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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佛物须上香念“赎果偈”之后方可撤下,否则便为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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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5: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供佛物须上香念“赎果偈”之后方可撤下,否则便为盗罪

  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   

   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佛乃三界无上福田,施佛一香一花获无量福报,相对的,盗佛一物则必得无量罪业,果报不堪设想。佛子恭敬供养佛像,佛必现身受供,我们的福报也是因此而获得的。但由于业障及其他因缘等,多数情况下我们是见不到佛之化身的。

   然而,纵观当今广大善男子善女人,能如法践行此一侍佛之道者似乎不多,很多人都是在供佛完毕之后,径自取下供品便走,却不知已在不知不觉中造下了盗取佛物之罪,供佛自有功德,却不料每修一份功德之后,便又造下一份重业,殊为可叹!   

   若依《大乘造像功德经》法义,亏佛物者,当向佛忏谢,然后计算所亏负物,以数倍偿之。同修们若曾犯如上过失的,亦无须太过担心,可向佛至诚忏悔,发誓尽未来际宁断身命,永不复作盗三宝物之恶行,计量往昔所曾盗取供品之价值,以数倍价值之物偿还于佛,如此则罪应得灭了。

   此行犯者甚多,若见此贴之师兄,烦请广而告之,救护学人,亦为自身修集一番大功德也!   

   万法虽空,因缘果报不虚,慎之,慎之!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附:《优婆塞戒经》-------“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华香赎。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也。”

  赎果偈:

愿此清静香,赎回供佛物,

祈求佛加持,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愿以此贴救护佛子之功德,悉皆回向灭除十方刹土一切众生过去所造一切盗取佛物及三宝物之罪,唯愿大慈大悲三圣慈悲护念,令我等所造一切盗罪皆灭!
发表于 2009-10-25 1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真的吗?
我都是直接撤下的
没有人告诉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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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6 06: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2# long6166


是啊我们大部分得人都是这样
但《优婆塞戒经》这么讲,,其实想想即为供养就是已经给出去了嘛,我们再把撤下的供品私自享用不等于跟佛又要回来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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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1: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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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无盗念,何盗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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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说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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