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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2-22 0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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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谁谁谁 于 2009-2-21 09:12 发表 : H4 N+ `5 C* B3 }
1)此人不讲卫生,细菌感染,得了红眼病9 q- a& c$ k; A0 N/ y6 D0 l+ p# A
: j$ C6 V# d8 v
2)精神病患者,彻夜不眠,眼部充血。这种人还是敬而远之,现在神经病的是老大,杀了人不用尝命,还要养他。如果你杀了精神病的,那你可以负刑事责任。 - |9 r% b9 f l! O0 L
。。谢谢,看来真的是人,有时间回老家去调查一下,看看当时是否有这人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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