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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已17人离奇失踪 其中1人确定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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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雯静 于 2012-6-28 08: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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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Y( I. H3 I- O$ x$ s* U离奇失踪者已达17人,其中1人确定遇害
4 g3 A1 G8 A/ Q! G# F9 W9 n# J县公安局局长免职,公安部派出督察组1 |$ M; I+ N  w/ p6 V% [
据新华社、东方早报、央视
1 ]' W( v7 T$ S) n4 w+ `云南晋宁日前出现多人失踪案,继5月初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后,公安部又于5月21日派出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赴当地开展督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查清案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S. v# `0 {: Z* }. s+ A: z* }
鉴于晋宁连续发生多人失踪恶性刑事案件,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免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职务,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手续。
& [1 R) A0 w8 X6 s# K- L晋宁多名青年离奇失踪( j8 x& T' \6 G; S5 f# S
一场寻子行动,引来一连串的失踪信息。% }) h. T) P; q" R4 P' E
4月25日,云南晋宁19岁的韩耀在当地晋城镇南门村鑫云冷库附近失踪。家属在失踪区域附近寻找时,得知一个惊人的信息:已有好些男孩在当地离奇失踪,更怪的是,几乎都在鑫云冷库旁失踪。
. P; [# M# q, d这一连环离奇失踪案在当地引发一定恐慌,昆明市公安局与晋宁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晋城失踪人员专案组”。据了解,目前接报的失踪人员已增加到17人,其中韩耀已确认遇害,警方并已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 H) e* {/ ~+ M. f# B当地警方通报称: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晋城镇南门村现年56岁的男子张永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已在张永明住处查获失踪人员韩耀的手机(电话卡),以及韩耀的银行卡和相关证件,并通过对现场提取物证进行鉴定,确认韩耀已经被害。张永明已被刑事拘留。
7 h0 x5 J4 \6 m, J当地传言嫌犯为“食人魔”7 y! k) L7 v  D9 A- k1 x
张永明是谁?他为何杀害韩耀?其他失踪人员的失踪是否也与他有关?: F1 g( s. Y* R/ K( h1 ]  @
据介绍,张永明家住晋城镇南门村225号,距离多人失踪的地带仅700余米。村民们称,5月7日上午,张永明被赶到的民警带走,随后他家门口拉起了警戒线;几乎在同一时间,700米外张永明在自家菜地旁搭建的小屋也被封锁起来。多名失踪者家属说,他们看见不断有绿色的塑料袋从张家老宅和菜地旁的小屋内抬出,一厘米长的骨头清晰可见,怀疑有人遇害。甚至有传言称,“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永明是个‘食人魔’”等。其他失踪人员家属都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这名种地的农民。7 a% c, w! J8 u9 f5 F/ y  B
目前,警方只确认了韩耀的遇害是张永明所为。
2 N& l2 m7 D9 f7 O* d嫌犯曾因杀人被判无期) l7 |& A6 r2 ?+ n, D7 j8 ]  m
据南门村村支书与数十名村民说,现年56岁的张永明此前曾因杀人碎尸被判入狱服刑:1974年,15岁的张永明因深夜持刀砍人在村里被批斗,并被劳教半年;1978年12月其被警察带走,罪名是涉嫌杀人,后被判无期徒刑,1997年六七月份,出狱后返回老家。
& g# K; B; V! u8 x/ _村民们说:张永明回家后靠种地为生,平时喜欢养狗与下象棋;常见他早晨在村头走动,有时村民们会看见他扛着一把铁镐穿梭在村子里,因为从来不与大家打招呼,众人并不在意他的行踪。不过,就在5个月前,村民们曾亲眼看到17岁的男孩张建原险些因张永明出意外。0 _& q0 p( z( ~/ ?' Q8 E% h; w2 b
张建原的父亲称,2011年12月1日晚上,读高中的儿子晚自习回家,在距离家门口十多米外被人用皮带从后面勒住了脖子,此人正是张永明。民警赶到后,张永明辩称自己是跟孩子闹着玩,因为没有构成伤害,此事作罢。9 ?; j, q6 q4 D, x7 ]& `9 X1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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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 v3 B* T( \* l云南晋宁县多人失踪案的数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从8人增加到17人,翻了一番还多。在一个狭小区域内,几年时间里,数量如此众多的人员失踪,不说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一件大案了。' m. v. n/ [/ j# X! C  ?

* h( _! ]0 a' p然而,类似上述有17人、或许还将发现有更多人失踪的大案子,都不是在一天之内、甚至也不是在一年之内酿成的。迄今为止,这17人中,有几人已被证实遇害。假设这17人都遭遇不幸,且每一个遇害人都对应着一个加害人,那么,说晋宁县是“杀人者的乐园”则一点也不为过。当然,即使这17人为二三凶徒所害,那么,这二三凶徒在几年时间里,竟然可以肆意妄为连续加害而无事,晋宁县也仍不枉为“杀人者的乐园”。& O# W0 E9 _& \6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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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些杀人者或加害人也的确不用担心。这个震惊全国的17人失踪案,如果不是一名失踪者家属的“较真”寻找,如果不是这个失踪者家属向媒体求助,如果不是在媒体的促动下当地警方才有所作为,那么,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有多大,遇害人有多少,时间还将持续多长,就都是难以想象的事。, t  Q4 b6 _1 b$ \# }0 b

2 G3 p: w# }' B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种在多年时间里“累积”起来的大案,其侦破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在媒体报道晋宁县多人失踪的消息后,4月25日失踪者的案子,在几天之内就得到了侦破。而此前失踪的16人,在几年之中,没有从警方那里得到过有关案件的任何消息。其实,岂止是没有得到消息,许多报案的人,连警方立案的凭据都没有得到。: H+ S+ y6 m! E0 T

) s& h6 U+ e! \2 S( Z当然,警方不立案,也自有其理由。只不过,这种理由简直是荒唐透顶!据一些失踪者家属说,在家人失踪后,他们前往晋城镇派出所报案,但由于家属无法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失踪现场,所以警方就没有进行刑事立案……如果每个受害人或其家属,都要在报案时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现场证据,那么,受害人或其家属是不是可以自行侦破案件?把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受害的现场证据,作为警方刑事立案的前提条件,这样的事情,实可谓旷古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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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自然就“无案”,当地警方“保平安”的成绩就是大大的,当然,杀人者也自然如鱼得水惬意无比。此种情况下,警方不立案的唯一“风险”,就是媒体可能的介入。警方当然明白这一点。据失踪者家属说,他们报案时,“警方曾表示不希望家属将此事告知媒体”。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有失踪者家属称,当他们把一块面积不大“梯形地带”在一年时间里已失踪多人的信息告知接案民警时,竟被警方告知“这是造谣”。$ h# t! w& q/ W$ F& J4 C9 l0 I

8 v1 K, ]' x. t) A' R实际上,17人失踪的事实,让晋宁县警方的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不作为、失职、渎职,就是晋宁警方在17人失踪案中的真实写照。按照晋城镇派出所的辩解称,“对于上述警情,派出所都展开了调查,有些不止一次地进行走访和回访,但都没有发现更好的线索与信息”,“警方都是按照程序办案的”。但是,晋城镇派出所却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媒体曝光的那起失踪案,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得到了侦破,难道这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特殊之处?5 c3 x& x9 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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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发生在晋宁的17人失踪案,已经引起云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重视,公安部的专家已经抵达晋宁县。在此,对于“保一方平安”来说,侦破案件与纠查渎职同样重要。而其他地方的警方也应以晋宁警方为戒,审查立案标准和程序,堵住这种累积“大案”的漏洞。
777787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28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被抓了么,都遇害了,吃人肉。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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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201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28 11: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香港,当侦破了一起大案,带队侦办案件的头头会得到进升的机会,不知道内地有没有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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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9: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只是官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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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22: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经常在佛教殿堂发帖子的么,最近开始在第一现场也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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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23: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破了 人都全被吃了 當地公安免職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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