的统治,使这位角川目兼藏得要按多少万次手印。
o3 n2 q5 F3 {3 f8 S民国28年(1939年)离石县上安村村民宋继库的良民证6 ^2 Y: l( ^, Q U+ f9 J) K1 A" L
民国30年山西崞县张水蝉的良民证
7 I& F: F8 t, h9 @8 P也有的良民证是由维持会 保长甲长分发,上面日文和中文并用,并有日军华北司令部的大印,这张就是。这是日本人侵略中国的罪证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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