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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教伦理学探讨家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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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我们应该常发现,当我们打开电视时,经常会看到,家暴案件层出不穷。如同前些日子邱小妹妹虐童案件,而且手段是越来越残酷与变态。以前只听说过将不听话的小孩罚跪,而没有听说过抓小孩的头去撞墙或是强暴女婴这类另人震惊的事。以前也只听说过老一辈的男人会打老婆,但也不曾听说有〈刻字虐妻〉这样的变态案例。时代变了,虐待的手法越来越没有人性。家暴问题,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它是绝对被否定的,奇怪的是,既然是绝对被否定,为何它始终存在着呢?而且台湾经济衰退的这几年越来越严重,甚至很多施暴者将小孩或配偶凌虐致死而毫无悔意。这个社会已经病了,病的非常的严重,这也是我们对这个主题的研究动机,希望能藉由佛教伦理学的观点来探讨这个存在已久的问题─家暴。

第一章  家暴议题

一、传统中华民族的家庭伦理的迷思─今日家暴的远因。

孔子是儒家的权威指标人物,他的学说也可算是中华民族伦理观的代表。

在《孝经》〈谏争章〉提到:“曾子曰,若夫慈爱龚敬,安亲扬名,参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参是何言与。是何言与。言之不通邪。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亡道不失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亡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亡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谊。故当不谊,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谊,则争之。从父之命,又安得为孝乎”

由此可知,孔子认为,居上位者有过错,地位卑下者应当“当不义则争之”,不可使其“身陷于不义”。而若在上位者坚持己见,一意孤行,在下位者又当如何?以下是孔子的看法:

1,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礼记.祭义》

2.父母有过,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礼记.曲礼》

3.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伦语.里仁》

由此得知,中国传统思想儒家认为,在孝的大前提下,子女有孝顺父母的义务,父母有过,子女只能“谏而不逆”,“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几谏”,综然“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表现出极端不慈的行为,子女也只能忍耐到底。“号泣而随之”,“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敬不违”。

因此关于这些思想,笔者推论此乃今日家暴(虐童)的一个远因。

另外,婚姻暴力则源自于中国大男人主义思想,也就是所谓的男性沙文主义。

男人是统治者,女人是被统治者。这类中华文化的劣习今日仍尚未根除。根据经验有关爷爷辈的,一般都有打太太的习惯。加上刚才所说的打小孩作比较。在家庭中男人对女人的施暴与家长对儿童的暴力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一种强权政治的表现,体现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其根源都是等级制度和强迫性权力。在发生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儿童是家庭暴力的见证人,这本身已经造成了对儿童的伤害;而同时,他们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施暴者包括他们的爸爸,也可能是妈妈,因为他们都比孩子更有“权力”。家庭暴力发生在私人领域,当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逐渐被视为公共力量应该干预的领域时,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被看做是私人领域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一些妇女和男性把暴力和爱等同起来,这是我们难以动员大多数人一起结束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把爱与暴力等同起来是早期儿童社会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父母惩罚孩子的时候,父母使孩子相信,他们伤害孩子是因为他们爱,所谓的“打是疼、骂是爱”。如果我们不反省并批评这种文化,不从儿童社会化时期就干预家庭暴力,日后的家庭暴力仍难以消除。

二、今日家暴的类型

在目前法律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如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夫妻之间及同居蜜友等。当中主要分为三类:配偶虐待、虐老及虐儿。

(一)配偶虐待

配偶虐待指配偶之间(包括:夫妻、亲密伴侣)持续而蓄意的暴力或控制行为,其中可分为三类: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婚姻暴力又称配偶虐待(spouse abuse)、太太殴打(wife assault、wife beating、wife battering)、妇女虐待(battered woman、wife abuse)等等。虐待行为发生在已婚夫妻、同居男女、已离婚或分居的男女、有亲密关系的男女朋有间的暴力行为。婚姻暴力的受害者以女性占绝大部份,但在台湾尚缺乏明确数据来说明其严重性。以下作细部说明,

1.身体虐待

指任何施加于配偶身上而蓄意造成伤害的行为。例如:掌掴、推撞、拳打脚踢、淋滚水、用武器袭击等。

2.精神虐待

指作出令配偶在精神或心理上备受困扰的行为,结果令对方产生恐惧、自我形象受损,甚至是对施虐者增加依赖。施虐者通常并非一时失控,而是有意识地不断重覆向对方施予虐待。例:恐吓、喝骂、侮辱、禁锢、严控经济、社交等自由。施虐者的这些行为让受虐者与社会隔离,造成受虐者自信心的丧失,无法求助家人、朋友与正式资源,形同孤立,也让施虐者达到控制的目的。

3.性虐待

指在违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对方进行任何方式的性行为,令对方身心受损。例如:强迫对方看A片、强暴或进行一些高难度的性交动作等。[1]

☉虐待配偶相关案例:〈恐怖男“刻字”虐妻,前妻也受虐〉

地点:嘉义

记者:辜士升报导

时间:2005/4/27

嘉义县惊爆少妇被恶劣的先生在身上刺满污秽的字眼,虐待长达4年,消息披露后,虐妻男子的前妻也出来控诉,说自己同样被虐待逃离,而且受害的可能不只他们两个女人。

黑色歪斜的字,爬满粉嫩肌肤,前胸后背、脸上手上,看得让人胆战心惊,年轻少妇遭枕边人虐待,4年血泪说不完,但是她却忍气吞声,盼良人回头,谁知道良人是狼人,居然开枪追杀老丈人,让被虐少妇决定死心离开。

谁知道,她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虐妻男前妻:“他常常对我又踢又踹。”电话哪一头,是虐妻男子的前妻,她说遭手脚相向是家常便饭,当初她带着三个子女逃离。虐妻男前妻:“我宁愿放弃虐妻的丈夫,要维护我的孩子,少妇被虐的遭遇,是她自己自作自受。”

她说被虐少妇是第三者,自作自受,除了她们两个,虐妻男子还有另一名前妻也是一样的命运,现在虐妻男还带着枪逍遥法外,三个女人活在惊恐害怕中[2]。

(二)虐待老人

虐老可分为不同类别,包括身体或性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药物虐待、疏忽照顾、违犯权利及遗弃。

身体或性虐待:指任何袭击或蓄意令长者的身体或健康有损的行为。例如:导致他们有瘀伤、营养不良、脱臼、强迫性接触、禁锢等。

1.精神虐待:任何令长者尊严或自我价值受损的行为。例如:言语攻击、恐吓,或蓄意孤立他们。

2.经济虐待:经济或物质上的剥削。例如:偷窃长者或欺骗长者的财产、未经长者同意而售卖其产业。

3.药物虐待:扣留或不恰当管理长者必需要的药物或其辅助用具。例如:扣留长者的假牙、眼镜、助听器等。

4.疏忽照顾:任何蓄意及非蓄意地对长者疏于照顾,使其得不到基本生活所需。例:拒绝跟长者交谈、不给予足够的食物。

5.违犯权利:强迫长者进行一些违背其意愿的事情。例:在长者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他们入住院舍。

6.遗弃:长者被负责提供照顾的人或监护者离弃。

☉虐待老人相关案例:

地点:台中龙井,2005/5/2

记者:蔡桂华许立帆报导

下个星期天就是母亲节,台中县龙井乡却有一名94岁老妈妈,疑似被儿媳虐待。老妈妈轮流在3个儿子家住一个星期,最近三儿子发现妈妈皮肤红肿溃烂,甚至流脓,怀疑2个哥哥嫂嫂不帮妈妈洗澡,还把行动不便的妈妈锁在家里。94岁老阿妈连续2个星期没有洗澡,全身50%以上的皮肤红肿溃烂,甚至流脓,孙子孙女看了都不忍心。孙女:“阿妈你的手烂成这样,你看了不害怕吗?”徐王卫老阿妈:“会啊!”孙女:“怎么不叫大伯帮你洗澡?你养儿子是要做什么的!”孙子徐先生:“住大伯二伯家一、两个星期,他们都不帮奶奶洗澡,整天关在房子里像关狗,即使关狗也得放出来走走啊!”徐先生说,阿妈有3个儿子,七、八年前开始在每个儿子家轮流住一个星期,只要阿妈住过大伯二伯家,再到他们家,就又脏又臭,但是老阿妈还是帮2个儿子说话。老阿妈徐王卫:“可能因为我是女人家,儿子是男人,帮我洗澡不方便。”所以阿妈没有说儿子不孝,却对其他子孙说,媳妇没照顾他。孙女徐小姐:“你不会生气吗?若不生气怎会跟我妈说,你不愿意死,要张大眼睛看着他们。”三儿子这一家人还指控,二伯把阿妈关在家里像囚禁犯人一样。真是这样吗?徐先生带着记者到阿妈睡的房间,说他并没有虐待老母亲。记者:“房子里霉味好重喔!”徐华田(二儿子):“有吗?我怎么都闻不到!”徐先生还说他都会睡在隔壁房间陪妈妈。徐华田(二儿子):“我没看到长霉!你硬说有!”记者:“枕头上长霉那么明显!枕头上长霉!床头一层灰!你怎么可能住在这里!”徐华田(二儿子):“有啦!我都睡在这里陪妈妈啦!”母亲节前夕,却让老妈妈如此难受,这难道是送给妈妈的母亲节礼物吗? [3]

(三)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的定义是指任何危害或损害儿童身体或心理健康发展的行为。施虐者可能是父母或监护人,或任何受委托照顾及管教儿童的人士。他们利用本身的特殊地位(如年龄、身分、组织)而能单独或集体地对儿童施以虐待。

虐待儿童主要分为四大类,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顾及精神虐待。

1.身体虐待

有责任照顾儿童及少年福祉者,本人或准许他人施加于儿童身体,或应注意而未注意,导致儿童受伤、死亡、外型损毁或任何身体功能毁坏者。

2.疏忽照顾

(1)因为无知、有意或无意的忽视而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称为“疏忽”。

(2)疏忽包括“该作而没有作的”:例如没有提供足够的食物、衣服、住所、医疗照顾、义务教育及社交的机会。

(3)“不该作却作了”:例如利用儿童行乞、犯罪、参与妨害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有碍身心健康的影片或出版物、出入不正当场所、纵容其养成抽烟、药瘾等不良习性。

3.性虐待

(1) 家中任何人(包括父亲、手足、亲友)对儿童或少年的身体隐私部位以强迫或诱骗的方式加以碰触(从暴露性器官、抚摸到性交),受害者通常处在劣势、受控制的地位,使性虐待的事实不易被发觉。

(2) 对儿童或少年的性虐待的方式包括:偷窥、利用儿童或少年摄制猥亵之影片或图片,例如拍裸照。让儿童或少年观看有性行为之录影带或照片。言语上的性侵犯。口部与性器官的接触。以强迫或诱骗的方式触摸儿童或少年的隐私部位。迫使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迫使儿童或少年触摸其身体。性交或鸡奸。其他与性有关的行为。

4.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藐视或排视儿童及少年或持续地对其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导致儿童及少年在智能、情绪、心理及社会各方面发展上有明显的伤害。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虐待可能单独发生,但受到其他种类虐待者都伴随精神虐待,且精神虐待之行为介定困难,却是影响深远。[4]

☉虐童相关案例:

〈新生女婴遭性侵凶手是母亲男友〉

时间:2005年2月3号的报导地点:美国德州

在美国德州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件!一名才6个星期大的小女婴,惨遭母亲男友性侵害,更离谱的是,当时母亲在场却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事发后也没将女婴送医,甚至还帮男友掩护,说女儿是被自己不小心弄伤的。才6星期大的女婴惨遭性侵,而且下手的还是母亲男友,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震惊了全美。去年2月,现年34岁的嫌犯库克在家中性侵害小女婴,当时女婴母亲也在场,却没有阻止,眼睁睁看着女婴被男友伤害。友人:“她应该报案的,应马上把女婴送医治疗。”记者:“那她为何不这样做呢?”友人:“我不知道,我想她为爱情作了蠢事,我只能这样想了。”惨遭性侵后的女婴伤痕累累,母亲不但没将她送医,而且还帮男友掩护,说是自己不小心把孩子弄伤。友人:“这种伤口,我不认为是女人弄出来的,而且母亲不会对孩子做这种事。”检察官在法庭上,以洋娃娃来模拟女婴如何受到伤害,嫌犯对犯下的罪行却一概否认;目前检方决定求处重刑,严惩这名伤害小女婴的狠心恶狼。[5]

四、今日家暴原因之探讨

家暴的确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古老问题,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的说法,家庭暴力的导火线以感情不睦、疑似外遇等感情因素最多,加害者的施暴手法则以直接殴打、重摔居多。而因家暴伤亡的总人数令人不敢想像。

现代妇女基金会调查发现,在致暴因素方面,以感情因素导致暴力案件最多,包括感情不睦、疑似外遇、口角等等,这类因素占所有因素的百分之三一点四九,显示家庭间成员感情不睦、缺乏沟通习惯与技巧常导致暴力的发生;不良行为所导致的家庭暴力则占百分之二四点三九,包括酗酒、赌博、吸毒等;金钱因素,包含经济、欠债、财产纠纷等所导致的暴力事件则占百分之十五点三,显示不良行为、金钱纠纷也常成为家暴的间接促发因素。

另外,子女因素引发的家庭暴力事件也占百分之七点一,包括不当管教造成子女伤亡、离婚夫妻为争取子女监护权而暴力相向;再者,工作因素,如失业、工作不顺等所造成家庭暴力亦占百分之五点七六的比例。

至于施暴手法部分,加害者的施暴手法以直接殴打、重摔为多,占百分之三一点三六;使用刀械、枪枝、开车冲撞等致死率较高的手法也占百分之十六点九六;家庭中的性侵害、性骚扰、甚或强迫卖淫也高达百分之十六点六四;精神恐吓、胁迫、经济控制的方法则占百分之十一点八四;另烧炭、引废气、闷死等方式导致窒息约占百分之七点八四;引火、瓦斯、泼汽油等可能引发公共安全疑虑者也占百分之七点二的比例。[6]

而根据新竹市警局的一项统计表,我们也可以发现,近两年来家暴的原因以财务问题居多,而夫妻感情不好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而且会施暴者学历不一定很低,在一份报导中指出:

“竹科园区内的‘伪性单亲家庭’现象越来越严重。除了夫妻均超时工作,一起在家的机会减少外,随着电子产业加速外移,不少家庭老公长期派驻在外,台湾老婆处在“台商臭名在外”的压力中,难免多有怀疑或猜忌,结果造成先生受不了就动手打太太的恶性循环。内政部去年的统计新竹县市的家暴通报案件高达2053件(新竹市1201位、新竹县852位);这个数据引起社福团体忧心,正密切观察竹科一带的家暴是否升温,而以服务竹科对象居多的新竹家暴服务处,在短短4个月内即有高达300人前来求助,且来自湖口、竹南工业园区及新竹科学园区者占大多数,受害者从工程师、技术员到操作员均有。新竹家暴服务处督导郭玲妃观察指出,竹科一带的家暴情况的确是严重的。她说,会寻找社福机构求助者以高中职的技术员居多,年龄介于20到30岁之间,相当年轻;而大专到研究所毕业的白领阶级,一旦受害均倾向不公开身分,多自行找律师解决。分析竹科园区一带家暴增多的原因,过去乃因经济衰退、失业等问题,今年随着景气好转,竹科很多是双薪家庭,夫妻二人出差又加班,工时太长,回到家后家事又分配不均,家庭问题一一浮现,家暴的引信随时有被点燃的可能。”[7]

由于本主题并不是在深入探讨家暴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只作上面的简要说明,由上得知,家暴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夫妻感情与经济问题。我们发现政府订立家暴法来保护受害人,但这些问题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等到保护令时效一过,很可能二次施暴。除了打小孩和殴打配偶外,发生家暴的情形还可能包括乱伦的性侵案件。究其原因,都和夫妻感情不合有很大的因素。

第二章  佛教伦理学简介

佛教伦理体系是包含理想、准则、规范以及哲学基础等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系统,含有伦理的准则和规范构成的一定的层次序列。伦理的准则和德目是佛教伦理的基本内容。[8]

一、伦理准则

佛教伦理准则主要有三项:

(一)去恶从善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法句经》中着名的“七佛通戒偈”[9]。这一名偈代表了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故称“通戒”,历来备受佛教信徒的尊崇。此偈内容有两个层次:第一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要求保持思想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第二是“自净其意”,也就是要求清除内心的无明、烦恼,或者说是从内心去除善恶的相对性,超越善恶的对立,这是超世俗的更高层次的伦理。佛教论述的善恶意义有三个面:其一是道德层面,涉及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价值判断,这在佛教戒律中有着最充分的体现;二是心性层面,就是众生的本性是善是恶的问题;其三是形而上层面,佛教以出世的解脱境界为善,以世间的无明、烦恼、污染为恶。中国佛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及其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如北宋高僧契嵩就说:“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之正,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也。”[10]认为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通的,僧人、儒者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二)平等慈悲

平等是无差别的意思,此指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慈悲,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拨除其痛苦,慈悲即是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关怀。中国佛教竭力推崇平等慈悲的伦理思想,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11]唐代僧人道世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12]平等慈悲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种博大的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生物,又以普渡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应当说,这是一种崇高的伦理思想。

(三)自利利他


自利,指对自己有利,是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得善果自得其利。利他,对他人有利,指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就是自度,利他就是度他,普渡众生。自利利他就是上求菩萨、下化众生的菩萨道。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是和佛教的“自他不二”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因此,爱护自己,也就爱护他人,度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解脱自己。佛教还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乘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分大善大恶的标尺。

二、古代中国佛教伦理的重构是我们关切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在经济上是以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为基本形态,在政治上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在人伦上盛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突出嫡庶之分和长幼之序为特征的宗法制度。与这种封建社会相适应,儒家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纲常名教,忠孝节义等道德规范,就成为社会的伦理准则或伦理德目。印度佛教伦理反映了印度社会的人际关系,又以超越现实社会、追求生死解脱为目的。这种思想传入中国后,成为对儒家伦理观念、民族心理和民风习俗的巨大挑战,形成中国和印度、世俗和宗教的两种伦理道德思想的尖锐矛盾,尤其是佛教的沙门不敬拜王者和不礼拜父母,与中国封建伦理的矛盾更为严峻。中国佛教究竟是怎样与儒家伦理相协调,重构自身的伦理思想呢?可以说,中国佛教通过删改、比附、衍生和补益的方式,创立了适应中国状况、与儒家伦理相融通的独具特色的伦理思想。

(一)删改

印度佛经传入中国后,需要译成汉文,以广流传。在早期的汉译佛经中,人们就发现了儒家伦理的强烈影响。也就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伊始,在译经中就通过删改等方法来适应中国人的思考方式,以保持和儒家伦理的一致性。比如,在家庭伦理方面,就双亲和孩子关系而言,印度佛典认为,双亲与孩子的关系是双向的、平等的。孩子应支持双亲,双亲应安慰孩子;双亲应养育、爱护孩子,然后孩子瞻养、尊敬双亲。佛教学者在翻译时,不仅有些话删而不译,而且还增添了体现父母绝对权威的言词,如《养生经》的汉译本就比原本增加“父母所为,恭顺不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等语。关于夫妻关系,印度佛教主张丈夫支持妻子,妻子安慰丈夫,妻子地位决不低于丈夫,甚至还提倡“丈夫侍候妻子”,而汉译本《六方礼经》则改为“夫视妇”,《善生经》改为丈夫“怜念妻子”[13]。淡化了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强化了妻子对丈夫的依附性。在社会伦理方面,如男女两性关系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关系。印度人,包括印度佛教学者在内,常对两性关系作客观的细节描写,如《华严经.入法界品》讲述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中的第二十六参,遇到举世无双的美人波须蜜多,并以她为师,而她对善财说:有人只要拥抱我、亲吻我,就能离欲,提高入定的境地。对此,东晋的佛陀跋陀罗用音译“阿梨宜”(拥抱的意思)和“阿众鞞”(亲吻的意思)来掩盖富有性感的原文。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敦煌写本《诸经杂缘喻因由记》第一篇,叙述了莲花色尼的出家因缘,其中关键性的一节,即莲花色尼一再改嫁,与所生孩子也不复相识,以致后来竟与自己生的女儿共嫁给自己生的儿子,莲花色尼发觉后,羞愧难当而出家为尼。中国人认为这种乱伦情况不宜出现在神圣的佛典里,也就以超然态度把它删去了。

(二)比附

中国佛教富有融合的性格,如以五戒比附五常,以及五行、五方、五星等。天台宗人智顗不仅把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视为同一,而且还认为“五戒”与儒家的“五经”有相互对应之妙。说“五经似五戒:《礼》明撙节,此防饮酒;《乐》和心,防淫;《诗》风剌,防杀;《尚书》明义让,防盗;《易》测阴阳,防妄语”[14]。宋代契嵩撰《辅教篇》,也把佛教的“五戒”、“十善”说成和儒家的“五常”相一致,是“异号而一体”[15]。明代智旭也宣扬“五戒即五常”[16]。以“五戒”比附“五常”,是中国佛教伦理的一个重要观点。最为有趣的是,中国佛教学者还依据儒家传统的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的思维方式,

(三)衍生

所谓衍生,是指中国佛教根据中国社会及儒家特别重视的传统思想,并以此为取向,结合印度佛教的相关义理,加以引申、演绎。衍生在伦理思想领域最突出的事例是阐扬孝道思想。

印度佛教认为人是受因果报应规律支配的,“父母自言,是我所生,是我之子。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认为人是前世持戒的结果,父母并非人受生之因,子女与生母只是短时的寄住关系。另外,在漫长的六道轮回中,一切众生互为子女父母,众生与新生父母怨亲难别。佛教主张世俗父母与子女要各尽义务,并不要求子女一味服从父辈,尊重长者。佛教也宣扬与孝道一致的尊敬双亲的美德,但只是美德之一,决非首要的美德。大乘佛教为了普渡众生,在修行上强调把出世法和世间法结合起来,对世俗伦理更为重视,但也没有改变小乘佛教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根本观念。中国佛教学者也敏锐地认识到佛法的权威高于孝道。对戒律有深刻研究的唐代道宣律师就说:“父母七生,师僧累劫,义深恩重,愚者莫知。”意思是说,对父母应尽义务为七世,而对师僧所要尽的义务则要长达数劫,认为师僧教导解脱之道,更为义深恩重。中国情况不同,古代中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社会,特别强调养亲,事亲,尊亲,孝亲,重视祖先崇拜。最高统治者也大力提倡孝道,如汉王朝就尊《孝经》为经典,宣扬以孝治国。自汉孝惠帝起,汉代绝大多数皇帝都在谥号前冠以“孝”字,这种对孝道的注重形成了深远的历史传统和巨大的社会力量。这样,当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僧人出家,辞亲割爱,子孙断绝,不拜祖宗,不事王侯,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人伦和政治伦理。辟佛者以为背理伤情,莫此之甚。我国早期佛教着作《理惑论》就有四处记载当时反佛教人士抨击佛教违反孝道,此后儒家也一直以此批判佛教。

儒家重孝思想的巨大压力,迫使中国佛教作出回应、妥协:用孝的观点阐释佛经,编造重孝的“伪经”,撰写论孝的文章,以及每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盂兰盆会,超渡祖先亡灵等,大力调和出家修行与孝亲的矛盾,充实、丰富中国伦理道德。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佛教学者如何会通儒家伦理思想来阐发孝道,从而有别于印度佛教伦理观念。这主要有:

1.孝是宇宙的根本

唐代宗密在《佛说盂兰盆经疏》中开头就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17]。认为孝道是既超越时空又遍于时空,不受人神、阶级、派别限制的宇宙的普遍真理和伦理规范。北宋契嵩引《孝经》文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8]认为孝行是天经地义,是人们应有的德行。又说:“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19]。强调父母是每个人形生的大本,是天下“三本”之一。契嵩是从天地根本法则的高度来论证奉行孝道、报答父母的。南宋虚堂说:“天地之大,以孝为本”[20]。“以孝为本,则感天地,动鬼神”[21]。把孝视作宇宙的根本,说孝具有极大的感召力量。这是依据《孝经》观点和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来阐扬孝道的意义,印度佛典则没有这样的观点。

2.孝为世俗社会和佛教的主旨

明代智旭作《孝闻说》,谓“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22],又在《题至孝回书传》中说:“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认为孝道是世间和出世间佛法的根本主旨,是儒者成圣的基础,佛徒得道的根本。智旭的观点可以说是修改印度佛教的旨趣以会通儒家伦理思想。

3.孝为戒的宗旨

宗密说:“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意思是戒行众多,但都以孝为宗旨,也即把戒律内涵的本质归结为孝。契嵩也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认为大戒应以孝为先,这是把戒与孝合二为一了。以孝为戒,戒即是孝。戒是佛教的伦理德目,内涵丰富,中国佛教学者则把它统一于孝,这是为了与中国重孝观念相协调而对佛教戒规的内涵和精神所作的根本性调适。

4.修福不如行孝

康僧会说,布施“诸圣贤,不如孝事其亲”。把“孝事其亲”置于布施之上,强调孝亲比布施更为重要。契嵩也强调欲福不如笃孝的观念。印度佛教认为修行布施、广种福田,是修道成佛的重要条件,而中国佛教则把行孝置于其上。由上可见,经过中国佛教学者的融会贯通,以孝道为核心,以孝为戒、戒即孝的独特格式,最大限度地调和了与儒家伦理的矛盾。这是中国佛教伦理区别于印度佛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四)补益

从中外两种伦理思想的交涉视角来看,佛教伦理得以在中国流传,并为一些儒家学者如颜之推、柳宗元、刘禹锡等人所认同,为中国佛教信徒所奉行,这是与儒家伦理在哲学上的局限性及其一度发生的危机相关的。儒家强调伦理价值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提倡道德至上,影响极大,在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儒家伦理学说有其优长,如强调人的价值,宣扬仁义的学说,提倡“和”为伦理道德的中心原则等;但也有其局限,如对伦理价值的根据缺乏深刻的理论论证;强调等级观念;而且带有封闭性,即只限于在诸如君臣、父子、夫妇等某些个人关系中强调伦理的重要性,缺乏开放的、普遍的伦理原则等。自从董仲舒提倡“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就日益成为制定法律和刑审的依所,实际上支配了人们的思想和言行。由于它是统治者的工具,因此对一些统治者本身失去了约束力,以致东汉末年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23]的现象。这种社会道德危机为佛教伦理思想占据苦难者的心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佛教也以其独特的伦理思想匡救儒家伦理的局限与流弊,弥补儒家伦理的缺欠与不足,从而丰富了世俗伦理的内涵。

三、由《佛说善生经》看佛教的家庭伦理观[24]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是佛教集中论述家庭伦理关系的一部重要经典。佛教实行出家制度,但并不完全否定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释尊在各种场合曾多次论述过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佛说善生经》就是这样的一部经典。

据经中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师弟子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亲友关系、世俗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多方面。总而言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关于家庭道德的理想境界。古代印度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也有与此共同的地方。佛家劝人为善,以轮回报应、天堂地狱、往生极乐等为劝诱,这对一般信众而言,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力。

在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血统关系为纽带维系的封建宗法制社会,血缘在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父子间的血缘关系,牵涉到祖先的血脉能否代代相传。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当然会十分重视父子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父为子纲”是父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忠臣孝子,是封建社会的道德理想,发展到极端,则“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是为巩固封建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伦理关系。佛教传入中国,同样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社会现实。

佛教以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日出东方,阳光普照大地,给万物带来温暖。太阳是万物生长所必须,因此以东方引喻父母与子女之关系。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经中认为,子女应“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这五个基本方面具体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具体是:

第一,子女应当设法为家庭、为父母增加财物,扩大财产。物质是基础,子女要孝养父母,必须给父母提供根本的物质保证,做到“老有所养”。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基本的内容。

第二,要为父母分担忧劳。父母操劳一生,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到年老之时,子女应为父母分担辛劳。不辞劳苦承担起各种事务,以免父母操心。

第三,要尽力满足父母的欲望。父母操劳一辈子,晚年应当有幸福安稳的生活。因此子女应当努力满足父母的需求,特别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更应随时关照。

第四,不应违背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面前,做子女的应当多作自我批语。

第五,一切财物都要敬奉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不能私藏。这是做人子的孝敬奉养父母长辈的根本之道。

父母和子女间的伦理关系,总的来说,是子女孝敬奉养父母,父母应为子女创造条件,培养教育子女。在此段经文中,佛陀对善生子论述了子女孝养父母应当遵守的五项基本要求,从这五项要求来看,佛教所说的子女对父母的孝行,首先强调的是保证物质生活的供给,也就是儒家伦理中所说的“孝养”。老有所养,这是中国传统孝道观中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佛家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一致的。父母养育了子女,将子女抚养成了,到了年老之时,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这不仅是子女的社会责任,而且应当说这是一种天职,是客观自然规律在社会的体现。

其次,佛教的家庭伦理观还强调子女要顺从父母的意愿,尽可能满足父母的欲望。与此相比,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在子女对父母态度方面,则相对突出“敬”和“享”等。所谓“敬”,是说应当以恭敬的态度孝养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5]可见“敬”是人子之孝的一个重要标志。失去了“敬”的所谓“养”,也谈不上孝,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而已。“享”是指以珍羞佳肴为祭品供献给祖先、神明或君王。《诗》〈小雅〉有“是用孝享”句,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以“享”为孝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与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的氏族宗法制社会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祭祀祖先是维护氏族内部团结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享”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传统伦理观以“孝”为核心,比较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而佛教在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同时,还强调父母对子女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此经中所说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人伦之大者,被称为天伦。父慈子孝,是为天伦之乐,子女必须孝顺父母,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庭伦理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中国封建社会,以孝道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是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础,起着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

佛教的孝道规则在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养的同时,还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着重说明父母对子女负有教养之职,这也反映了佛教伦理思想强调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佛家在强调爱护子女的同时,还强调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以及教育和培养子女善持家计等。佛教所说的孝,与世俗社会所说的孝行,仍有一定区别。佛教认为世俗所谓的孝行,仅惠及现世的父母,而佛教之孝乃出世间之孝,以救渡父母出离生死为要,并视此为孝之大者,为孝道之根本。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关系是家庭各种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夫妻则是家庭中最基本的因素。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和美满的根本保证。夫妻不和,则对家庭结构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地位平等,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

男女平等也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的平等。平等的夫妻关系保证了现代社会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下,“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是对妇女的歧视;“头发长,见识短”这是对妇女的偏见。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也反映到家庭关系中来。家中的一切大事由丈夫作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说,说明了那时妇女所处的地位。封建社会伦理的基本内容三纲五常,其中之一就是“夫为妻纲”。

古代印度也有男尊女卑思想,这种思想也必然会反映到佛教中来。据佛教资料说,佛陀最初不同意女子出家,认为女子出家修行将会影响到佛教的流传,后来在尊者阿难的再三请求下,才有条件地同意。这些条件就是所谓妇女出家应行“八敬法”。[26]在早期佛教僧团中,比丘尼的地位要低于比丘许多。这是当时印度社会男女地位不平等在宗教内的反映。

在社会上是这样,那么在家庭关系中,夫妻间的关系又当遵守什么样的准则?佛教徒应当如何协调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夫妻关系?据经中所说,

第一,丈夫应当照顾、爱怜自己的妻子,经常体贴和关怀妻子,从而给家庭带来和睦欢乐的气氛。

第二,不应轻慢自己的妻子,对于妻子应当以礼相待。以礼相待,则不能以轻慢的举动或言词对待妻子,否则将失去妻子的尊敬和爱意,也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

第三,为妻子提供种种方便条件,装饰打扮自己的妻子,以示爱意。用珍珠玉石串起来的饰物,挂在妻子颈项作为装饰,使妻子显得格外美丽。

第四,充分信任自己的妻子,即所谓使妻子“在家中得自在”,应当由妻子操持家务,不多干涉,使妻子能自由处理,这样才能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家庭幸福。

第五,所谓“念妻亲亲”,即是应当顾念妻子的亲属,对妻子娘家的人要以礼相待。

丈夫对待妻子有五条原则,妻子对待丈夫则有十三条之多。其中除了规定应当爱敬善待丈夫,服侍自己的丈夫之外,还强调应当尽心操持家务,善待夫家的眷属以及丈夫的客人,甚至对迎来送往的细节都作了规定,如应前以瞻侍后以爱行等。对丈夫的长辈,应当时时探望侍奉,表示孝敬之意。当丈夫的长辈行走时,应当在后护送照料,以示敬爱之情。有客人来了应当热情接待,礼貌欢迎,并应以丰饶的美食招待来客等等。

除此以外,此十三条中有一条规定,做妻子的对待丈夫应当“言以诚实”,这是耐人寻味的。本来,诚以待人,做人要诚实,是基本的道德原则,在家庭夫妻关系中,相敬相亲,也应当以夫妻之间的坦诚为家庭和睦幸福的基础,何以这里特别提出妻子应当“言以诚实”呢?应该说这是古代印度妇女社会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的反映。即使如佛教,强调在修行方面众生平等,但在现实社会中,其伦理思想也无法脱离现实社会的实际。

妻子事敬丈夫十三条中最后一条,供养沙门梵志,这是佛教宗教道德的体现。沙门和梵志都是指修行之人。古代印度宗教修行者多以乞食为生,佛教也不例外。因此这一条规定,当有托?乞食的修行者上门之时,作妻子的应当善待供养。据佛教教义,供养沙门梵志,是为将来种福田,妻子行此事,是为丈夫以及其家庭修福积德,因此列为妻子的十三事之一。

佛教之所以重视在家修行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关系,这是因为,佛教有四众弟子,除出家男女两众(比丘、比丘尼)外,尚有在家男女两众弟子(优婆塞、优婆夷)。在家弟子平时过着世俗的生活,他们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必然会遇到如何处理家庭成员或亲族之间各种关系的问题,必然会产生许多以世俗家庭生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问题。

此外,大乘佛教提倡菩萨行,认为修菩萨行者,不一定必须过出家生活,而是应以入世精神修出世之行。大乘佛教有维摩诘菩萨者,相传是古代印度毗舍离地方的一位长者,他家中富裕,广有财产,婢仆成群。平时生活豪华,享尽荣华富贵,还经常出入于市井里巷和青楼酒肆,完全是一个贵族世家的形象。但是据说他能够处相而不住相,对境而不生境,他对佛法的理解和领悟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佛陀一般的声闻弟子。维摩诘形象的出现,正是大乘佛教兴盛发展的反映。大乘佛教的形成和发展,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大乘佛教徒有许多过着世俗的家庭生活,因此必然重视家庭和世俗社会生活的伦理关系。

佛教徒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处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各种相互关系之中。他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会,佛教教化也需要面对广大的有情众生,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处理家庭和各种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问题。为了教化众生,佛教强调“方便法门”或“方便设施”,由此也需要对家庭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作出说明。因此关于家庭生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阐述,也是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

世俗的家庭生活伦理关系还包括许多内容,这儿仅仅涉及了佛教关于如何处理父母和女子的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师弟子之间伦理关系的一小部分,以及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善己、提高道德修养的问题。应该说这是很不全面的,但这些伦理关系和道德修养问题是世俗社会生活伦理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至于佛家家庭伦理观的其他方面,内容也非常丰富,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发掘。

第三章  从佛教伦理学看待家暴问题

一、基本准则

佛教教义中有两大要点:第一是“缘起论”;第二是“护生观”。“缘起论”是精密的“因果律”,佛法以此为总纲,解明世间生成与还灭的原理。“护生观”则是佛法中一切伦理规范的终极精神。[27]加上前文所提的有关佛教伦理的准则与德目而言,于佛教的角度而言没有一项是可以看出赞成家暴的行为,以下便就着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来看家暴的存在。

(一)、去恶从善

中国佛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及其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通的,僧人、儒者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对于他人施展暴力,使之身体乃至于心灵受到伤害,不会被认为是一种善的行为,更何况是对于自己的亲人。

(二)、平等慈悲

平等慈悲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种博大的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生物,佛教的慈悲不只是对于同种人类的慈悲,更扩及到一切的有情众生,认为一切有情众生在佛性上皆为平等,绝对不会有本质上的歧视、不平等,因为这样深刻的平等观,构成了佛教的慈悲心,若以此观看待家庭之中的任何成员,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平等,无论是夫妻间或是亲子间,都不应该蓄意伤害对方的身体发肤,暴力相向即是完全违反佛教的基本伦理准则,即使是为了某些自认为正当的理由,如教养小孩、意见不合等。

(三)、自利利他

如前所述,自利利他就是上求菩萨、下化众生的菩萨道。大乘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融合的,在漫长的轮回转生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是难以分开的,在一种缘起论的观点来看,今生今世彼此会成为夫妻、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姐妹,一定是有其特殊的因缘,也许是善业、也许是恶业,如果就连最亲密的人都无法和睦相处,甚至肢体暴力对待,想必对于非亲人乃至于非人类的众生也不会友善到哪里,在自立与他力的原则下,对待他人好等于对自己好,反之对你的亲人施展暴力,等于是对自己残暴,这样的行为实在难以令人认同。

二、“护生”的根源

除以上说的三点基本准则之外,在释昭慧所着《佛教伦理学》中的佛教伦理学架构,则有更深刻的论述,其是在缘起的最高指导原则下,用“护生”的观点作发展的关键;并从护生的立场以自通之法、缘起相的相关性及缘起性的平等性三点作为中层原理的判准。现在依此三项分判如下

(一)、自通之法

“自通之法”极类似儒者所说的“良知”,在伦理学上名之为“黄金律定理”(Golden Rule Thoerem)。这与儒家的教法总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孔子答),“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我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第五”,子贡语),恰恰若合符节。不只是佛、儒二家与西哲康德,其他诸如印度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道教、波斯教,以及不同文化中的民间思想家,率多遵奉黄金律,有许多并将此一“自通之法”的规则,赋与道德思维的中心地位。

(二)、缘起法相的相关性

依缘起论,良知是主体与客体交融互会的产物,它并非来自外在的天启,而且可以依更根源的真理“缘起”以证成之。简而言之,良知是道德主体相应于缘起事相“相依相存”且“法性平等”之法则,而对同为有情之客体,所自然流露的同情共感。而缘起法的相依共存与法性平等,此二法则,被印顺导师视为“慈悲的根本”。

进以言之,“人”虽有各别隔历的形体,但形体与形体之间,则并非“绝缘体”。理由就是:依“缘起”法则以观:存有的任一现象(有情包括在内),原都不是隔别孤立而可以单独存在的,须要有“众缘和合”以成就之。因此,因缘所生法本身,就与其他的因缘所生法,有着「相依相存”的复杂网络。在这前提之下,因缘相互支援成就的生命体与生命体之间,如何可能不存在着隐微而畅通的管道呢?因此,对其他生命的尊重,就不只是素朴的主观好恶或情绪因素,在主体对客体同情共感的现象背后,有其“法则”存焉。

进以言之,唯其透视“缘起”法则而臻至“无我”的悟境,才能从“自通之法”的“众生缘慈”,进一步升华为“法缘慈”与“无缘慈”的生命智慧。亦即:顺乎缘起法性而慈心对待众生(法缘慈),并且不倚仗任何依“自我”为中心而辐射出“我所”之关系脉络,而能无条件地慈心对待所有众生(无缘大慈)。

(三)、缘起法性的平等性

其次,由于一切有情只是因缘条件组合下相对稳定的存有个体,所以,在因缘条件变化时,个体的尊卑优劣之处境,也就跟着发生变化。一切阶级意识、种族认同或是性别歧视,都是执着于阶级、种族或性别之真实性,而生起的一种“常见”,也是一种“我慢”(自恃凌他心态)作怪的“自性见”,在现象差别的背后,缘起性空,诸法无我,故永恒不变、独立自存而真实不虚的现象自体,了不可得(是为性空、无我义)。易言之,“诸法缘生无自性”,在此一法则下运作生灭的,只有相对稳定的个别现象,却无永恒差别的实体可得;此一平等法性之论,即是佛家“众生平等”的理论依据。

以这法性平等一如的法则,拿来观照缘起法的差别相时,不再只是从相依相成的关系,而产生对其他有情的同情共感,而是进一步体悟自他的无二无别。相依共存的同情共感,还只是跨越了“自”与“他”的藩篱;如今法性平等,自他无二,连“自他藩篱”的真实性,也已了不可得。大乘法说:众生平等;不但如此,连众生与佛也都平等,因为“有因有缘世间集”而产生众生,“有因有缘世间灭”而产生诸佛;一切众生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佛性”。这些都是从法性平等的现观中,所得来的深刻体悟。[28]

三、小结

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在“护生”的理念中,蕴含着相当程度的佛法精神,除非是麻木不仁,要不然这般护生的精神其实可通用于所有众生,而在这般自通法则的同理心原则下,笔者相信今日为人父母或亲人者,在进行家暴时,绝对不会想到,将其过份不正当的暴力行为施加于子女或亲人身上,这样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他们身上其又做何感受;而根据上文的统计,引起家暴的原因以感情因素导致暴力的案件最多,其中包括感情不睦、疑似外遇、口角等,其实这些情况都是不合乎所谓自通之法的原则,虽然这样的法则可以称为黄金律,却仍有许多人不晓得,也许施暴的人知道这世上人人是有良知良能的,但在施暴的同时绝不会想到这点的存在。

若说自通之法都很难在家暴中寻找出路的话,那么想要在家暴众生中引发出“慈悲”则可能需要更深层的引导,也许这样的说法有点消极,但我们仍愿意相信佛法所示的世间真理,如法师所说的“人”虽有各别隔历的形体,但形体与形体之间,则并非“绝缘体”,若有“绝缘现象”发生一定不会只因为单一个原因,总总的因缘和合才会促成今日社会家暴的情形层出不穷,就着佛教伦理学的观点而论,家暴的存在绝对是持反对立场,暴力的处理方式绝非在护生的原则中,也没有一个人愿意生长在一个充满暴力的不完全家庭里,然而面对家暴的存在与发生,佛法是否能给予适时适当的帮助与安慰呢?

结论

我们关切的除了是用佛教伦理学来检视家暴的行为,更希望能落实于现实生活中,如释昭慧在书中所说

“ 依缘起论而言,果报来自宿业(过去生的言行心念)、现缘(当前的言行心念),以及“共业”的共同招感,即使宿业的部分业已发生于过去,无可挽回,但人还是应该要在“现缘”与“共业”的部分而作努力。就自己而言,尽可能地断恶修善,以强大善业的“现缘”来抵消宿业的影响力;就他人而言,也要尽可能在他人受苦之时,帮他减轻苦难,改变命运,从而改变他的思想,使他从受惠的温情中学习行善。”[29]

化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除了关切问题之外,更希望能做到实质帮助,这是老师这段文字给学生最大的感触,其实我们也发现到“家暴”的存在为何会成为一个相当有传统的不正当行为,亦是源于人类的爱诤与见诤,想要彻底解决家暴的问题就要从根本下手,佛法是一帖很棒的药方,但是要常常服用,以下就简单介绍这帖药方对于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中具有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做一简单描述:

(一)有助于缓解现代文化危机

现代社会存在着日益丰裕的物质生活与日渐低落的精神境界的巨大落差,不少人既没有群体本位信仰又没有个体本位信仰,这是一种价值危机和精神危机,是当前文化危机的焦点。就以人的消费需要来说,一般地可分为单纯生存的需要、物质享受的需要和精神享受的需要三个层次,对这些需要的要求与满足的程度,是因人们的价值观念而异的。如果人们的需要长期停留在物质享受层次上,就会形成恶性消费,并推动恶性开发,由此即带来人的素质下降,也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佛教提倡的非暴力主张和简朴生活,都有助于抑制物欲的膨胀,有助于处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物质利益与道德理想的关系,从而有助于缓解或消除现代文化危机。

(二)有助于树立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

一般来说,维护人类与全球秩序的因素有权利、法律、公约、道德和宗教。历史表明,要维护人类社会的平等公正,创立和谐共荣的世界秩序,仅凭权利、法律和公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人们对实现平等,公正、和谐、共荣有共同的意愿和信念。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佛教的道德理想和普渡众生的思想,都有助于推动人们对社会和世界的现实与理想的关怀,有助于树立对社会和世界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

(三)高僧大德人格的榜样作用。

佛教伦理包含世俗伦理与宗教伦理两个层次,具有一定的净化人心的作用,它能使一些人自觉地以崇高的奉献精神实践超越的爱,把一般的人提升为高尚的人。应当承认,严守戒律,追求理想,关怀社会,热心助人的佛教高僧大德的人格魅力,在社会道德实践上具有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四)佛教伦理基本准则的现代价值。

佛教伦理的三项基本准则对当代社会伦理具有一定的意义。佛教提倡去恶从善,无疑有助于推动人心向善,提升人类的心灵境界,佛教提倡平等慈悲,这对缓和当代社会矛盾、淡化等级差异,对巩固和平、反对战争,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以及对切实维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佛教的自利利他准则,虽然有其特定的含义,但它所包含的精神,即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或者说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也是现代社会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准则。事实表明,处理好个人与他人或集体的关系,对个人是重要的,对一个国家、社会也是极为重要的。

(五)佛教基本道德规范的普世意义

佛教五戒中的前四戒,也即在十善中去掉五戒中的不饮酒,所保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前四戒,是佛教徒在行动与言说上必须遵守的最起码又是最重要的戒条,是佛教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应当说,这四戒对世俗社会的道德行为也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实质上它反映的是维护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要求,因而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和普遍的社会公德。于此也可见,四戒对维护现代社会的秩序,保持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和谐,促进家庭结构的稳定,乃至维护世界和平及世界生态平衡,都是有益无害的,甚至也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30]

综合以上所论,佛教伦理学对于当代社会的影响力是很深远的,我们也希望共过这股力量改造社会,也许会很缓慢,但是我们宁愿抱着多一人关切就会少一人痛苦多伊人快乐的希望。

(作者皆为玄奘大学宗教学系学生,谢丰生已毕业,现为辅仁大学宗教学研究所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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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是抚育我们成长的重要场所,更是我们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建立的启蒙学校。从出生到婚嫁另组家庭,“家”延续著一个个生命,它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也是国家社稷安定的主要力量。
  随著时代的演进,环境的变迁,家庭形态也一再跟著重组。权力中心方面,五千多年以前,原始部落以女性为主轴,是为“母权社会”,后来,封建体制和儒家思想兴起,形成“父权社会”,现在则进展到“两性平等”的社会;组织结构方面,从早期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甚至五代同堂的“大家庭”,到由一对夫妻与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近几年来,更有“同居不婚家庭”、“单亲家庭”、“隔代抚养家庭”……,看来随著e世代的快速、缤纷与流转、消逝,婚姻观念、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也跟著颠覆和改变了。
  由于整个大环境政治、经济的不安定,使得人心浮动,失业率节节升高。以台湾为例,二○○四年,平均失业人数达四十五万四千人,高学历却找不到工作,或被裁员者比比皆是。失去了经济能力,郁闷、悲愤的情绪,直接冲向家庭,造成夫妻离婚的主因之一。离婚率不停攀升,美国是全球离婚率最高的国家,而根据台湾“主计处”的统计,台湾的离婚率也已居亚洲之冠。
  破碎的家庭,带著家庭暴力的阴影,制造许多问题儿童、问题少年;对婚姻的恐惧、对前途的不确定,越来越多青年男女倾向晚婚、不婚及不生育;于是人口失衡,提早进入“高龄社会”,引发众多老人问题……。
  如同环状的“骨牌效应”,社会影响家庭,家庭再制造一堆问题丢回社会;一个恶质的社会生态,就如此的纠结和运转!
  过去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家族及邻居的凝聚力强,有著守望相助的情义。即使家庭不健全的孩子,也会在家族的伯伯、叔叔,或周围亲朋好友共同关照下,平安健康的成长。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夫人希拉里,也反思到传统族群的功能和力量,她曾引用非洲古老谚语──“抚育一个孩子,需要整个部落的协助”,来呼吁大家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充满爱心与关怀的部落。
  没有一个家庭不受社会的影响,现在社会环境恶劣,人心疏离,为了下一代,我们该如何营建一个优质的生长环境?
  佛教是重视家庭的,在《长阿含经》、《心地观经》、《大般泥洹经》、《大宝积经》、《优婆塞戒经》等诸经典中,均有佛陀对家庭伦理的教诲。人间佛教所提倡的,也是以佛陀的人本精神,来建设美满的家庭。星云大师在西来大学远距教学时,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如夫妻相处、婆媳之间、孩子教育、家庭暴力、老人安养、离婚再婚、家有残障儿等问题,提出他的看法及解决之道。如何建设幸福和乐的家庭?请看下面星云大师精辟而实用的论说。
 
时 间:二○○五年三月五日 晚间七时三十分至九时
地 点:美国西来大学远距教学教室
主持人:星云大师
英文翻译:妙西法师
对 象:西来大学学生及加拿大满地可、温哥华、美国纽约、圣路易、奥斯汀、休士顿、旧金山、佛立门、圣地牙哥、台湾人间大学等十个地区之数百名学生透过互联网同步上课


一、家,有很多的意义;有人认为家是天堂、是安乐窝;有人认为家是地狱、是冰窖。请问大师,每个人都要有“家”吗?“家”有什么功能?“家”的定义又是什么?
  答: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明确指出“家”所具有的酸甜苦辣、冷暖百味!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世界上,不管哪个国家,哪个种族,家都是家人的共同目标;尽管怎么忙碌,到了晚上总要回家。不过,往往在他乡的游子一直思念家、想要回家,但是在家里的兄弟却吵著要分家。有的恩爱夫妻共同营筑可爱的家庭,但有的夫妻则吵著要离婚,要各自分家。
  《法华经》形容“三界如火宅”,《涅槃经》言:“居家迫窄,犹如牢狱。”即使有的家庭幸福快乐,但是“家”如“枷”,我们不也如囚犯般被牢牢束缚起来吗?
  我们每个人都来自“家庭”。“家”字,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里即已出现。《周礼》一书言:“有夫有妇,然后为家。”《礼记》载:“昏礼,万世之始也。”从这些记载可以明白,男女结合并建立婚姻关系,是家庭形成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
  不过,最早的远古社会,人们过著杂婚、群婚的生活,根本不知何谓婚姻、何谓家庭。婚姻、家庭,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形式。而随著历史演变,婚姻关系也从“多数配偶制”、“一夫多妻制”,到现在尊重人权与平等所建立的“一夫一妻制”。现代家庭的定义应该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社会组合单位。”
  说到家庭的功能,《礼记》里认为婚姻的作用,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所以,传统的婚姻为的是传宗接代,家庭则是养儿育女的场所。不过,现代人际关系密切、紧绷,人我竞争激烈、复杂,不敢说是绝后,也是空前了!如此,家庭在生育、养护、教育、安全保障等功能之外,我们更得思考,如何培养子女良好的人格道德、传授文化知识、灌输正确价值观念,及加强未来进入社会的适应能力。
  家庭的分子,每个人各有不同的性格,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即使是双胞胎,面孔相同,心也不同。从有形上而言,家不只是让我们居住,延续我们的生命,维持我们的健康,最重要的是家庭中每一分子,应该共同护持家庭的需要,共同为家庭制造欢乐,如买一盆花、挂一幅画,营造居家品质;有幽默感,带给家庭欢乐的气氛。就无形上来说,家是由相互关爱、相互依赖所凝聚的。若要家庭幸福美满,成员相亲相爱,彼此之间,要有互相体贴、扶持,互相尊重、包容等良好的互动关系。
  曾经看过报导,近几年有自称国际公民、商业旅人的现代吉普赛人,他们打著「家即是心之所在”的口号,在不同国度、不同城市之间穿梭,或许是伦敦、纽约,或许是东京、雪梨,人一到,行李一放,心放在哪里,哪里就是“家”。我觉得他们跟出家人倒有点相像,如顺治皇帝〈赞僧诗〉言:“天下丛林饭似山,钵盂到处任君餐。”也似布袋和尚说的:“一钵千家饭,孤僧万里游。”僧人出家无家,但处处都是家;虽然割爱辞亲,但一切众生皆视为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
  因此,不管有形上,是固定的家或移动的家;结构上,是大家庭、小家庭或双亲家庭、单亲家庭,我们的“心”可以决定“家”的意义。我们心里认为家是快乐的天堂、是人生的安乐窝、是安全的避风港,家就是很温馨且美丽的地方。反之,心里认为家是束缚的牢狱、是寒冷的冰窖,那么,家就是一处痛苦且不自由的地方。


  二、大师谈到随著时代变迁,家庭组织结构也有所不同。不禁让我们联想到,由于文化差异,西方国家认为养儿是义务,儿女一旦可以独立,便搬离父母各自生活。反观中国人向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尤其过去农业社会,三代同堂、五代共住的大家庭比比皆是。请问大师,您认为理想的家庭,是父母与儿女共住好?还是分开各组小家庭好?
  答:有人说:“美国是儿童的天堂、青年的战场、老人的坟场。”中国的孔子对社会的期许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由此可看出东西方对家庭界定与观念的不同。怎样才是理想的家庭?大家庭好还是小家庭好?我想应是各有优缺点吧!
  家庭的结构,和社会背景、时代变迁有密切关系,而这一切又根源于民族性与文化性;西方是注重矛盾与独立的个体文化,中国则注重和谐与统一的整体文化。所以,西方人的性格多为个人取向、自我取向,中国人的性格多为团体取向、他人取向;如此的社会性,从家庭观念可见一斑。
  中国人一切以家为本位、为出发点,例如在称谓上,常将家里的人、事、物冠上“家”字,如自称家里的人为家父、家母、家兄、家弟、家姐、家嫂、家仆、家小等;对家中之物,称为家业、家产、家俱、家珍、家舍、家禽、家鸽、家狗等:对家中的事,称为家福、家祸、家喜、家丧、家信等。这些人、事、物,原本都独立存在,冠上了“家”字,显示中国人把家里的一切,看成家庭整体的一部分。
  家庭涵盖个人,个人属于家庭,家庭或家族的安危、成败、荣辱,也和个人息息相关,因此有所谓的“家声远播”、“家丑不可外扬”、“家和万事兴”的观念。甚至过去法律上,也有“一人当灾,全家遭殃”、“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现象;在道义上,则存有“一人显赫,全族荣耀”、“一人有福,连及满屋”的心态。在佛教里,出家修道的沙门虽然削发离家,不营世间功名利禄之事,但其成道度众的功德,亦被认为能庇佑亲人,《弘明集》卷十二即写道:“如令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古德也有“一子出家,九族升天”、“亲族之荫胜余荫”的说法。
  这种个人与亲属、家族的纽带关系,曾有人譬喻,中国人升迁后,前后左右尽是自家亲属,好比火车头后面拖著一大串车厢;西方人升迁,则前后左右无一私人,如同飞机起飞,是单独个体,周围没任何物体跟随。此喻含嘲讽之味,但也贴切说明中国人的家族文化。
  所谓“家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也说:“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因此要修身、齐家,而后才能治国、平天下,这就是中国人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国家的“天下一家”之观念。
  中国人重视家庭,传统观念里,往往推崇多子多孙的大家庭,将之称为“义门”,而认为分家是可耻的行为。历代法律也明令规定禁民分居,《唐律 户婚》记载:“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大清律》里也有同样的规定。凡此,法律制度、舆论、习俗、伦理道德,和重视血缘关系、和谐、统一之性格,以及农业社会对劳动人口的需求、地理环境等等,都是中国传统大家庭形成的因素。
  不过,从农业社会走向工商社会之后,随著现代化的生活和自由流动的工作形态,只有父母及其子女的核心小家庭,已成为现代家庭的主流。但是,近年来似乎又有潮流逆转的趋势。因为生活消费高,房价飙涨,许多年轻人结婚后,无力自行购屋,便继续赖在父母家。小孩出生后,夫妻俩还可以照常上班,将孩子留给父母亲照顾。如此可省下购屋费、孩子褓姆费、外出用餐费……,站在老一辈的立场,只要身体状况允许,帮忙自己的孩子来照顾孙儿,一则排遣退休后的空洞寂寞时间,再则含饴弄孙,延续天伦之乐,也是美事一桩!
  这种缘于现实客观因素,而形成的三代同堂家庭已日渐增多,据“BBC 中文网”的报导,截至二○○四年底,在英国,亲、子、孙共住的家庭,已有七万多个,他们还预测二十年内,三代同堂的家庭将增加三倍之多。
  核心小家庭有自由、甜蜜的气氛,也有夫妻并肩携手建立家庭及抚育孩子的奋斗历程;个中酸甜苦辣,我想是每个当事人点滴在心头的。至于大家庭,无论是三代同堂,或兄弟不分家的大家庭,其中家族的凝聚力,以及“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情义,也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营养素。一般而言,传统大家庭里重视三纲五常、长幼秩序,婚姻也比较稳定。当然,大家庭里人口多,人际关系也较为复杂。
  有人将中国传统家庭形容为“社会小乾坤”,它具体而微的呈现社会一切现象,因此,大家庭的成员走入社会后,容易适应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如“忍让”是人际和谐必要条件之一,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说:“中国人之忍耐,盖世无双,恰如中国的景泰蓝瓷器之独步全球。”他还认为这种忍让德行,是得自于最好的学校──大家庭训练出来的。
  总之,大家庭、小家庭各有优缺点,也各引发出一些问题,如大家庭的“兄弟阋墙”、“婆媳不合”,而小家庭一个个独立,造成独居老人增多,“钥匙儿童”四处蹓跶,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延续前面的问题,传统上父母年老,子女必须照顾他们,让他们好好的颐养天年。但现在社会环境变迁,很多人不但不跟父母同住,甚至连最起码的照顾都没有,使得许多“独居老人”的生活起居,只能由政府、慈善团体来负责。请问大师,您对独居老人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答:我快八十岁了,应该就是独居老人了!但是我却不是独居老人,因为我们是一个僧团,我这一生,几乎身边总有很多人群围绕,从来没有孤独的感觉。我曾因动心脏手术,住进台北荣民总医院,那时看到儿童的病房,有许多父母来来去去,相反的,老人病房则很少有儿女来走动。现在的社会是孝顺的父母多,孝顺的儿女少了!甚至还有儿女探望父母时,不是带鲜花、奶粉,而是带录音机,把它摆到父亲口边:“爸爸!你讲,财产要交给谁?”所以过去“养儿防老、积榖防饥”的观念,已不适用于现代了。
  现在养儿不会防老了!当儿女长大,翅膀长成,就会飞走,自组小家庭,留下父母两人,或单独一人守著空洞的屋子。如果老人生活会自理,经济上不匮乏,会自我排遣日子倒也无妨,怕的是贫病交加、无人看顾的老来苍凉,才是人间悲惨之事!
  根据联合国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当一个国家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人口,超过全体人口的百分之七,称之为“高龄化社会”;当比例超过百分之十四,则称之为“高龄社会”。在一九九三年,中国台湾地区已正式宣告进入“高龄化社会”,二○○四年之后,六十五岁以上人口数量和比例更不断攀升,快速走向“高龄社会”了。
  人口老化是全世界共同的趋势,据联合国资料统计,目前已进入高龄化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日本和西班牙,估计至二○五○年,老年人口比率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国家,除了前述四个国家之外,还将增加美国、中国、泰国、巴西、印度、印尼等国。
  “高龄社会”的形成,除了医疗保健进步、人类寿命延长,更大的原因是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以台湾为例,经建会在二○○四年研究发现,适龄妇女不生育率高达百分之二十。根据统计,由于出生人口减少,现在是每一百个工作人口扶养十三个老人,但是五十年后,将激增五倍,每百人扶养的老人增加为六十四人,平均每一点五个年轻人养一个老人,由此可看出台湾人口老化的速度之快。
  老人问题,已不只是老人本身及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许多先进国家能“未雨绸缪”,做好全民福利措施,如美国人民平时缴税给政府,年老之后,就由国家、政府来抚养。在这方面也可看出东西方对家庭、亲情的不同观念与态度。东方人期待儿女的孝顺、照顾,西方人觉得养儿是义务,弃养老人被视为理所当然;东方人将儿女视为父母的附属品,西方人视儿女为独立的个体,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东方人用道德、舆论维护家庭和谐,西方人用法律维系彼此关系。
  一个富强的国家,对于老中青妇幼的每一世代,都应周全关照。对于老人,除了经济、生活上的帮助照顾,规划完整的老人安养措施之外,老年人由于空巢或单身、或健康状况不良,常会引发孤僻、忧郁、焦虑、烦躁等心理问题,所以也可以在社区组织“松柏联谊会”、“老人旅游社”、“老人公园”、“老人俱乐部”等,像佛光山各道场也有专为老人开办的“松鹤学苑”,这些都能让老人因参与活动、不断学习,而重拾生命的活力。
  近年来,台湾一些企业集团看好银发市场,竞相投入“老人养生村”的兴建,但是,市场反应不如预期那么好。如台塑集团兴建的“长庚养生文化村”,在二○○五年年初竣工,推出后“叫好不叫座”,入住率不到两成。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恍然发现,原来中国人还是习惯住在家里,与儿孙共享天伦之乐。
  中国是重视孝道的民族,佛教也是重视孝道的宗教。《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云:“慈父悲母长养恩,一切男女皆安乐,慈父恩高如山王,悲母恩深如大海。”《父母恩重难报经》则以母亲怀胎生产的艰难、危险以及养儿育女的艰辛,而说:“假使有人左肩担父,右肩担母,研皮至骨,穿骨至髓,绕须弥山,经百千劫,血流没踝,犹不能报父母深恩。”父母养育之恩如昊天罔极,当我们长大独立后,怎能不思报答,尽反哺之孝呢?因此,我认为如果无法三代同堂,至少让老人家和儿孙毗邻而居,如此,能方便照应,又有各自独立的空间,应该是比较圆满的安排吧!
  《杂宝藏经 弃老国缘》里记载,弃老国有个规定:“若有老人,必须驱逐。”有位大臣在父亲年老后,不忍遗弃,就建了地窖将父亲藏在里面,依然孝顺奉养。有一天,天神以种种难题试问国王,国王无法回答,便询问朝中所有大臣,也没有人能破解。后来这位大臣以父亲的智慧,为国王解危。国王于是解除禁令,下令全国民众必须奉养年老父母,以尽孝道。可见老人累积一生的经验,往往有可提供参考和实用的智慧。
  能善尽孝道,抚养、关心父母,让他们能安享天年,是为人子女的本分与责任。另一方面,老人本身也须建立正确的观念和生活态度,如对人生的功名、感情、得失种种,要学会放下;保持开朗的心情,广结善缘;饮食清淡,养成运动的习惯等等,如此,晚年才能过得健康又自在。我觉得,老人不是年纪,而是心境;老化不在身体,而在心灵。如果老年人在性格上,能随和、不固执,肯得“老做小”,并能适时的提供智慧和经验,相信不但不会令人讨厌,自己更能成为快乐而可爱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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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前面提到因为生育率偏低,而寿命又普遍延长,形成人口快速老化,引发诸多“老人问题”。同样的,因为出生婴儿减少,从二十几年前的“两个孩子恰恰好”,到这些年的“一个孩子不嫌少”,如今很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由于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或因教育不当而令他们成长不健全,不懂得与人相处等等,当然,更有许多问题家庭形成所谓的“问题儿童”。请问大师,现代父母应该如何教育孩子?
  答:人口恐慌已是全世界普遍的问题。日本就是低生育率国家,虽然日本将事业有成却未婚、无子的女强人形容为“败犬”,许多女性依然慨叹“宁为败犬”,也不愿走入婚姻、儿女的牢笼里。中国大陆为实施“一胎制”,造成“四二一”家庭(夫妻两人,抚养四个老人、一个孩子)日益增多,对社会生活、家庭伦理都产生不少影响。
  父母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人格的养成、道德观念的建立、身心的成长等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如前面所言,由于时代、环境的变迁,家庭结构产生许多变化,有单亲家庭,有由祖父母抚养孙子的隔代家庭,有父或母再婚,与继父(母)同住的家庭,有迎娶外籍新娘的家庭……。不能否认,这些不同于一般传统观念所认定的家庭,确实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儿童”。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美国前总统柯林顿即是出身单身家庭;中国的孟子幼年丧父,由母亲扶养长大,在母亲贤慧的教育下,留下“孟母三迁”、“断机教子”的美谈;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三岁时就父母双亡,由兄嫂抚养长大,他在贫困中刻苦自学,而有“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的文学成就。
  佛教里有不少祖师大德,也是成长于不健全的家庭,如致力整顿僧制,改革佛教的民初佛教领袖太虚大师,他二岁丧父,五岁时母亲改嫁,由外婆抚养长大;日本曹洞宗初祖道元禅师三岁丧父,八岁亡母,童年即体悟人世无常及人情冷暖,因而发心向道。所以,只要自己肯立志向上,发愤图强,依然能从贫瘠恶劣的环境中,创造出美好的前程。
  佛光山有一所专门收容孤儿的育幼院,我们很少对外传播或供人参观,我不愿“孤儿”两个字影响院童的幼小心灵;他们都是佛光山的公主、王子,我要给他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空间,让他们如一般家庭的儿童一样成长。我也常常告诉他们要奋斗、勤劳,立志做个有用的人,才能让社会接受,将来也才会有前途。很多早期的院童,现在都成为社会的优秀分子呢!
  相反的,如“四二一”家庭中,被父母、祖父母“三千宠爱在一身”的独生子,所得到的关心、教育和投资必然最多,但是也造就出不少依赖性强、娇贵、蛮横、不知感恩、不懂礼貌的小孩。
  目前家庭教育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如有的父母每天忙于工作,让孩子自由发展,由电视节目、大量物质,填充孩子的时间与心灵需求;有的孩子由祖父母照顾,而祖父母大多采取“满足式”教育,对孙子有求必应;有的孩子由菲佣、印佣照顾,生活无虑,但易出现语言发展迟缓、情绪不稳定的缺陷,以及情感寄托上的落差。或者交给托儿所,而托儿机构良莠不齐,又是一个褓姆照顾多个小孩,无法关注个别的需要。
  不论哪一种家庭背景,都不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绝对因素。小孩子观念错误、行为偏差,往往是父母造成的。父母的身教很重要,历史上,许多名人所以能够功成名就,都要归功于良好的家教,例如美国的华盛顿砍了樱桃树,坦诚认错,父亲称赞他诚实。佛教对子女的教育也非常重视,佛陀在《长阿含经》卷十一里,告诉父母教育儿女应该:“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因此,养育子女除了疼爱、抚养,还要教育他们去恶行善,方是为人父母之道。
  总之,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必须养成他们正常的生活、处世的诚信、良好的习惯、接受的性格,及培养感恩、忍耐、礼貌、合群、勤劳的美德。尤其要维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可以经常肆意的讽刺他、讥嘲他、责备他、歧视他,要用同事摄尊重子女的人格发展,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信仰及人生观、价值观。


  五、“赡老抚幼”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与美德,大师在此为我们作了精辟的分析,也提供很好的处理方式。接下来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比较少发生,对东方人而言,却是家庭重大的问题。中国人常说:“一个厨房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之间的纠葛,是自古以来一直存在的。大师您对这方面的看法如何?婆媳之间有何相处之道?
  答:自古以来,婆媳相处一直是社会、家庭的重要问题。有的婆媳亲如母女,相处得水乳交融;有的婆媳则势如水火,彼此互不相容。婆媳之间的相处之道,实在是一门大学问。
  对中国人而言,结婚不只是男女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的联姻。因此,以前的男人娶妻会说娶“一房媳妇”,于是娶过来的媳妇除了负责家务、相夫教子,更须服侍公婆。唐朝诗人王建的〈新嫁娘〉绝句:“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即传神道尽新妇小心翼翼侍候公婆的心情。不过,造成媳妇困扰、痛苦的,很少是来自异性的公公、伯叔,大多来自同性妯娌、小姑的排挤,及婆婆的挑剔、虐待,而等到“多年媳妇熬成婆”之后,自己又成为挑剔虐待别人女儿的婆婆了;一代一代如此轮回。
  这种女性姻亲的相斥情结极为复杂,中国诗歌史上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即是描述婆媳问题的典型例子。东汉末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娶刘兰芝为妻,夫妻感情深笃,但焦母不喜欢这个媳妇,百般刁难,虽然刘兰芝美丽聪慧,善良勤劳,“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且遵循礼教,“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最后还是被遣返娘家,造成了夫妻双双殉情的悲剧。还有,唐朝诗人陆游和唐婉的甜蜜婚姻,也是被母亲强行拆散,他著名的〈钗头凤〉一词中,有著对此婚姻下场的悲伤、幽怨和无奈、不满。
  从古至今,因婆媳不合而造成的家庭悲剧时有所闻。佛陀时代,有位大护法须达长者,他有七个儿子,前六个儿媳都很贤淑孝顺,唯有最小的媳妇玉耶虽然天资国色,却骄奢傲慢,嫁进门之后,对丈夫、公婆皆蛮横无礼、不孝敬,给家庭带来许多纷争。须达长者苦恼不已,只好请佛陀教化这位顽劣的媳妇。佛陀于是告诉玉耶,如何才是真正的美女,以及为人妻、为人媳应有之道。关于孝顺侍奉公婆方面,佛陀说为人媳妇要做到五点:“一者、晚眠早起,修治家事,所有美膳莫自向口,先进姑嫜夫主;二者、看视家物,莫令漏失;三者、慎其口语,忍辱少嗔;四者、矜庄诫慎,恒恐不及;五者、一心恭孝姑嫜夫主,使有善名,亲族欢喜,为人所誉。”(《玉耶女经》)
  听了佛陀的教诲,玉耶惭愧忏悔,从此成为贤慧的妻子、媳妇,整个家庭恢复过去的和乐美满。
  我觉得婆媳的关系,要如赵丽云博士所说的“跳探戈”:你进我退,我进你退;如果两个人的脚步同时前进,就会踩到对方,如果两个人同时后退,这一支舞也跳不下去。所以婆媳之间要懂得互相礼让与赞美,才能和谐相处。
  对于婆媳之间的关系,据我了解有四种层次:
  第一等婆媳,如母女亲密:认为别人家的女儿成为自己的媳妇,便是一家人,而视她如亲生女儿一般,以体谅的心、关怀的情来对待她;做媳妇的,也视婆婆为母亲一般侍奉、体贴、关心,偶而对婆婆撒娇,时时找婆婆聊天,谈谈工作、谈谈心事。像这样如母女般亲密的婆媳关系,是第一等的。
  第二等婆媳,如朋友尊重:婆媳之间如朋友般,以同理心设身处地了解对方的辛劳,互相尊重包容,并给予彼此生活的空间,即使有不同的意见,也能适时做好沟通。如朋友般的婆媳,仍然能和谐相处。
  第三等婆媳,如宾主客气:婆媳好比主人与客人,彼此客气、有礼貌,既不斗气,也不会互相看不顺眼。只要有事出远门,能告知去处;从外地回家,能带个小礼物,也还可以和平相处。
  第四等婆媳,如冤家相聚:这种婆媳关系是最差劲的,有的婆婆把媳妇当成冤家对头,认为是来抢儿子、抢家产、抢当家的;做媳妇的则不勤快,只会发号施令,整天跟婆婆计较、斗嘴,或是经常在先生面前,数落婆婆的不好,让身为丈夫、儿子的,夹在婆媳之间难以做人。曾国藩说:“骄为凶德,惰为衰气,二者皆败家之道。”属于冤家对头的婆媳,要引以为戒。
  家庭是生命的延续,也是道德的传承,如果婆媳之间不能好好相处,如何发挥家庭的功用?婆媳之间,应该凡事往好处想,相互信赖,彼此尊重,共同来营建幸福美满的家庭。
 
  六、夫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成员,过去中国社会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现代工商社会,高喊两性平等,许多妇女纷纷走入职场。夫妻有时为了工作更得分居两地,日久对双方感情的维系是一大考验。请问大师,两性真能平等吗?面对家庭与事业两难的情况下,夫妻应该如何配合,才能维系幸福的婚姻?
  答:“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并不只限于过去的中国社会,据我所知,在美国,女性就业的普遍化,也是这二十年来的事。事实上,人类最早的社会是属于“母权制社会”,《吕氏春秋》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描述的即是典型的社会图象,那时候,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上都居于领导地位。从早期的姓氏,也可看出母系社会遗留的痕迹,如炎帝姓“姜”,夏是“姒”姓,周是“姬”姓,秦是“嬴”,都有女字旁。而且依《说文解字》的诠释,我们姓名的“姓”字本身,也是由女、生组合,表示“人所生也”。
  如此的“母权制社会”维持一两万年,约五千年前才进入父权的社会,并形成“女嫁男,从夫居”的婚姻家庭。后来更从儒家思想发展出“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以此建立封建阶级、礼仪制度。东汉?班固言“夫妇”是:“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白虎通义 三纲六纪》)即明确指出“夫”是可扶持、倚仗的人,“妇”则是应屈服顺从的人。也把“妻”解释为“齐”,意思是“贞齐与夫”,须终身不改。从这类的以音释义,也可看出夫妻之间不平等的地位,以及男尊女卑的现象。
  值得探讨的是,男性抑制女性,是一种专制、独尊、统治的霸权心态,传统女性也大都心甘情愿处于隶属地位,其言行举止往往和社会所认同的角色一致。从汉代班超著的《女诫》、唐太宗长孙王后著的《女则》、陈邈妻郑氏著的《女孝经》等,都可看出女性本身对女性角色的规范。尤其《女诫》中提出的“四德”和“夫者天也”的说法,更充分表现出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不仅中国,美国六○年代时,有些州的法律也规定,已婚妇女若无丈夫的书面许可,是不能签订契约和获得贷款的,而且结婚仪式中,也要求妻子必须服从丈夫。
  如今,父系家庭的体制犹在,孟子所言“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的观念,仍是大部分男性的基本观念,不过,“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论点早已不盛行了!随著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教育程度提高,“贤妻良母”已不是女性一生唯一的事业。加上工商社会里,工作性质、形态都异于往日,许多工作已不是只有男性才能承担的。而且,女性有著细心耐烦、温和谦逊的特质,行事比较圆融,容易化干戈为祥和。
  女性走入社会职场,不论是为了经济需要、社交往来,或自我实现的心理需求,往往回到家,还要负担起大部分的家务;这种蜡烛两头烧的辛苦,是可以想见的。长久以来,“女治内”、“君子远庖厨”的习惯与观念,要改变可能须花一点时间。幸好现在有的丈夫很体贴,回到家也会帮忙做家事、照顾孩子,这是很好的现象。我认为夫妻可以真心沟通、协调,在家务、孩子照顾上,分工合作,达成共识,如你煮饭、我洗碗;你洗衣服、我拖地;你接送孩子,我帮孩子洗澡……到底家是夫妻两人共有的,有参与,就有责任;有参与,就有感情,自然就能拥有健康快乐的家庭。
  男女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比如:女性体力比较不够,男性就多做一点费体力的事;男人的想法粗枝大叶,女人比较细心,在细腻的地方,女人就多用一点心。天地之间乾坤阴阳和合,万物就生长;不和合就会有缺陷。因此,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男女相互的赞美、认同,相互的尊重、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夫妻因为工作分居两地,如果是短期的,还无妨,如果是长时期,就不太妥当。既然结婚了,彼此应该履行夫妻的义务、尽家庭的责任。而且日子久了,对彼此的感情也是一大考验。


  七、延续前面的问题,现代女性普遍加入职场,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而随著女权、人权、自主权的抬头,夫妻的财产也有由过去的“共有制”,到了今天所谓的“分开管理制”。请问大师,对于夫妻的财产管理,您认为共有好?还是分开管理好?
  答:记得二○○二年六月,立法院三读通过“夫妻财产制”的修法时,当初研拟、提案的妇女团体及许多妇女都非常兴奋!她们经过十一年的奋战,终于废除了以家父长制为基础的“联合财产制”,而有了强调夫妻人格独立,义务同担、权利共有的夫妻财产“所得分别制”。
  过去女性嫁入夫家,就成为丈夫的附属,包括其名下的财产也归丈夫所有,没有个人自主的财产。即使一九九六年之后,夫妻财产是依登记名字判定所有权之归属,但是在妻子名下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等,原则上仍归属丈夫。现在新修定的“夫妻财产制”记载:“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
  从此条文可以看出在经济上,女性已不再只是附属,已明定两性平等自主的地位了。这实在是可喜可贺的事!佛教一向主张平等,佛陀常言他是“众中之一”,与众生等无差别;连“生佛”都能“平等”,何况“男女平等”呢!而且,当一方破产或负债时,修定的“分别财产制”,能使另一方的财产免受牵连,对家庭经济是一大保障。新制之法是本著合伙、平等的理论,认为夫妻是家庭的“合伙人”,应该共同负担家庭生活,不管外出赚钱,或在家操持家务,其贡献是一样的。犹记得当时报纸上还列出:“煮饭”一事须支付多少钱;洗碗、洗衣服、拖地、照顾孩子……各须多少费用。
  将家务视同有薪工作,曾经引来许多看法和讨论。不过,我不太认同“夫妻合伙人”的论点,既然是“合伙”,就随时可以“拆伙”,难怪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夫妻不是以金钱合作的关系,金钱虽然很重要,基本生活费、孩子教育费,乃至享有稍具水准的生活品质等,都少不了金钱。但是,“宝物归无常,善法增智慧;世间物破坏,善法常坚固”(《正法念处经》)。金钱不是万能,尤其家庭里有比金钱更重要、更有意义、更值得追求的善法,如相亲相爱、体贴关怀、忠诚信赖、知足欢喜等等,才是取用不尽、最为珍贵的财富。
  夫妻忙著赚钱,疏忽感情的维系与孩子的教养,已是不妥当,如果再各自赚钱,各自花用,彼此画分得一清二楚,岂不形同路人!夫妻财产是依“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金钱是共有或分开管理?我想没有绝对的好坏,只要夫妻协调沟通,达成共识即可。
  一般家庭里对金钱处理方式,大体上有:设一个联合帐户,夫妻两人将个人所得全部存入此帐户,两人皆可领取。或是各自有独立帐户,唯开户者可使用。另外,也有将个人所得提拨一定比例,存入一个共同帐户,夫妻各自保有能自由运用的零用金。在支出负担分配上,有的是夫妻两人不论收入多寡,举凡生活费、孩子教育费、褓姆费……皆一起平均分摊;有的则沟通言明两人各自负责的项目。
  不论哪种方式,重要的是在金钱的收入、支出上,最好能透明化、公开化。夫妻应以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人生的重心,钱财只是维系家庭的基本条件,如果为了金钱的管理、运用,而猜疑、吵架,甚至反目成仇,就太不值得了!
  



  八、现在离婚率愈来愈高,前面言夫妻分居两地是一个原因,也有因第三者介入或个性不合而分开。但是,离婚不只是夫妻两个人之事,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尤其很多人离婚后又再婚,而产生很多不合理的家庭问题,请问大师,您对离婚与再婚有什么看法?
  答:世界上各宗教,有的是准许离婚,有的则不准许离婚。在佛教里并没有特别规定关于离婚、再婚的事情,在家信徒只要不邪淫,男女之间恋爱、结婚,或离婚、再婚,依合法程序,而为法律承认的,佛教也大都认为是正当的。
  由于文化的差异,西方国家对于婚姻比较开放,男女双方合则结婚,不合则离婚;中国人性格保守,尤其过去女人有“从一而终”的观念,纵使遇人不淑,遭受家庭暴力,也总是为了下一代而忍耐。不过这种观念已慢慢在改变,以台湾而言,现在的离婚率也愈来愈高。据统计,台湾在二○○四年,每年已有近六万三对的夫妻离婚,比二十年前高了三?六倍,而到了二○○五年,离婚率已高居亚洲之冠!离婚率高的原因,是现代社会里,大家不认为离婚是见不得人的事,而且,个人意识高张,如果夫妻都有工作,经济上能独立自主,就不会为了孩子而勉强生活在一起。
  清朝学者钱大昕在其《潜研堂文集》里写道:“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妇,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而以人合者,义合则留,不合则去。”因为父子手足是“天合”的血缘关系,夫妻乃“人合”,无血缘关系,所以当不合而离弃割舍,便不是罪大恶极了!如在周代,视女人离婚、改嫁为寻常之事;《论语》全书皆无妇女不能再嫁的言辞,而孔子的儿子伯鱼去世,媳妇改嫁至卫国,孔子也没表示反对。
  另外,在《左传》里记载,郑厉公命令雍纠去刺杀其岳父,雍纠的妻子得知此事,回去问母亲:“夫与父孰亲?”她母亲回答:“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于是,雍纠的妻子将此谋杀计画泄露给父亲,而导致丈夫被杀;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社会重血缘、轻夫妻的观念。  你们问我对离婚、再婚有什么看法,站在人间佛教的立场,当然希望每个人能组织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都能相亲相爱直到白头。基本上,佛教并不赞成离婚,但是,如果夫妻俩已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还是让它水归水,火归火;勉强在一起的怨偶,不如好聚好散。在敦煌发现的〈放妻书〉中对夫妻离异之事,即明白指出:“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如此“猫鼠同窠,安能得久”?倒不如“勒手书,千万永别”。缘聚则合,缘散则灭,这也是宇宙不变的“因缘法则”。
  但是不管怎么说,婚姻都是神圣的,千万不要因一时情绪就轻易离婚。尤其离婚后,往往造成孩子难以抹灭的心灵创伤,影响其人格的正常发展等;这都是须谨慎三思的。结婚应该不是爱情的坟墓,家庭也不是一个人的,需要两个人共同来营造。婚姻不能有想要改变对方的念头,应该相互适应对方、尊重对方,彼此给对方空间。有些人为了挤牙膏方式不同、洗碗方法不同而离婚,就是把婚姻当儿戏了。夫妻相处,误会、僵局也是难免,我认为平时要养成沟通的习惯,即使有冷战,也不可持续太久,如果形成僵局,只要有一方肯陪个笑脸,说一声:“亲爱的,就算你对好了!”我想僵局必能化解于无形。
  一对八十岁的夫妻,为了庆祝六十年来的美满婚姻,两个人讨论该怎么庆祝时,回忆起年轻时谈恋爱的情形,于是想重温旧梦,便相约回到六十年前约会的老地方。丈夫如约来到约会地点,等了好久,都等不到妻子,心底很生气:“三更半夜了,怎么还不来?”回家正准备发火吵架,一看太太还睡在床上,更生气:“喂!不是约好的,你怎么搞的……”只见妻子娇滴又无奈的说:“妈妈不准我出去啊!”丈夫一听,这不就是六十年前约会的场景吗?不禁哈哈大笑:“这就是婚姻的纪念啊!”
  夫妻之间能有这样的幽默和情趣,婚姻就比较容易维持下去。世间一切都是会变化无常的,要婚姻永远不变质,是不可能的。我认为重要的是,如何在变化的人生中,保持一颗不变的心;如果那颗当初要结婚的心不变,再透过互相信任、了解和体贴,相信婚姻就能美满长久。


九、家,应该是最温暖、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好似随著全球景气持续亮红灯的骨牌效应,失业、离婚、自杀、犯罪、暴力等戏码,不断的在社会、在家庭上演著。尤其“家庭暴力”几乎无日无之,景况之凄惨,手段之残忍,实在让人触目惊心!对这方面的问题,能否请大师提供意见与针砭?
  答: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为了生存,为了权势、名位、财富,彼此勾心斗角,你争我夺,甚至打压、陷害、欺诈、抢劫、杀戮……可以说社会就是一个大冶炼场。无论外面的世界多险恶、多复杂,至少有个“家”能让身心放松,有亲爱的家人关心、抚慰和作依靠。但是,现在有不少家庭已成人间地狱,是许多人思之色变,避之唯恐不及的魔窟!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几乎每天都有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事件。男性因体能上的优势,常是家庭暴力的施虐者,如多年前,轰动一时,美国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的杀妻案;二○○四年,一位嫁来台湾的越籍新娘段氏日玲,被长期虐待、折磨得犹如难民般骨瘦如柴,体重只剩二十多公斤。更有许多妇女及儿童,日日处在殴打、踹踢、砍杀等肢体伤害,及精神虐待、语言暴力中,而过著忧愁、恐惧,生不如死的生活。
  但是,近年来也有不少女性因承受感情、家庭暴力、经济及家庭照顾等压力,而做出震惊社会的弑夫虐儿事件。家扶基金会公布二○○四年“十大儿童保护新闻”里,即有受暴少妇闷死一双儿女;失业母亲割伤三岁儿子,将一岁女儿由十一楼抛下;怨妇为报复丈夫,而禁锢私生子十四年等三则案件。母亲成为扼杀孩子生命的凶手,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另外,如纵火、引爆瓦斯、携子自杀,都是经常上演的悲剧。
  曾看过一项报导,在美国社会里,团体内部每天所发生的暴力,就属家庭最多;全美国有五分之一的谋杀案件,来自亲属之间,其中有一半的杀人犯是自己的配偶;每年有七百五十万以上的夫妇,经历暴力伤害;警员的执勤伤害,以处理家庭纠纷时为最多。而根据台湾内政部的统计,二○○四年上半年的伤害事件中,有百分之三三?六是家暴引起的,有六分之一的妇女身陷婚姻暴力中,每天接获十六名受虐儿的通报,而且平均每个月,就有十人死于家暴,社会一年要为家暴付出一百八十亿元的代价。
  事实上,因为“家丑不外扬”的心态,许多家暴事件是隐藏在黑暗的角落,因此,估计家暴受害者,及社会所付出的实际成本,都远远超过这些数字!
  看到这些事件与统计,令人不禁要忧心忡忡问道:这是怎样的社会?怎样的家园啊?政治、环境的不安定,造成产业外移、经济衰退、失业率节节升高。被迫退出职场、丧失经济能力的人,陷入忧郁、悲愤的困境;在职场上的人,因竞争多、压力大而焦虑不安,于是他们这些负面情绪,或以吸毒来麻醉,或以酗酒来浇灌,反射到家里的,便是争吵、暴力的恶劣行为了。夫妻反目,直接受害者自然是孩子;孩子往往是双亲情绪发泄的对象,当时目睹暴力行为,承受肢体和心灵伤害,长大后就有样学样,成为施虐他人的加害者。我们看到青少年反社会的人格表现,如逃学、欺侮弱小同学、凌虐动物,甚至结党成派、烧杀掳掠、为非作歹;在家庭里种下晦涩阴霾的种子,怎能结成好花好果呢?
  “罪福响应,如影随形”,如此恶质世代的循环,不只浪费庞大的社会成本,更让我们生存的环境,处处弥漫著烟硝暴戾之气。
  过去中国人视家庭暴力为“家务事”,当事人有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隐忍心态;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也认为夫妻是“床头吵架床尾和”;警察、法官的观念则是“法不入家门”、“清官难断家务事”。所幸的是,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开始实施之后,已是“法入家门,家暴即犯罪”,为受暴者提供了一支有力的保护伞。在台湾各县市政府,并设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会上也有与家暴相关的服务机构,如“现代妇女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励馨基金会”等,都能提供咨商、辅导,和协助受害者依循刑事及民事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和保护。
  不论来自配偶、长辈或手足,受害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身及孩子不受伤害。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习观世音菩萨“寻声救苦”的大悲精神,主动关心,提供保护的管道,并帮助受害者走出家暴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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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预防重于治疗,任何对策、法律终非究竟之道,正本清源,应该从心理建设及情绪管理下手。夫妻来自不同家庭,个性、习惯、观念不同是难免的,但是既然结成夫妻,“背亲向疏,永离所生”,就应该“恩爱亲昵,同心异形;尊奉敬慎,无憍慢情”(《佛说玉耶女经》)。彼此好好珍惜“百年修得共枕眠”的因缘,相亲相爱,相互体谅、尊重。而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怎能不疼爱怜惜呢?让孩子拥有快乐的童年,身心健康的长大,是每位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每个人都会有心情烦闷、情绪低潮的时候,许多人喜欢“一醉解千愁”,其实以酒浇愁愁更愁,而且酗酒会导致“父失礼,母失慈,子凶逆,孝道败,夫失信,妇奢淫,九族诤,财产耗”(《佛说八师经》)。佛教将“不饮酒”列为五戒之一,即是因酒能乱性,让人失去理智,做出诸多伤天害理之事。所以遇到困境时,要懂得寻找正当的疏通解压方法,如运动、听音乐、到郊外散散心,或找善知识倾诉。
  最好能有宗教信仰,正信的宗教皆能导人向善,让心情平静。我们可以从佛教经典中,明白世间的因缘果报;可以在念佛中,得到清净与欢喜。《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言:“众生心躁动,犹如旋火轮,若欲止息时,无过修静虑。”藉由禅坐的止观双修,烦躁刚烈的心,也会逐渐宁静柔软下来。人间佛教重视家庭的美满幸福,我们鼓励夫妻建立佛化家庭;从信仰中净化心灵,才能真正拥有圆满的人生,而且,夫妻有了共同的信仰,共同的话题和兴趣,更能促进彼此感情的和谐。
  



  十、不久前,美国MSNDC电视台有个专题报导,在美国,大约一百个小孩中有六到七个是自闭儿童;这是一个新的大危机。除了自闭儿,不少家庭里也有身障或智障的孩子。我们知道,抚育这样的孩子,必然格外辛苦,请问大师,家有不健全孩子的父母,应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和面对呢?
  答:平时我们所看到的美国儿童,大都很健康、活泼,给人明朗率真的印象,没想到全美国竟有百分之七的自闭儿童,这是很大的数目呢!根据医学研究,自闭症患者有脑生化功能异常的现象,或脑部颞叶地区有损害,或者是其他疾病,如德国麻疹、脑炎、苯酮尿症等所引发的。过去一般人以为儿童的“自闭症”,是因为生长环境封闭、父母冷漠,而造成他语言和社交上的发展障碍。事实上,自闭症是一种生理的疾病。
  脑部的疾病,影响他们的认知和理解、表达能力,也因为不明白别人的语言、行为和表情,不懂得如何作回应,所以,自闭症的人不敢和别人接触,而选择把自己封闭、隔离,有时也会出现强烈恐惧、情绪不稳、自我伤害等现象。除了自闭症,和智能有关的疾病还有脑性麻痹、唐氏症等。不论智障或身体的残障,对照顾者而言,都是一辈子艰苦又漫长的路程。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健康聪明,能正常快乐的成长。得知孩子异于常人,且可能终生维持现状、无法改善时,大部分的父母,开始会拒绝承认、怨天尤人,或自责、沮丧、彷徨无助,甚至有的父母经过好多年,都无法接受孩子残障的事实,一直陷在负面的情绪里,无法自拔。尤其最难堪的,是必须面对社会异样的眼光。
  日本作家乙武洋匡一出生就没手没脚,被医生判定为不明原因的“先天性四肢切断”。乙武洋匡的母亲看到他出生时没有四肢,如一团肉球般,并没吓昏,反而惊喜的说:“好可爱哦!”因为母亲正面、快乐的对待他、抚育他,形成乙武洋匡热爱生命,乐观、勇敢的正面人格。他的自传《五体不满足》出版不到七个月,就销售了三百八十万本。他以轻松幽默的笔调,叙述自己从出生,上幼稚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生活种种,对于自己的残障,他说:“残障只是我身体的特征,没有必要为身体上的特征而苦恼。”“既然有残障者做不到的事,应该也有只有残障者才做得到的事。上天是为了叫我达成这个使命,才赐给我这样的身体。”如此向上向善的人生态度,是残障者及其家人应该学习的。
  伊甸基金会创办人杏林子,她十二岁罹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关节皆损害,但是她写作不辍,更以丰沛的爱心,为全台湾一百万个残障朋友服务,这位生命的勇者也曾说:“依复健医学的观点来看,人人迟早必然在体能上成为残障。所以,体能残障只是生命的一个阶段,重要的是,心理上或人格上是否也是残障。”
  根据一份对三百位成功人士的调查报告显示,其中有四分之一是有残障的,如罗斯福总统、爱迪生、贝多芬、海伦凯勒等。这些人的万古流芳,让我们明白:真正的残疾,不是外在的身根不全,而是心中没有慈悲与包容;真正的缺陷,不是环境的艰难困顿,而是自己丧失信心和勇气。他们不被自己的残缺打败,所以能化腐朽为神奇,为自己、为他人,点燃美丽的生命之光。
  在《大般涅槃经 圣行品》里有一段记载,功德天和黑闇天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姐妹。功德天所至之处,能带来种种财宝和象、马、车乘等物质;黑闇天所行之处,一切财宝皆衰耗丧失。有位富人只愿功德天入其家,不准黑闇天进来,但是,功德天说她们姐妹俩“行住共俱,未曾相离。随所住处,我常作好,彼常作恶;我作利益,彼作衰损。若爱我者,亦应爱彼;若见恭敬,亦应敬彼”。富人做不到,两姐妹只好离开,她们来到贫人家,贫人感念她们的光顾,很欢喜的将她们一起迎入家里。
  此段故事告诉我们,世间福祸相倚,好的一半,坏的一半;善的一半、恶的一半,要求世间完美无缺是不可能的;残缺是生命的本质,也是世间的实相。孩子今生的残缺,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地藏经》言:今生“短命”,是过去世“杀生”之故;今生“丑陋癃残”是过去世“嗔恚”之故。《梁皇宝忏》里也写道,“两目失明”,是因“前世不信罪福,障佛光明,缝闇他眼,笼闭众生”;“謇吃喑?,口不能言”,是因“前世诽谤三尊,轻毁圣道。论他好恶,求人长短。强诬良善,憎嫉贤人”;“或颠或痴,或狂或騃”,是因“前世时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
  因果报应不爽,明白这点,在尽心照顾孩子之余,可以带著孩子到寺院,藉由亲近三宝、学佛之因缘,让他来世能拥有一个健康的躯体和聪明的心智。再者家有残障儿,正可以培养自己的慈悲和耐心,考验自己的忍辱和毅力;家中的残障儿,正是来成就自己的菩萨道呢!心念一转,欢喜接受这个事实,人生的路也会跟著宽广起来。
  



  十一、过去社会上有名望的家庭都有“传家之宝”,例如有人以如意传家,有人以宝剑传家,有人以字画传家,有人以书香传家。请问大师,最好的传家之宝是什么?
  答:国家有传国之宝,过去的帝王以玉玺作传承,现在的总统以印鉴来交接。佛教也有传承之宝,佛陀在灵鹫山,以“清净法眼,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传付给大迦叶;禅宗初祖达摩大师传法给二祖慧可大师时,说:“内传法印,以契证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因此,佛教丛林便是以袈裟?具作为传法的信物。
  一般家庭或家族的传家之宝,有实物,也有精神象征。例如台湾连战先生,以其祖父连横之著作《台湾通史》,作为传家之宝;已故的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先生,一生以“谦冲致和,开诚立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身为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家,他言能立足经济界与政治界,是因继承了父亲固有的人际关系,因此,和信的“政商关系”就是辜家的传家之宝。
  另外,有些原住民、土著,会把用金饰、银饰制成的亮丽腰带,当作传家之宝,一代一代传下去,平时收藏著,只在重要庆典时才佩带展示,向他人炫耀。台湾的排湾族,以一把柄部为青铜、刀刃为铁制,象征贵族的“青铜刀柄铁刃刀”作为他们族群的传家之宝。其他传家之宝尚有玉如意、字画、手杖,或珍奇宝物等;凡认为稀世少有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物品,都可以作为传家之宝。
  许多父母会希望能留下房屋田产、金银财富给子女。但是,世间有形财宝,常是政府、盗贼、火、水、恶子“五家共有”,难以久存。怎样的传家之宝,才能让家庭和乐、家族兴盛绵延呢?
  我认为“勤俭”是传家之宝,西谚云:“黄金随潮水流来,也要你早起去捞起它。”中国人相信有财神爷,但是财神爷送财来,也必须站起来礼貌的接受,如果懒惰、不理睬,也不能发财呀!世间上,懒惰与贫穷是难兄难弟。因为懒惰,所以贫穷;因为贫穷,容易懒惰,这是互为因果的。要让家庭富有,家族事业永续经营,就得勤劳精进。
  社会上许多成功的企业家,他们之所以能成功,绝不是从安逸享受中得来,而是从勤俭奋斗中获得的。蒋介石、蒋经国,他们本身都很勤俭,可惜没有把这项美德传给儿孙,所以家道提早式微。六波罗蜜是菩萨成佛的重要法门,其中的精进波罗蜜就是勤劳、勤奋之意。
  “春天不播种,何望秋来收?”不播种,如何有收成?不劳动,如何能成就?懒惰懈怠,又奢侈放逸,怎能守住家园呢?因此,勤劳、节俭,是财富,更是传家之宝。
  “孝道”也可作为传家之宝,亲子之间有著「上代以来,从己而出”的血缘关系。藉著世代相传的伦理,人类的纲常秩序才能稳固和延续。“五伦”中以“父子”为首,为人的“十义”以“父慈、子孝”为先。佛教也非常重视孝道,所谓:“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四重恩”之一便是“报父母恩”;《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也说:“勤加修习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应当如是报父母恩。”《五分律》中,佛陀更嘱咐比丘应“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孝是道德之本,能够孝顺父母的人,其他伦理道德亦不差矣!
  儿女如同一张白纸,父母的言行是他们学习的榜样。自己对父母供养承顺,自然会有孝顺自己的儿女。如是因、如是果,一个家庭有慈爱的父母,孝顺的儿女,亲子关系亲密和谐,也就能维持上慈下孝的伦理纲常。
  当然,“慈悲”也是一种传家之宝,培养孩子有慈悲心、有善念,他就能与人为善,不会到处树立敌人,而拥有平安顺遂的人生了。慈悲是做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个人宁可什么都没有,但是不能没有慈悲。现代社会暴戾之气甚嚣,就是因为缺乏慈悲。以我多年来处世经验,深深体会:唯有慈悲,才能化干戈为玉帛,消弭人我之间的怨怼愚痴;唯有慈悲,才是家庭幸福的动力,才能广结善缘,成就事业。
  不过,慈悲如果运用不当,也会沦为罪恶。纵容子女,会造成社会问题;姑息作恶,会导致社会失序;滥施金钱,会助长贪婪心态……所以,真正的慈悲必须以智慧为前导,否则弄巧成拙,反失善心美意。有了慈悲的心怀、慈悲的语言、慈悲的行为,不只能拥有慈悲的家庭,也能成就慈悲的社会、慈悲的净土了。
  “信仰”可以是传家之宝,人不能没有信仰,没有信仰,心中就没有力量。但是要选择正信的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宋朝名相王安石曾说:“不想皈依三宝的人,不要投胎我家做子孙。”他即是以佛教信仰做为传家之宝。父母把信仰传承给下一代,好比薪火相传,生命得以绵延不断。信仰,是留给子孙最好的财富。因为人世间的金钱终有散尽之时,有了信仰,则能开发善美的本性,获得无量的圣财。
  正信的宗教,会教导我们布施、守戒、忍辱、慈悲……也会让我们明白因缘果报,知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而过著有正知正见、有道德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选择一个有益身心,能开发正确观念的宗教信仰,作为传家之宝。
  除了勤俭、孝道、慈悲、信仰,可作为传家之宝,其他如儒家的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佛教的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八种正道等,以及书香、教育、知识、明理、忠信、诚实、欢喜……都是值得代代相传的珍宝。
  



  十二、人生在世,为官有为官之道,经商有经商之道,居家也有居家之道。最后,请问大师,居家之道应该注意些什么?如何才能营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答:家,不是一个人的;家,是全家人共有的,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经营和维护家庭的幸福。居家之道有哪些应该注意的?
  在人际关系上,家庭里有父母子女,也有公婆媳妇、妯娌、兄弟姐妹等关系。平时我们对父母要恭敬孝养,让他们衣食无缺,并随时禀白自己的工作、去处,不令父母担心。除了甘旨奉养、光宗耀祖之外,能再引导父母向于正道,有宗教信仰,远离烦恼,才是最究竟的孝道。兄弟姐妹于事业、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以尽手足之情。对于子女,要明白孩子不是讨债鬼,而是菩提幼苗、有缘眷属,所以,教育要宽严合度,平时多以赞美代替责备,以鼓励代替打击。婆媳、妯娌之间,须有“不是一家人,不入一家门”的认知,能在同一屋檐下,同吃一锅饭,都是过去世结下的因缘;好好珍惜这个善缘,纵有磨擦,只要自他立场互易,便能减少不必要的隔阂与揣测。
  夫妻是最亲密的关系,当初因为爱而结合,生活在一起,更要相敬相爱、互信互谅。做丈夫的,身边要少带钱,要回家吃饭;出门应酬,夫妻应该成双成对;平日多一些幽默感,对于忙碌辛苦的太太、儿女,常常给几句安慰、感谢的话。做太太的,平时须把家庭整理干净,准备美味可口的饭菜;勤俭持家,不私藏金钱,隐瞒秘密,并对先生多说赞美、肯定的话。能够如此,夫妻感情就能长久维系下去。
  还有,生活起居里,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替别人著想的美德。例如:早睡早起,生活起居正常;进门要弹指、关门要小声、走路要轻步、转弯要轻咳作声等。每日要勤于打扫庭院,把家里整理得窗明几净,布置得美化舒适,院子里、阳台上亦可莳花植草,以增进生活情趣。平日饮食要正常适量,营养均衡,不故意节食,也不暴饮暴食,便能保持身体的健康。
  平日也应有正当的休闲,和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藉由阅读,增加知识,扩大学习空间。如果家中环境许可,可以设个佛堂,每日晨起,于佛菩萨圣像前献花供水、上香礼拜,或诵经一卷,或静坐五分钟;夜晚临睡前,可于佛前礼佛静心,或读诵〈佛光祈愿文〉,反省自己的功过。
  最后,家庭的经济管理也要健全,常言:“有钱不一定万能,但是没钱则是万万不能。”金钱是维持我们生存的基本条件,一般人都希望财富越多越好,不过自古以来,许多有钱人不一定快乐。我觉得真正的财富,是欢喜不是金钱,没有欢喜,纵使再多的金钱,也没有意义;真正的财富是知足,不知足的人,即使把全世界的财富给他,他还是贫穷的,因为内心永远觉得不够,此即所谓:“财多越求,官高越谋,人心不足,何日够休。”(〈安乐铭〉)
  所以我们应该把财富的范围扩大,财富不限于金钱、汽车或别墅;这种财富是无常的。钱财非万能,家里的经济虽然不宽裕,但是在精神修养上能够提升,如懂得欢喜、知足,就是无价之宝!
  平时我们要懂得开源节流,常常想:“我有多少的‘源’可以开?”生财之道无他,智慧、勤劳、结缘是也!所谓“开源”,除了有形的财富,更要开发心灵的财源,如慈悲、智慧与明理、通达。“节流”方面,节省日常生活的金钱支出之外,还要节省时间与节省生命。
  人的一生,与家庭生活关系密切,家庭是悲惨的地狱,或是欢乐的天堂;眷属是善人聚会,或是怨憎相会,端在我们一念之间。《无量寿经》言:“世间人民父子、兄弟、夫妇、家室、中外亲属,当相敬爱,无相憎嫉。有无相通,无得贪惜。言色常和,莫相违戾。”要让家庭幸福和乐,柔软、慈悲心是不二法门。眷属之间,多一些赞美的声音,多一些关怀的温情,多一些互助的行动,多一些忍耐的智慧。彼此相互学习,常怀惭愧、感恩之心,就能将家庭建设成清净安乐的国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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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0: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暴力判刑



罪刑法定,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罪名,不能被定罪。

1.我国当前没有家庭暴力罪,因此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能定家庭暴力罪。

2.如果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达到虐待的,可以按虐待罪起诉;如果暴力致使他人轻伤以上直至死亡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起诉。

3.一般虐待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第三节 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岛市妇联为例,19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15.21%,到1996年已增加到25.7%.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诈骗、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13.6%。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

    二 第二阶段

    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佛说玉耶女经》是佛陀因须达长者(用黄金铺地建立祇园精舍的的长者)的请求,对须达长者的媳妇玉耶女进行教化。玉耶女因出身名门贵族,容貌姣好而不信佛法,出嫁到大长者家为人妻后,骄慢无理,不守妇道。佛陀因机施教,使玉耶女深知自己的罪过,决心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并就此在佛前请受十戒为优婆夷,皈依三宝,并甘愿做个婢妇。


 失译人名附西晋录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长者给孤独。为子取妇。得豪贵长者家女。端正无双。憍豪慠慢。不以妇礼承事姑嫜夫主。给孤独家议曰。其妇憍慢。当以何法而教训之。若以杖捶非善法也。若无训教。其罪日增长者。唯佛大圣善能教训。办供设斋食。明日请佛。佛即受请。明日佛来将诸徒众。给孤独家尽出礼佛。玉耶不出。佛即放大光明紫磨金色。照玉耶室内。佛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玉耶见佛光明相貌。即大惊怖。生畏惧心便出礼佛。佛告玉耶。女人之法。不当以倚端正而生憍慢。形貌端正。非为端正。唯心行端正。人所爱敬。是为端正。不得以倚面貌端正憍慢自恣。后生卑贱为人走使。   佛告玉耶。女人之法。有三鄣十恶。不自觉知。玉耶白佛。何等三鄣十恶。佛告玉耶。一者小时父母所鄣。二者出嫁夫主所鄣。三者老时儿子所鄣。是为三鄣。何等十恶。一者生时父母不喜。二者养育无味。三者常忧嫁娶失礼。四者处处畏人。五者与父母别离。六者倚他门户。七者怀妊甚难。八者产生时难。九者常畏夫主。十者恒不得自在。是为十恶。玉耶闻佛说三鄣十恶。身心战悚白佛言。唯愿世尊。教我作妇之法。佛告玉耶。作妇之法。当有五等。何谓为五。一如母妇。二如臣妇。三如妹妇。四者婢妇。五者夫妇。何谓母妇。爱夫如子故。名母妇。何谓臣妇。事夫如君故。名臣妇。何谓妹妇。事夫如兄故。名妹妇。何谓婢妇。事夫如妾故。名婢妇。何谓夫妇。背亲向疏永离所生。恩爱亲昵同心异形。尊奉敬慎无憍慢情。善事内外家殷丰盈。待接宾客称扬善名。最为夫妇之道。佛告玉耶。奉事姑嫜夫主。亦有五善三恶。玉耶白佛。何等五善三恶。佛告玉耶言。一者晚眠早起修治家事。所有美膳莫自向口。先进姑嫜夫主。二者看视家物。莫令漏失。三者慎其口语忍辱少瞋。四者矜庄诫慎。恒恐不及。五者一心恭孝姑嫜夫主。使有善名。亲族欢喜为人所誉。是为五善。何者三恶。一者未冥早眠日出不起。夫主诃瞋反见嫌骂。二者好食自啖。恶食便与姑嫜夫主。奸色欺诈妖邪万端。三者不念生活。游冶世间。道他好丑求人长短。斗乱口舌。亲族憎嫉。为人所贱。是为三恶。玉耶闻佛说五善三恶。信敬欢喜心生惭愧。白佛言。弟子愚痴。未见佛时。未闻法时。施自??咎无量。及诸障碍不自觉知。今复闻说。开悟意解。乃知先来所行为非。自今已去。改往修来顺尊所说。不复敢违。唯愿圣尊。慈愍救济听我忏悔。得除??咎。受我五戒得为弟子。佛言。善哉玉耶。听汝忏悔。莫复更作。垂赐戒法敬奉修行。佛言。谛听善思念之。玉耶言。唯然世尊。愿乐受持。佛告玉耶。持一戒者。身手不杀恩及群生。持二戒者。清净仁让不盗。减己济众。持三戒者。贞洁不淫行无沾污。持四戒者。不得妄语乃至戏笑。持五戒者。远酒不饮不犯众恶。护持禁戒。如救头然。自观身形不得久住。危命如电速。如风过庭。少壮必衰。莫恃姿容。当勤精进弃舍世荣。如菩萨法。汝今修行。可得至佛。佛道不可不学。经不可不听。吾今得佛。称善所致大乘教。无男无女。乐闻法者。随愿所得。玉耶白佛言。世尊。其善妇者。当得何荣。其恶妇者。当得何咎。佛告玉耶。其善妇者。现世荣誉亲族敬念。受福生天。天上寿尽还生世间。王侯子孙在所生处。一切尊敬。其恶妇者。是人憎嫉无不厌患。欲令早死。命终当堕地狱畜生奴婢。展转其中无有出期。玉耶闻说善恶妇法。心生畏惧。恳侧修行即得道迹。雕刻锦绣作珠宝帐。悬缯幡盖烧众名香。绕塔歌呗声彻十方。见者随喜稽首庙堂。阿难白佛言。当何名此经。佛言。此经名教化女人。名玉耶经。若女人得闻此经。受持读诵如法修行。舍是女身不得更受。说是经时。大众欢喜。作礼奉行。   佛说玉耶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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