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斑竹这么武断。。。。我还以为这里的坛友会更容易接受这类事情呢。/ }, c6 D( X/ o) z; C1 y# P: }
斑竹让我拿证据,我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您给指条路啊?' v% ^' H: e( ?
我已经有一篇帖子被帖到故事会了(虽然是朋友的真实经历,亲口和我说的)。。。其实无所谓。。。。我想了想,可能是我的行文方法和其他一些经历作者不太一样,我本意是想这么发能给看帖子的多些阅读乐趣,看来斑竹不接受啊。。。。* A6 j3 a$ a9 d, X, L
呵呵。。。本来就是给奥运闹的公司没什么工作,上来打发时间的,没啥好争的,您觉得需要挪就挪吧,您多受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